根據《關于印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的通知要求,現我局對山 (略) 集成電路封裝及測試產業化建設項目 環境影響報告作出審批決定。公示期為**日-**日(7個工作日)。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或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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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建設單位 | 項目名稱 | 建設地點 | 審批文號 | 發文時間 | 公告開始時間 | 公告結束時間 |
1 | 山 (略) | 集成電路封裝及測試產業化建設項目 | 山東 省(自治區) 濟寧 市 曲阜 縣(區) 防山 鄉(街道) 有鄰路與信息路交匯處 | 濟環報告表(曲阜)[2022]069號 | 12/1 | 12/7 | 12/15 |
山 (略) 投資50000 (略) 防山鎮有鄰路與信息路交匯處建設集成電路封裝及測試產業化項目,擴建后年產集成電路70億顆。經審查:報告表編制基本規范,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原則同意該環境影響報告表。企業在施工期、運營期要分別落實好以下環保措施: 施工期:1、建設期間土建工程按照《 (略) 建筑工地揚塵治理工作導則》(2010年版)有關要求。做好揚塵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2、施工廢水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經防滲化糞池處理后定期清運。3、合理安排建筑施工作息時間,施工期間采取有效防噪措施,嚴防噪聲擾民,噪聲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標準。4、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應當及時清運。5、減少水土流失,施工完工后及時恢復植被。 運營期:1、項目實施“雨污分流”“污污分流”。本項目減薄、劃片、切割廢水經配套中水回用設施處理后送原水箱回用于純水制備;電鍍線廢水及廢氣凈化塔廢水經綜合污水處理站處理 (略) 政污水管網, (略) 第二污水處理廠進行進一步處理;純水制備濃水及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 (略) 政污水管網, (略) 第二污水處理廠進行進一步處理,外排廢水執行《電子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39731-2020)、《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第1部分:南四湖東平湖流域》(DB37/3416.1-2018)及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要求。 2、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本項目塑封、固化工序產生的有機廢氣經抽排風管道抽取至頂樓采用兩級活性炭吸附處理后經15m高房頂排氣筒(P1、P3)排放,VOCs有組織排放濃度、排放速率應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5部分:表面涂裝行業》(DB37/2801.5-2018)表2指標限值(50mg/m3、2.0kg/h)要求;軟膠線、電鍍線產生的有機廢氣、酸堿廢氣經抽排風管道抽取至頂樓由堿噴淋塔+活性炭吸附處理后經15m高房頂排氣筒(P2、P4)排放,VOCs有組織排放濃度、排放速率應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5部分:表面涂裝行業》(DB37/2801.5-2018)表2指標限值(50mg/m3、2.0kg/h)要求、硝酸霧(以NO2計)有組織排放濃度應滿足《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0-2008)表2指標限值(200mg/m3)要求,排放速率應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二級標準”限值(0.77kg/h)要求;污水處理站惡臭氣體經收集后采用兩級活性炭吸附處理后經15m高房頂排氣筒(P5、P6)排放,氨氣、硫化氫、臭氣濃度有組織排放速率應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指標限值(氨氣4.9kg/h、硫化氫0.33kg/h)要求。加強設備維護保養,設備封閉,管道密封等措施,廠區內無組織VOCs濃度執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附錄A表A.1中排放限值要求。廠界VOCs無組織排放執行《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5部分:表面涂裝行業》(DB37/2801.5-2018)表3廠界監控點濃度限值(2.0mg/m3);廠界硝酸霧(以NO2計)無組織排放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0.12mg/m3);廠界氨氣、硫化氫、臭氣濃度無組織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惡臭污染物廠界標準值(氨氣1.5mg/m3、硫化氫0.06mg/m3)要求。 3、強化噪聲污染控制措施。對高噪音設備采取隔聲、減振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2類標準。 4、對固體廢物進行分類收集和處置。化學品包裝廢物、綜合廢水處理污泥、廢清模料、預浸槽槽渣、廢活性炭、廢硒鼓、軟化槽廢槽液、去氧化槽廢槽液、退鍍槽廢槽液、綜合廢水處理廢反滲透膜屬于危險廢物,必須嚴格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修改單中規定要求存放并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處理。邊角料及生活垃圾定期由環衛部門處置。不合格品由委托廠家回收處理;減薄、劃片廢水處理污泥(硅粉)外售物資回收單位;中水回用設施產生的廢反滲透膜、廢活性炭以及純水制備產生的廢反滲透膜均由廠家更換時進行回收,一般固廢的貯存、處置必須達到《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要求。 5、加強環境風險防范。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環保安全管理機構。 6、項目VOCs年排放量控制在1.011t/a之內。 若該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運營工藝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發生重大變動或自批準之日起滿5年方開工建設的,你單位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你單位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三同時”制度。項目竣工后,申請排污許可證;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并向環境主管部門報送相關信息,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年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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