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我局擬對晉江防洪提升工程南安段二期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進行審批。現將擬審批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
公開時間:2025年3月10日-3月14日(5個工作日)。
一、項目名稱:晉江防洪提升工程南安段二期。
二、建設地點: (略) (略) 詩山鎮、羅東鎮、洪梅鎮。
三、建設單位: (略) 能源工貿 (略) 。
四、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單位:福建省水利水電勘 (略) 。
五、項目概況:
晉江防洪提升工程南安段二 (略) (略) 境內,工程涉及晉江流域的東溪支流詩溪、羅溪及梅溪。本工程措施以堤防、護岸建設為主,共布置了4個堤段,建設防洪堤(岸)線總長11.267km(其中新建防洪堤長10.708km,舊堤加高長0.038km,新建護岸長0.521km),新建進水閘3座,排水涵洞5座,穿堤排(進)水管43座,拆除重建農橋1座,拆除壅水壩3座,重建壅水閘壩2座。具體建設內容以報告表核定為準。
六、主要環境影響和環境保護對策與措施
1、水環境:
工程施工期,砂漿拌和系統沖洗廢水經三 (略) 理達《水電工程施工組織設計規范》(NB/T#-2021)回用標準后,回用于砂漿拌和系統;車輛沖洗廢水、基坑排水經三 (略) 理達《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雜用水水質》(GB/T#-2020)相應標準(其中懸浮物SS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一級標準限值:SS≤70mg/L)后,回用于灑水降塵;施工人員生活污水經一體 (略) (略) 理達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雜用水水質》(GB/T#-2020)相應標準后,回用于綠化。施工期污廢水均不外排。
堤段無新建管理房,新增管理人員于原有堤 (略) 工作,產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經 (略) (略) (略) 。
2、生態環境:
工程施工期,應嚴格控制施工車輛、機械及施工人員的活動范圍,盡力縮小施工作業帶寬度,以減少對地表植被的碾壓,減少對#生動物生境及覓食場所的破壞。施工過程中盡量減少圍堰施工作業面和施工時間,以減少水 (略) 域和擾動時間,以減免對水生生物產生影響。應當加強對生態公益林、濕地、野生動植物的宣傳教育和保護。施工營地、混凝土攪拌站等臨時用地嚴禁設置在濕地內,加強施工管理,控制施工作業面,減小擾動范圍,保護濕地植物的生境條件。
3、大氣環境:
項目施工期應采取施工場地圍擋、噴淋、灑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揚塵,施工粉塵排放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中無組織排放要求。各工段在施工過程中,產生的棄土、棄料及其他建筑垃圾,應及時清運并平整壓實,防止塵土飛揚。 (略) (略) ,完善排水設施,防止泥土粘帶。根據工程長度配置灑水車, (略) 、施 (略) 進行灑水降塵,保持車 (略) 面清潔、濕潤,同時在車輛出入口豎立減速標牌,限制行車速度,減少行車時產生大量揚塵。
4、噪聲環境:
項目施工期應采用先進工藝和低噪聲設備控制施工噪聲,施工時應在聲東村(詩溪詩山堤段)、羅溪村(羅溪羅東地段)、(梅溪洪梅上游堤段)以及高嶺村(詩溪詩山堤段)靠 (略) 區域設置高2.5m的臨時聲屏障,確保施工噪聲達到《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要求。
5、固體廢物:
固體廢物 (略) 理處置,嚴 (略) 理。多余土方外運至成輝國際光機電貿展城G地塊綜合利用;生 (略) 理設施沉淀的沉渣,定期清掏外運綜合利用;施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環衛部 (略) 理。水閘運行維護期間產生的廢油、含油廢布屬于危險廢物,應經收集后,委托有資質的單位按危 (略) 置。
6、土壤環境:
對永久占地合理規劃,嚴格控制工程占地面積。施工期污廢水、生活污水和固廢垃圾等嚴禁排入永久基本農田。施工過程中應嚴格控制施工活動范圍,落實水土保持工程和植物措施,減少對永久基本農田不必要的占用和破壞。
七、公眾參與
無。
八、建設單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關環境保護措施承諾文件
無。
九、聽證權利告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
十、在擬作出審批意見公開時間范圍內,公眾反饋意見的聯系方式:
電話(傳真):0595-#
地址: (略) (略) 東海街道海星街100號東海大廈(市政府旁) (略) 行政審核審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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