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項目名稱 | 建設地點 | 建設單位 | 環評機構 | 項目概況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環境保護措施承諾文件(文件鏈接) | 公眾參與情況 |
1 | 年產*噸重晶石礦采選磨一體化深加工項目 | (略) 文縣臨江鎮文縣 (略) 廠區自有工業用地,項目的破碎選礦車間位于臨江鎮東風溝寧氏礦業現有加工場地內,項目磨粉位于臨江鎮寨子村寧氏現有廠區內 | 文縣 (略) | 甘肅 (略) | 建設規模:選礦廠年選礦規模*噸,年產重晶石精礦*噸(其中*噸重晶石精礦用于外售,*噸重晶石精礦用于磨粉廠磨粉)。 磨粉廠重晶石精礦磨粉年產重晶石粉9.*噸。 建設內容:項目占地面積*平方米,項目依托現有已批復采礦區,現有場地內設置1條重晶石礦光電選礦生產線;1條重晶石精礦磨粉生產線,項目建設內容為破碎篩分選礦車間、磨粉廠及其配套公用工程和環保工程。 | 施工期: 本項目施工期環境空氣污染主要為施工揚塵、機動車尾氣等;廢水主要是施工人員生活污水和施工過程中產生的施工廢水等;噪聲主要為各類施工機械設備噪聲;固體廢物主要為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員生活垃圾。 施工場地作業要嚴格執行“六個百分百”抑塵措施要求,建筑物料及時苫蓋,采取灑水降塵、機械保養,以減少施工揚塵及施工機械尾氣影響;施工人員生活污水直接用于潑灑抑塵,施工廢水經收集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施工各類機械設備通過選用低噪設備、合理安排施工計劃,場地合理布局、控制聲源等措施降低對周邊環境的影響;項目在現有工業場地內建設,不涉及大規模土石方開挖等土建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料、建筑垃圾包括石塊、廢鋼材、廢鋼筋等雜物,對可利用 (略) 回收利用;施工人員生活垃圾統一清運至當地環衛部門指定地點處理;本項目用地為現有的工業場地用地,施工期不新增占地,不改變原有土地功能和土地利用性質;施工期間不涉及大規模的土石方開挖、場地平整等土建工程,水土流失影響較小。 施工期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這種影響可隨著施工結束而終止,并可通過加強管理減少其不利影響。 運行期: 1.廢水 本項目用水主要是磨粉廠生活廢水及選廠和磨粉廠灑水降塵用水、初期雨水。 廠區不設置食宿,生活廢水僅為員工盥洗廢水,用于廠區抑塵,不外排,后期園區污水處理廠建成后接入園區污水處理廠處理,不外排;降塵用水全部蒸發損耗;目前礦區已實施雨污分流,但未對初期雨水進行收集,本次環評要求建設初期雨水收集池,磨粉廠設置500m3的初期雨水防滲收集池,破碎選礦廠設置600m3的初期雨水防滲收集池,用于廠區降塵,不外排。 2.廢氣 項目廢氣主要為項目破碎選礦廠的堆場廢氣、上料廢氣、破碎篩分廢氣、光選吹噴廢氣;磨粉廠的精礦入料口廢氣、緩存倉廢氣、磨粉廢氣、包裝廢氣。 本項目運營期排放的廢氣污染物只為顆粒物,原礦、精礦、尾礦堆場暫存區采用密閉彩鋼結構+裝卸采用噴霧抑塵措施;進料口、落料口采用軟連接封閉式設計;精礦入料口只預留進料口,其余是密閉狀態,無組織排放的顆粒物濃度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中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 車間內破碎、篩分產生的顆粒物經設備自帶集風管收集后進入設備自帶脈沖布袋除塵器(*)凈化處理后通過15m高排氣筒(DA001)排放;光選設備的進料口、出料口產生的顆粒物經安裝抽風管罩,收集含塵廢氣進入布袋除塵器(TA003)凈化處理后通過15m高排氣筒(DA002)排放;緩存倉的進出料口通過密閉管道輸送,無粉塵產生,僅排氣口產生顆粒物,通過集風管引至磨粉機自帶的脈沖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通過15m高排氣筒(DA003)排放;磨粉產生的顆粒物經磨粉機自帶脈沖式布袋除塵器處理收集,處理后粉塵通過15m高排氣筒(DA003)排放;包裝機產生的顆粒物經在包裝機與包裝袋上方設置可移動伸縮式集氣罩收集后引至磨粉機自帶脈沖除塵器處理,處理后粉塵通過15m高排氣筒(DA003)排放,以上有組織排放的顆粒物濃度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1996)表2中二級標準(顆粒物120mg/m3,排放速率3.5kg/h)要求,因此本項目產塵設施處理措施可達標排放。 3.噪聲 本項目噪聲主要來源于噪聲主要顎式破碎機、圓振篩、光選機、空壓機、磨粉機等設備噪聲,噪聲主要通過采取低噪聲設備、合理布局、采用建筑物隔聲、綠化、加強管理和維護等措施降低對周邊的影響。 4.固體廢物 本項目一般工業固體廢物主要有選礦產生的尾礦、布袋除塵器收集的粉塵,其中光電選礦環節分選出的尾礦先在尾礦倉庫內臨時暫存,定期外售給周邊要求重晶石品位不高的重晶石磨粉企業作為生產磨粉的原料使用;破碎篩分光選吹噴布袋除塵器除塵灰集中收集后同尾礦外售周邊磨粉企業作為原料使用;磨粉布袋除塵器除塵灰集中收集后摻入產品外售。 危險廢物是設備檢修產生的廢機油,廢機油經專用容器集中收集后,暫存于廠區內現有項目已設置的危險廢物暫存間,統一定期交由有危廢處理資質的單位處理,危險廢物的管理已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中相關規定,危險廢物標識已按照《危險廢物識別標志設置技術規范》(*)進行布置。 5.地下水 企業計劃對照《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下水環境》(HJ 610-2016)、《石油化工防滲工程技術規范》(GB/T*-2013),劃定防滲分區采取防范措施,其中危廢暫存間采用重點防滲,初期雨水池屬于一般防滲區,生產車間、原料庫為簡單防滲區,通過采取上述措施,可有效控制廠區內的廢水污染物下滲現象,因此項目對區域地下水環境影響較小。 6.土壤 本項目應加強場區、初期雨水收集設施防滲措施建設,以及工業場地截污溝、雨水溝的建設,將污水可能外排的途徑進行阻斷,防止土壤污染。 本項目應該制定跟蹤監測計劃,監測點應考慮重點影響區和環境敏感區,跟蹤監測點應該布置在破碎選礦場內和場區北側農田,監測因子為本項目特征因子 Ba。 7.風險 規范建設危廢暫存間;落實防滲措施,防滲要求為2mm厚HDPE膜;設置泄漏液體收集溝和集油(水)坑;加強環境管理;制定環境風險應急預案并演練;磨粉廠設500m3的初期雨水防滲收集池;破碎選礦廠設600m3的初期雨水防滲收集池。 | 報告編制過程中,文縣 (略) 于2024年4月2日 (略) 進行了第一次公示;報告書征求意見稿形成后,文縣 (略) 于2024年4月25日 (略) 進行了第二次公示,并于4月26日在甘肅科技報、4月28日在隴南日報進行了第一次、第二次報紙公示,兩次公示期間未收到任何形式的反饋意見。 |
公示期:2024年7月25日起5個工作日
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上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批復決定要求聽證。
公眾反饋意見聯系方式: (略) 環保局 電話:0939-*(傳真)
通訊地址: (略) 生態環境局環評科 郵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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