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 (略) :
報來廣州珠江電廠2×600MW級煤電環保替代項目核準申請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落實國家有關煤電清潔低碳轉型、煤電行業“先立后破”有關要求, (略) 能源電力供應安全, 依據《行政許可法》、《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同意建設廣州珠江電廠2×600MW級煤電環保替代項目(項目代碼為:2208-#-04-01-#)。
項目單位為廣州 (略) 。
二、項目建設 (略) (略) (略) 大道北23號。
三、項目關停拆除原有 4臺320MW 燃煤機組,等容量替代建設2臺640MW超超臨界燃煤發電機組,同步建設煙氣脫硫、脫硝設施等配套工程。本項目為原址改建,無新增建設用地。
四、項目總投資為#萬元,其中項目資本金為#萬元,資本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為20%,由廣州 (略) 自籌,其余由銀行貸款解決。廣州 (略) 作為項目法人,負責項目的建設、運行管理及貸款本息的償還。
五、項目建設要滿足國家、省、市有關安全、國土、環保、水土保持、煤炭消費量控制、節能降碳等有關政策要求。項目供電煤耗等各項能耗指標要滿足國家最新規定和標準要求。要加強社會穩定風險跟蹤監控,制定有針對性的風險防范措施,加強運營管理,保證項目安全、高效運行。要按照 (略) 《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能發安全規〔2023〕43號),落實與本核準文件同步下達的《電力項目安全管理和質量管控事項告知書》有關事項,主動對接電力管理部門接受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
六、招標內容核準意見見附件。
七、項目核準的相關文件分別是《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的通知》(粵府辦〔2022〕8號)、《 (略) (略) 發 (略) 關于廣州珠江電廠2×600MW級煤電環保替代項目社會穩定風險分析報告審查意見》(穗南發改函〔2022〕48號)、《 (略) 規劃和 (略) (略) 關于提供廣州珠江電廠2×600MW級煤電環保替代項目意見的復函》(穗規劃資源南〔2022〕970號)。
八、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及時以書面形式提出變更申請,我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決定。
九、請廣州 (略) 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規劃許可、國土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境影響評價、節能審查、樹木保護等相關手續。
十、項目予以核準決定或者同意變更決定之日起2年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請廣州 (略) 在2年期限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國家對項目延期開工建設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附件:招標核準意見
(略) 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9月20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附件:
廣東省工程招標核準意見表
項目名稱:廣州珠江電廠2×600MW級煤電環保替代項目
項目代碼:2208-#-04-01-#
招標范圍 | 招標組織形式 | 招標方式 | 不采用招標方式 | ||||
全部招標 | 部分招標 | 自行招標 | 委托招標 | 公開招標 | 邀請招標 | ||
勘察 | |||||||
設計 | |||||||
建筑工程 | |||||||
安裝工程 | |||||||
監理 | |||||||
主要設備 | |||||||
重要材料 | |||||||
其他 | |||||||
核準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企業所報估算金額,本項目的勘察、設計、建安工程、監理、主要設備已達到必須招標的規模,招標范圍為全部招標,招標組織形式為委托招標,招標方式為公開招標;本項目的重要材料根據合同價格按照有關法律規定開展招標工作。 核準部門蓋章 |
注:核準部門在空格注明“核準”或者“不予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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