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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會員:
我中心發布的定于 * 日上午 * : (略) (國糧浙交 * 號),應委托方 (略) (略) 有限公司要求, (略) 如下:
* 、原交割細則做如下修改:
1、第 * 條第2款(交貨期限)修改為:“ * 年 * 月 (略) 到貨。因非主觀原因造成延期的,競得方需提出書面申請,經委托方認可后生效”;
2、第 * 條第3款(交割驗收庫點)修改為:“ (略) 進出口中轉糧庫(雨天不驗收)”;
3、第 * 條第5款(交割)修改為:“競得方供貨時,應派員(競得方出具委托函)到指定驗收庫點監磅、確認數量和補庫倉號并協調補庫事宜,如不派員視同認可。競得方派車供貨,需提前 * 天聯系業務員,雙方確認后,將供貨車輛相關信息預報給業務員”。
4、第 * 條(貨款結算)將“原則上競得方需開具發票向委托方結算”修改為:“競得方需開具發票向委托方結算”;
5、第 * 條(重要說明)將“達不到標準的, (略) 理。”修改為:“達不到標準的, (略) 理”。
* 、其他內容均不作變化。
(略) (略) 后參加報名交易。
(略) 。
國家糧 (略)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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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