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國風塑膠科技有限公司銀湖路廠區租賃公告
項目名稱 | 蕪湖國風塑膠科技有限公司銀湖路廠區租賃 | |||||||||
項目編號 | 2025BFFCJ(略) | |||||||||
委托方 | 蕪湖 (略) | |||||||||
委托方承諾 | 委托方承諾本次出租行為已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保證本公告的內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遺漏、虛假陳述或嚴重誤導,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負責。 | |||||||||
交易監督管理部門 | (略) 公共資源交易 (略) 聯系電話:0551-(略)、(略) | |||||||||
公告、 競價期限 | 1.公告期:2025年3月8日9:00始至2025年3月27日17:00止。 2.網絡連續競價自由報價期:2025年3月8日9:00始至2025年3月28日10:00止,自由報價期滿進入延時競價期,延時競價周期為180秒。 | |||||||||
一、出租標的情況 | ||||||||||
出租標的 | 結構 | 建筑面積(㎡) | 租期(年) | 租金底價(萬元/年) | 交易保證金(萬元) | |||||
蕪湖 (略) 廠區 | 鋼混、混合 | 約(略).32 | 2 | 271.(略) | 27 | |||||
1.標的坐落位置: (略) (略) 36號。 2.標的權屬情況:該標的廠房及部分倉庫有不動產權證書。標的無權屬糾紛,委托方將 (略) 標的的權屬證明或租賃證明,方便承租人辦理相關證照。 3.標的廠房面積約(略).46平方米,倉庫及輔房面積約4321.86平方米。標的面積為經測繪單位測繪面積。標的外觀照片僅供參考,意向承租人須現場踏勘確認實際租賃范圍。 4.出租面積之 (略) 配電房、門衛室、道路、綠化、空地、停車場可供承租人按原設計用途使用(其中委托方目前實際占用的部分由委托方繼續使用),委托方不再另行收費且不提供任何承諾及服務,由承租人負責維護保養并于租賃期滿后負責完好歸還委托方。具體情況須由意向承租人現場踏勘時自行向委托方了解確認并在競價時予以考慮。 | ||||||||||
房屋租賃用途要求 | 1.租賃房屋的證載用途為工業、倉儲。根據委托方對本次出租標的規劃要求,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僅限于倉儲用途且不得存儲違法違禁物品、危化品、易燃易爆等危險品。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預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導致租賃合同不能履約的,責任由承租人承擔。 | |||||||||
租金及履約保證金支付 | 1.租金每三個月支付一次,租期內租金無遞增,先支付后使用;本項目給予免租金裝修期20天,免租金裝修期不包含在租期內。 2.履約保證金為成交后首年三個月租金總和,成交人應在《成交確認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合同簽訂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約保證金。 | |||||||||
二、對意向承租人資格的要求 | ||||||||||
1.凡依法設立、有效存續的境內企事業法人、其他組織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略) 及其所轄縣(市)、區( (略) )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部門記不良行為記錄的,或被記不良行為記錄(以公布日期為準),但同時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參與項目登記及競價: (1)公告截止日前(含當日)6個月內記分累計未滿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當日)12個月內記分累計未滿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當日)18個月內記分累計未滿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當日)24個月內記分累計未滿25分的。 2.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參與。 | ||||||||||
三、承租條件 | ||||||||||
1.意向承租人應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現場踏勘出租標的,就出租標的相關情況主動向委托方咨詢,自行了解使用該房屋可能涉及的相關 (略) 政規定;完成登記的意向承租人都視同已實地踏勘出租標的,確認了標的位置、范圍、面積和現狀等并認可租賃要求,自愿承擔因上述原因導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責任。 2.公告所列示的標的建筑面積僅作參考,不作為確定房屋租金的依據,最終以標的實際面積為準。標的實際面積與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積不符的,不調整成交價格。出租面積之 (略) 配電房、門衛室、道路、綠化、空地、停車場可供承租人按原設計用途使用(其中委托方目前實際占用的部分由委托方繼續使用),委托方不再另行收費且不提供任何承諾及服務,由承租人負責維護保養并于租賃期滿后負責完好歸還委托方。具體情況須由意向承租人現場踏勘時自行向委托方了解確認并在競價時予以考慮。 3.承租人在合同履約期限內,不得轉租、分租、私搭亂建。 4.租賃期內,承租人需負責租賃房屋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擔租賃房屋發生的水、電、燃氣、通訊(網絡)、垃圾清運、物業管理、停車等相關費用。承租人須負責租賃房屋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自覺接受、配合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不得有危害消防安全的行為。 5.租賃期內,承租人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裝潢時,裝修、裝潢方案須經委托方書面同意,且裝修、裝潢不得改動或破壞房屋結構。 6.租賃期內,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減免租金。如因 (略) 政規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賃房屋而導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實際租賃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實際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7.合同期滿或終止時,承租人投入的裝修、裝潢部分無償歸委托方所有和使用,承租人須將租賃房屋恢復原狀,并將租賃房屋在合同終止后10日內交還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補償要求。 8.承租人應在《成交確認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與委托方簽訂租賃合同,逾期不與委托方簽訂合同的,委托方有權取消其成交資格,沒收交易保證金,并報交易監督管理部 (略) 理。 9.成交人在合同簽訂前不得以任何形式發布對標的房屋轉租、分租或出借等相關廣告信息,否則視同涉事轉租行為,一經發現,委托方有權取消其成交資格,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扣除雙方交易服務費后,余款轉至委托方指定賬戶。 10.其他未盡事宜詳見本公告附件《房屋租賃合同》。 | ||||||||||
四、承租人的確定方式 | ||||||||||
本 (略) 絡連續競價,最高報價者得的方式確定承租人,最終成交結果以結果公告為準。 注:最高報價是指不低于公告底價的最高報價,由于系統故障或競價系統信息與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終止)項目造成競價中止(終止)時的最高報價不作為本項目最高報價。 | ||||||||||
五、意向承租人參與方式 | ||||||||||
市場主體庫登記 | 符合本項目對意向承租人的資格要求, (略) 場主體庫登記注冊的方可參與本項目登記。具體方式如下: 1.意向承租人為企事業法人、其他組織的,須憑借第三方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簽發的電子簽名認證證書(簡稱CA),直接登錄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網址:http://**)。 2.意向承租人為自然人的,點擊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網址:http://**)下方的“安徽 (略) 統一認證中心登錄”。 具體流程參見 (略) 網站(網址:http://**)“辦事指南”-主體庫登記-《市場主體庫登記服務指南》。 | |||||||||
項目登記 | 1.完成主體庫登記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錄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網址:http://**),進入后選擇點擊“安徽公共資 (略) 電子交易系統”;頁面跳轉至安徽公共資 (略) 電子交易系統后,點擊左上角的“產權交易”欄目,在列表中選擇有意向的標的點擊“我要參與”,再點擊“項目登記”提交登記申請,意向承租人可選擇一個或多個項目分別進行登記。 2.登記申請時填寫的交易保證金交款賬戶須與意向承租人實際交納交易保證金的銀行賬戶一致。 | |||||||||
交易保證金交納 | 1.意向承租人登記成功后,須通過項目登記時填寫的己方賬號以轉賬的方式匯入項目對應賬號足額的交易保證金。不得通過現金匯款方式交納交易保證金。交易保證金賬號如下:
2.交易保證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須登錄安徽公共資 (略) 電子交易系統點擊“保證金查詢”查看交易保證金支付狀態。若顯示“未支付”,可點擊查詢按鍵刷新支付狀態。若刷新后交易保證金支付狀態仍顯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時聯系技術支持電話(0512-(略))進行反饋。 注意事項:交易保證金支付以到賬時間為準,意向承租人須確保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公告截止時間前到賬,網上登記系統將在到達公告截止時間時自動關閉。如因賬號錯誤、交易保證金數額不足、交易保證金未在規定時間內到賬、現金交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記及競價成功, (略) 產權交易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 | |||||||||
項目競價 | 1.交易保證金狀態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點擊“進入競價系統”參與競價活動。 2.競價規則詳見《網絡連續競價須知》(本公告上傳附件1)。 3.本項目標的每輪加價幅度:(略)元或其整數倍。 重要提示:請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瀏覽器登錄競價系統,否則可能導致異常。 (略) 環境可能存在的時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承租人應盡量在自由報價期內充分報價,在延時競價期內及時報價。 | |||||||||
注:意向承租人須在公告期內完成注冊、登記及交易保證金交納手續,因未在規定時間完成上述手續造成無法參與競價的, (略) 產權交易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上述注冊、登記及競價等具體操作流程詳見《產權交易操作手冊》(本公告上傳附件2)。 | ||||||||||
六、競價結束后相關程序 | ||||||||||
結果公告及《成交確認書》 | 1.競價結束且無異常情況, (略) 產權交易 (略) 站上發布結果公告。 2.結果公告發布后, (略) 產權交易中心將通過電子交易系統向成交人發出成交確認書,成交確認書發出即視為送達;成交人請登錄電子交易系統領取成交確認書。 | |||||||||
交易 (略) 置 | 1.合同簽訂生效后,承租人交納的交易保證金扣除交易服務費后的剩余款項可轉為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人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結果公告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原額原途徑返還(不計息)。 2.交易保證金只退還至意向承租人交款賬戶。因收款人與意向承租人名稱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證金無法退還或遲延退還, (略) 產權交易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 3.經交易監督管理部門調查認定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為,交易保證金不予返還,交易保證金扣除交易雙方交易服務費后,余款轉至委托方指定的賬戶。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虛假材料,騙取成交資格或實現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間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當手段影響和干擾其他意向承租人參與交易活動的; (4)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放棄成交資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約定交納履約保證金或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 | |||||||||
異議方式 | 若對結果公告有異議,可自結果公告發布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以書面 (略) 產權交易中心提出異議,異議材料遞交地址: (略) (略) 徽州大道4872號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資 (略) 4樓,聯系電話:0551-(略)。 (一)異議應以書面形式實名提出,書面異議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異議人的名稱/姓名、地址、有效聯系方式; 2.項目名稱、項目編號、標的號(如有); 3.被異議人名稱/姓名; 4.具體的異議事項、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5.明確的請求及主張; 6.提起異議的日期。 異議人為自然人的,應當由異議人本人簽字并附有效身份證明;異議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權書)簽字并加蓋公章。 異議人需要修改、補充異議材料的,應當在異議期內提交修改或補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異議的主體不是所異議項目競價人的; 2.異議材料不完整的; 3.異議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4.異議事項已進 (略) 理、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程序的。 (三)若異議人 (略) 理意見有異議,可在答復期滿后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交易監督管理部門提出投訴。 | |||||||||
交易服務費收取 | 交易服務費收取標準為首年成交月租金的20%,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 |||||||||
七、其他說明 | ||||||||||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時 (略) 產權交易中心項目 (略) 查閱委 (略) 產權交易中心提供的相關項目材料。上述材料均為參考性意見, (略) 產權交易中心對出租標的的任何擔保責任; 2.對本項目公告內容要求澄清或有異議的意向承租人,應于公告截止日前3個工作日前,以書面 (略) 產權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遞交的不予受理。 3. (略) 產權交易中心對本公告進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 (略) 站上及時發布(網址:http://**),該公告內容為租賃公告的組成部分,對意向承租人具有約束力。意向承租人 (略) 查詢。 (略) 產權交易中心不承擔意向承租人未及時關注相關信息的責任。 4.在公告截止時間前, (略) 產權交易中心可以視具體情況,延長公告截止時間, (略) 站上發布變更公告。 | ||||||||||
八、聯系方式 | ||||||||||
現場踏勘 | 聯系人:宋部長;聯系電話:(略) | |||||||||
主體庫登記 | 聯系電話:010-(略)轉6-1 | |||||||||
項目負責人 | 聯系人:儲工,聯系電話:0551-(略)、(略)( (略) (略) 徽州大道4872號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資 (略) 4樓)。 | |||||||||
技術支持 | 0512-(略) | |||||||||
本項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詢,務必首先認真閱讀本項目公告,并針對具體條款進行咨詢。本公告為本項目唯一法定文書,一切解釋以本公告為準。本公告及其附件解 (略) 產權交易中心。 |
圖一:標的所在位置(僅供參考,以實地踏勘為準)
圖二:標的外觀(紅框內為標的外觀范圍,僅供參考,以實地踏勘為準)
圖三:標的內景(僅供參考,以實地踏勘為準)
(略) 產權交易中心
附件:
房 屋 租 賃 合 同
出租人(以下簡稱“(略)方”):
承租人(以下簡稱“(略)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略)(略)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房屋的地址、面積、用途
房屋坐落于 (略) (略) (略) 36號
建筑面積: (略).32 m2 租賃用途: 倉儲
本租賃房屋采取包租的方式,由(略)方自行管理。出租面積之 (略) 配電房、門衛室、道路、綠化、空地、停車場可供(略)方按原設計用途使用(其中(略)方目前實際占用的部分由(略)方繼續使用),(略)方不再另行收費且不提供任何承諾及服務,由(略)方負責維護保養并于租賃期滿后負責完好歸還(略)方。
(略)方使用租賃房屋須符合房屋設計用途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若由此造成(略)方不能按預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導致租賃合同不能履約的,責任由(略)方承擔。
第二條:租賃期限
房屋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計 年整。本項目給予免租金裝修期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履約保證金
(一)履約保證金為3個月租金,人民幣 (¥ 元),(略)方應在合同簽訂前將履約保證金交付給(略)方。
(二)如(略)方承租期間無違約情況發生,該履約保證金在租賃期滿后不計息退還(略)方。
(三)合同期滿或合同解除后,(略)方應及時結清承租期間應承擔的租金及各項費用(含違約金、滯納金等),否則此類款項將直接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
第四條:房屋租金、交納方式、交納時間
(一)首年租金為人民幣 (¥ 元);遞增情況: 。
(二)(略)方將租金交至(略)方指定的賬號(戶名: 開戶銀行: 賬號: )。合同期內如(略)方需要變更租金結算賬戶,應及時將變更后的賬戶書面通知(略)方。
(三)(略)方須在合同簽訂之日起 7 個工作日內向(略)方交納首期租金,計人民幣 (¥ 元)。租金每 3 個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以后每期租金應在下一個使用期開始 15 日前向(略)方支付。
第五條:房屋交付
(一)(略)方收到(略)方履約保證金及首期租金后,應于 15個工作日內將租賃房屋交付給(略)方。(略)方未及時付清應付款項的,(略)方有權拒絕交付房屋且不承擔違約責任,實際租賃期不進行順延,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略)方自行承擔。
(二)(略)方原因推遲交房,則將租賃終止時間進行等長時段的順延,實際租期保持不變。
(三)(略)方交付租賃房屋時應保證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 (略) 于正常使用狀態(招租時另有約定的除外),《租賃房屋現場交接清單》經雙方交驗簽字并移交房門鑰匙后視為交付完成。
第六條:房屋收回
(一)租賃期滿或租賃合同解除后,(略)方須將租賃房屋恢復原狀,并在租賃期滿或租賃合同解除后 10 日內無條件將房屋歸還(略)方。
(二)(略)方交還房屋時應保證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 (略) 于完好狀態,租賃期內(略)方添置的可移動的物品可自行收回,但對于裝修、改造后不可移動的建筑和設施設備,須按照當時的狀況完好無償地移交給(略)方。
(三)對于該房屋內(略)方未經(略)方同意遺留的物品,(略)方有 (略) 置。
(四)(略)(略)雙方現場驗收交接后在《租賃房屋現場交接清單》上簽字,(略)方收回房屋,租金結算至實際房屋歸還之日止。
第七條:裝修改造
(一)房屋租賃期間,(略)方因經營需要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的,須事先征得(略)方的書面同意且自行承擔全部費用;(略)方應確保不會破壞房屋主體結構,不得破壞或改變(略)方與相鄰產權人的產權界限,否則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引起的產權糾紛責任全部由(略)方承擔;(略)方有權監督裝修施工過程,并有權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見。
(二)如(略)方因經營需要對安全、消防、水、電、通訊等基礎設施、設備進行改造或升級的,須事先征得(略)方的書面同意,改造升級的施工由(略)方負責,所需各項費用均由(略)方承擔;設施改造升級后不可移動的部分應在租賃結束后完好無償地移交給(略)方。
(三)(略)方承租期間所實施的裝修改造部分,(略)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補償。
(四)在房屋裝修及設施、設備改造過程中,(略)方必須加強施工現場管理,施工過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及經濟損失由(略)方承擔,(略)方對(略)方進行房屋裝修或設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經濟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八條:(略)方的權利義務
(一)(略)方按期向(略)方收取房屋租金并出具收款票據。
(二)(略)方應為(略)方提供辦理經營證照所需租賃證明等相關材料。
(三)(略)方對房屋主體結構的安全負責,并負責房屋主體結構日常的維修、維護。
(四)(略)方按現狀提供租賃房屋現有的附屬設施、設備供(略)方使用,但不承擔合同期內此類設備的檢測、維修、使用、監管等義務,租賃期內此類設備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略)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五)在租賃期限內,(略)方如以出售、贈與、互易、出資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變更租賃房屋的產權,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略)方。
(六)(略)方應保證租賃房屋無產權糾紛,如有糾紛,由(略) (略) 理并承擔相關責任,如因此給(略)方造成損失的,由(略)方負責賠償。
第九條:(略)方的權利義務
(一)(略)方經營項目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并根據主管部門的要求辦妥相關環評、消防備案及經營證照等相關手續。
(二)(略)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租金及承擔各項費用,租賃期間該房屋產生的水費、電費、衛生費、電話(網絡)費、物業管理費、電視收視費、供暖費等各項費用均由(略)方自行承擔。
(三)(略)方負責合同履行期內房屋日常維護管理、安全、消防、門前三包等事項并承擔產生的相應費用,發生消防、安全環保等事故的,由(略)方承擔全部相關責任。
(四)(略)方負責房屋附屬設施、設備使用期間的安全檢測、維護保養、故障維修等事宜,所需費用由(略)方自行承擔。如因(略)方對設施、設備使用不當或監管不當所造成的安全責任事故,其責任及損失由(略)方承擔。
(五)(略)方應按照消防部門要求配備齊全并及時更新消防設施設備,應保證消防通道暢通。(略)方及上級部門對租賃房屋內安全消防設施進行工作檢查時,(略)方應予以配合,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等問題應及時整改。
(六)如房屋主體結構需要維修、維護的,(略)方須書面告知(略)方。(略)方在日常經營時應協調好與 (略) 之間的關系,同時應避免損害(略)方的權益。
(七)租賃期內如(略)方出售房屋產權,則同等條件下(略)方有優先購買權;租賃期內該房屋所有權發生變動的,本合同在(略)方與新所有權人之間仍具有法律效力。
(八)(略)方在租賃合同履約期限內不得轉租、分租,否則(略)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追究違約責任。
(九)租賃期內,(略)方負責租賃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擔租賃房屋發生的水、電、燃氣、通訊(網絡)、垃圾清運、物業管理、停車等一切相關費用。
(十)租賃期內,(略)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減免租金。如因 (略) 政規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賃房屋而導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實際租賃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實際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第十條:合同的解除
(一)(略)、(略)雙方必須嚴格按照項目公告及有關承諾簽訂合同,不得擅自變更。(略)、(略)雙方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對任何因雙方擅自變更合同引起的問題和合同風險由雙方自行承擔。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略)方實際承租時間結算租金及各項費用,(略)(略)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互不進行任何經濟補償:
1. (略) 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范圍的;
2.因房屋所在地段整體性商業開發等需要拆除該房屋的;
3.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毀損、滅失或造成其他相關損失的;
4.其他不可預見的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略)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略)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責令(略)方限期清場搬離,此類情形(略)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1.擅自將該房屋轉租、分租、轉讓或轉借給第三人的,與他人合作經營的;
2.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及水電等費用達 30 日的;
3.未經(略)方同意擅自裝修的或拆改變動、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4.私搭亂建的或利用該房屋從事違法活動的;
5.因(略)方自身原因, (略) 理好鄰里關系導致(略)方被投訴、起訴或陷入其他爭議、糾紛的,以及有其他損害(略)方利益行為的;
6.將房屋用于倉儲以外用途或存儲違法違禁物品、危化品、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
第十一條:(略)方違約責任
(一)(略)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房屋,每延遲一天應按 年租金的萬分之一 元/天的標準承擔違約賠償金。
(二)租賃期內,(略)方因單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 30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略)方,否則須向(略)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剩余租金總價的萬分之一(¥ 元)。
(三)如因該房屋的產權糾紛給(略)方造成損失的,(略)方應負責評估損失并予以補償。
第十二條:(略)方違約責任
(一)(略)方有本合同第十條第三款所列行為之一的,應承擔違約責任,并向(略)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兩個月租金 (¥ 元)。
(二)未經(略)方同意,(略)方擅自對該房屋進行裝修或在施工中破壞房屋結構、附屬設施設備、產權界限的,(略)方除有權要求損失賠償外,(略)方還須對損壞部分進行維修復原。
(三)租賃期內,(略)方因單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 30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略)方,否則須向(略)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剩余租期總租金的 30 %。
(四)租賃期內(略)方未按約定時間支付租金,除須補足外,每遲付一天應按 年租金的萬分之一元/天標準承擔違約金。
(五)租賃到期或合同解除后,(略)方未按約定時間清場并返還(略)方房屋的,除須按最后一期租金標準補交延遲交房時間段內的租金外,每延遲一天還應按 日租金 元/天標準承擔違約金。逾期超過15天,(略)方有權強制收回房屋。
(六)(略)方承租期內發生的違約金均直接從(略)方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略)方另行交納。
第十三條:(略)方接收房屋后,該處租賃房屋、附屬設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責任均由(略)方完全承擔。期內如果發生因(略)方經營違反消防安全規定、消防器材配備不齊全以及安全管理混亂且不予整改的,或對于突發消防安 (略) 置操作失當而造成經濟財產損失的,則視為(略)方重大違約行為,(略)方須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及法律后果,同時(略)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條:特別約定
(一)防火安全
1.(略)方在租賃期間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以及(略)方有關制度規定,積極配合(略)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及損失由(略)方承擔。
2.(略)方應在租賃房屋內按有關規定配置滅火器,嚴禁將樓層內消防設施用作其它用途。
3.租賃房屋內確因維修等事務需進行一級臨時動火作業時(含電焊、風焊等明火作業),須獲消防主管部門批準。
4.(略)方應按消防部門有關規定全面負責租賃房屋內的防火安全,(略)方有權于雙方同意的合理時間內檢查租賃房屋的防火安全,但應事先給(略)方書面通知。(略)方不得無理拒絕或延遲給予同意。
(二)保險責任
在租賃期限內,(略)方負責購買租賃房屋的保險,(略)方負責購買租賃房屋內(略)方的財產及其它必要的保險(包括責任險)。若(略)(略)各方未購買上述保險,由此而產生的所有賠償及責任分別由(略)(略)各方承擔。
(三)物業管理
1.(略)方在租賃期滿或合同提前終止時,應于租賃期滿之日或提前終止之日將租賃房屋清掃干凈,搬遷完畢,并將租賃房屋交還給(略)方。如(略)方歸還租賃房屋時不清理雜物,則(略)方對清理該雜物所產生的費用由(略)方負責,且(略)方有權直接從履約保證金中予以扣除相關費用。
2.(略)方在使用租賃房屋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略) 法規以及(略)方有關規定,如有違反,應承擔相應責任。倘由于(略)方違反上述規定影響建筑物周圍其他用戶的正常運作,所造成損失由(略)方賠償。
第十五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如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 2 (略) 理:
1.向(略)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2.向(略)方所 (略) 起訴。
第十六條:本合同經(略)、(略)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加注合同簽訂日期)、蓋章后生效。合同簽訂地點: 。
本合同一式五份,其中(略)方執 份,(略)方執 份,相關部門備查 份。
(略)方(蓋章): (略)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公民身份號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1:
安全協議
(略)方:
(略)方:
鑒于:(略)、(略)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為加強房屋承租人((略)方)對承租的辦公經營場所的安全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和《 (略) 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責任追究的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特簽訂安全協議:
一、(略)方為安全責任人,責任期從屬(略)(略)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期限,責任期內(略)方對承租的 治安、消防和安全工作負責。
二、(略)方要宣傳教育所屬員工,不斷提高遵紀守法的自覺性,提高安全消防意識,認真落實做好“防火、防盜搶、防爆炸、防破壞、防詐騙、防投毒”等六防安全工作。
三、(略)方要做好對承租場所的安全清查工作,排除一切不安全的因素。
四、(略)方應對其租賃的房屋配備安全防護設施、消防器材等,并對設施及器材定期維護、更換。同時要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要熟知本崗位火災危險性,知道預防火災措施,會撲滅初期火災的方法,要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滅初期火災和組織疏散人員。
五、(略)方在租賃期間如需裝修改造,應提前向(略)方提出書面申請,(略)方同意后再到有關部門審批后方可進行。
六、(略)方工作人員在發現火警時,應迅速準確地向消防隊報警,積極投入撲救和搶險。
七、(略)方有權定期、臨時檢查(略)方所承租的場所的安全狀況,對查出的安全隱患將依法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略)方拒簽并未作整改的,(略)方有權采取進一步的法律措施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略)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同時,(略)方應保留記錄每次檢查的結果及(略)方整改情況的權利,以確保場所的安全管理得到有效執行。
八、(略)方租賃場所不得留宿;廢舊物品應及時予以清理;動用明火前應取得(略)方及相關主管單位許可。
九、(略)方違反本協議規定,或對公安消防部門、(略)方提出的整改意見執行不力或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略)方可依法向相關行政執法部門提請追究其法律責任。
十、因(略)方管理不力或安全防范工作不到位等所造成的損失,均由(略)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本協議重點是要求(略)方加強安全管理,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并知悉所承擔的責任。
十二、本協議一式(略)份,(略)、(略)雙方各執(略)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與《房屋租賃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略)方: (略)方:
簽章: 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2:
廉 政 協 議
為促進雙方誠信經營、廉潔從業,防范商業賄賂,保護國家、集體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廉政建設的規定, (以下稱(略)方)與 (以下稱(略)方),特此訂立本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略)(略)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略)(略)雙方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國家工商 (略) 《關于禁止商業賄賂行為的暫行規定》、國家最 (略) 、 (略) 《關于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及相關法律法規和廉政建設的規定。
(二)嚴格執行 的合同要求,自覺履行合同約定的相關義務。
(三)在業務活動中堅持公開、公正、誠信、透明的原則,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利益。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開展廉政教育,公布舉報電話,監督并 (略) 違法違紀行為。
(五)發現對方在業務活動中有違反廉政規定的行為,應及時提醒對方糾正。情節嚴重的,應向其上級有關部門舉報、建 (略) 理,并有權要 (略) 理結果。
第二條 (略)方的義務
(一)(略)方及其工作人員不得索要或接受(略)方的禮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不得在(略)方報銷任何應由(略)方單位或個人支付的費用等。
(二)(略)方工作人員不得參加(略)方安排的可能影響相關業務公開、公正、公平性的宴請和娛樂活動;不得參與任何形式的賭博,嚴禁通過賭博方式取得(略)方及其工作人員的財物;不得接受(略)方提供的通訊工具和高檔辦公用品等。
(三) (略)方及其工作人員不得要求或者接受(略)方為其住房裝修、婚喪嫁娶活動、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國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 (略)方工作人員不得在(略)方有股權關聯的企業兼職,不得向(略)方介紹家屬或者親友從事與(略)方業務有關的經濟活動。
(五)(略)方工作人員不得 (略) 場的價格向(略)方購買房屋、汽車等物品;不得 (略) 場的價格向(略)方出售房屋、汽車等物品;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請托人財物。
(六)(略)方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之便收受(略)方以回扣、手續費、加班費、咨詢費、勞務費、協調費、辛苦費等各種名義給予或贈送的錢物。
(七)(略)方工作人員不得接受(略)方給予或贈送的干股或紅利。
(八)(略)方任何人不得以個人的名義向(略)方推薦設備、部件等供貨商以及其它合作單位。
第三條 (略)方的義務
(一)(略)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略)方及其工作人員行賄或饋贈禮金、有價證券、貴重禮品。
(二)(略)方不得以任何名義為(略)方及其工作人員報銷應由(略)方單位或個人支付的任何費用。
(三)(略)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略)方工作人員參加可能影響相關業務公開、公正、公平性的宴請及娛樂活動。
(四)(略)方不得為(略)方單位和個人購置或提供通訊工具和高檔辦公用品等物品,也不得為(略)方提供與工作無關的房屋、汽車等。
(五)(略)方不得與(略)方工作人員就合同中的質量、數量、價格、工程量、驗收等條款進行私下商談或者達成默契。
(六)(略)方不得以回扣、手續費、加班費、咨詢費、勞務費、協調費、辛苦費等各種名義向(略)方工作人員給予或贈送錢物。
(七)(略)方不得向(略)方工作人員提供干股或紅利。
(八)(略)方須按 專項紀檢監察工作組(如有)要求開展相關工作。
第四條 違約責任
(一)(略)方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協議第一、二條規定。(略)方按管理權限,對相關責任人依據有關規定給予黨紀、 (略) 分 (略) 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給(略)方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略)方投訴聯系部門: ,聯系電話: 。
(二)(略)方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協議第一、三條規定。根據具體情節和造成的后果,(略)方有權對(略)方采取以下一種 (略) 理辦法:
1.全額收取(略)方合同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
2.追究(略)方其他違約責任;
3.終止或解除雙方已簽訂的包括本合同在內的所有合同;
(略)方 (略) 理意見,(略)方應無條件接受并承擔給(略)方造成的損失,全額返還通過不正當手段從(略)方獲取的非法所得,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五條 雙方約定
本協議由雙方或雙方上級單位負責監督。可由(略)方或(略)方上級單位的紀檢監察部門約請(略)方或(略)方上級單位的紀檢監察部門對本協議履行情況進行檢查,提出在本協議規定范圍內的裁定意見。
第六條 本協議有效期為(略)(略)雙方簽署之日起至合同終止。
第七條 本協議作為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略)方(蓋章): (略)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權代表: (職務) 授權代表: (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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