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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衡水分行將于2025年3月27日10:00時起至2025年3月27日12:00 時止(延時的除外) (略) (略) (網址http://**)開展公開競價活動,現公告如下:
一、競買標的物:
趙*嘉不良債權資產,抵押貸債權本金余額*.38元,利息余額*,其他從權利0元,基準日2025年1月13日;
趙*嘉名下抵押物為住宅, (略) 榕花北大街2號 (略) 19幢1單元1層102號;
處置起始價:*元,保證金:*元,增價幅度:5000元。
二、競買人條件:
(1)競買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經濟組織,但不屬于國家公務員、金融監管機構工作人員、政法干警、資產公司工作人員、國企債務人管理人員、參 (略) 置工作的律師、會計師、評估師等中介機構等關聯人或者上述關聯人參與的非金融機構法人;不屬于與參與不 (略) 工作人員、國企債務人或者受托資產評估機構負責人員等有近親屬關系的人員;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或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等;不屬于競價標的所涉及的債務人和擔保人;不屬于反恐、反洗錢黑名單人員;不屬于其他依據法律法規不得收購、受讓競價標的的主體。
(2)競價前,競買人須在京東注冊賬號并通過實名認證(已注冊京東賬號需通過實名認證)。如參與競 (略) 絡服務 (略) 開設賬戶,可委托代理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進行,但須在競買開始前一同到本銀行辦理委托手續;競買成功后,買受人(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負責人)須與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銀行辦理交接手續并正式簽訂“債權轉讓合同”。如委托手續不全,競買活動認定為委托代理人的個人行為。
(3)項目競價前系統將凍結競買人繳納的保證金,競價結束后未能競得者凍結的保證金自動解凍,凍結期間不計利息。
(4)法律、行政法規和司法解釋對本標的物買受人資格或者條件有特殊規定的,買受人應當具備規定的資格或條件。
(5)因不符合條件參加競買的,由競買人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6)凡先前參與本銀行組織的任 (略) 置活動且競價成交但違約(指前次交易最終無法實現的)的個人或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參與本次競價。
三、優先購買權人參加競買的,應于2025年3月21日16時前向本銀行提交合法有效的證明,資格經本銀行確認后才能以優先購買權人的身份參與競買,逾期不提交的,視為放棄對本標的物享有優先購買權。本標的優先購買權人未參加競拍,亦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四、咨詢、展示看樣的時間與方式:自2025年3月21日起至2025年3月26日止(節假日休息)接受咨詢(聯系人:崔經理,聯系電話:*),有意者請自行看樣。
五、本次競價活動設置延時出價功能,在競價活動結束前,每最后5分鐘如果有競買人出價,就自動延遲5分鐘。
六、對此次競價標的物權屬有異議者,請于競價開始前3個工作日內撥打 (略) 衡水分行監督電話:*,并提交書面證明材料。
七、競價方式:設有保留價的增價競價方式,保留 (略) 置起始價,該債權資產至少須一人報名并繳納相應競買保證金后方可進入競價程序。
八、競價成交且競得者按約定支付全部轉讓價款時,本標的物競得者原凍結的保證金可以沖抵相應部分的轉讓價款,買受人自競價成交之日后3個工作日內須將轉讓尾款繳入指定賬戶(戶名: (略) 衡水分行,開戶銀行: (略) 衡水分行,賬號:*)。買受人應憑付款憑證及相關身份材料、委托手續等原件到 (略) 衡水分行(地址: (略) (略) 育才南大街219號廣廈)辦理交接手續、債權轉讓合同的簽署事項。
九、下列情況,債權人有權沒收競買人繳納的保證金:
1.競買人在競價過程中違反競價規則和產權交易相關規則,擾亂競價秩序的;
2.競買人未在競價成交之日后3個工作日日內簽訂《成交確認書》、《債權轉讓合同》或未按規定全額支付轉讓價款及其他費用( (略) 費用);
3.競買人未按《成交確認書》、《債權轉讓合同》的約定在付款期限內付清全部款項的;
4.競買人未按交易條件的要求完成標的交付交接的;
5.競買人出現下列 (略) 場操縱情形的:1)捏造散布漲價信息;2)惡意囤貨;3)哄抬價格謀取暴利;4)其他通過非正 (略) 場的行為。
十、 (略) 絡競價所涉標的物,全部依其現 (略) 置。現狀是指看樣時點標的的質量、數量、新舊程度、使用現狀等現實狀況,至競價時點競買人沒有異議,則表示競買人認可看樣時點與競價時點標的現狀一致。請欲報名參與競價的競買人充分考慮標的顯性和隱性的瑕 (略) 場價格的波動,謹慎選擇,慎重決定。
十一、本銀行對此次競價標的物所作的說明和提供的圖片、文字資料等,僅供競買人參考,不構成對標的物的任何擔保,不作為對競買人參與此次競價的建議,僅提供競買人參考。(特別提醒:有意者請親自實地看樣,未看樣的競買人視為對本標的物現狀的確認,競買人一旦作出競買決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標的物的現狀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責任自負。)
十二、違約責任:
(一)買受人應在競價成交之日后3個工作日內簽訂《成交確認書》、《債權轉讓合同》并如 (略) 費用,如買受人違反付款義務,未能按時足額支付相應款項的,則每逾期一日,買受人按應付未付價款的【日萬分之五】向 (略) 衡水分行支付滯納金,買受人向 (略) 衡水分行支付的任何價款優先沖抵滯納金。
(二)如買受人遲延未簽訂《成交確認書》、《債權轉讓合同》或未向債權人足額支付相應款項的,則債權人有權選擇:
1.解除債權轉讓合同或競買合同關系,買受人應向 (略) 衡水分行支付相應的違約金,違約金數額與競價保證金數額一致;買受人已向 (略) 衡水分行支付的任何價款自動轉為違約金;如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 (略) 衡水分行實際損失的, (略) 衡水分行有權繼續向買受人追索;2.要求買受人繼續履行合同義務并支付滯納金。
(三)標 (略) 置的,原買受人應當支付前次競價中本人及委托人應當支付的費用以 (略) 置產生的費用。 (略) 置成交價款低于原成交價款,且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損失的,原買受人應當補足差額。
(四)債權資產競買成交后,請買受人到 (略) 衡水分行辦理資產檔案移交手續。買受人未按照約定受領標的的,應當自行承擔遲延受領標的檔案材料所產生的一切后果,同時須支付由此產生的保管費用(如有)。
十三、重要提示:
(一)競買人報名并繳納相關競買保證金,視為作出如下陳述。
1、競買人資格。競買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經濟組織,但不屬于國家公務員、金融監管機構工作人員、政法干警、資產公司工作人員、國企債務人管理人員、參 (略) 置工作的律師、會計師、評估師等中介機構等關聯人或者上述關聯人參與的非金融機構法人;不屬于與參與不 (略) 工作人員、國企債務人或者受托資產評估機構負責人員等有近親屬關系的人員;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或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等;不屬于競價標的所涉及的債務人和擔保人;不屬于反恐、反洗錢黑名單人員;不屬于其他依據法律法規不得收購、受讓競價標的的主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有關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金融機構應當依法取預防、監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履行反洗錢義務”,買受人須在成交后到 (略) 衡水分行進行線下資質審核并簽署《配合履行反洗錢義務承諾函》,保證轉讓價款資金來源合法、合規,為競買人依法可支配的財產,不涉及洗錢、毒品犯罪、黑社會犯罪、貪污賄賂等違法犯罪行為。
2、交易文件知悉。競買人仔細閱讀并理解了 (略) 衡水分行發布的競買公告、須知等文件、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所規定的交易條件,沒有任何異議。
3、風險和瑕疵知悉。 (略) 衡水分行已經對競價標的的來源、瑕疵和風險進行了充分的提示和披露,競買人已經對競價標的的來源、瑕疵和風險進行了充分盡職調查,完全知悉并接受競價標的的所有瑕疵、風險。
4、競買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競買人受讓債權后,由于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限制,導致競買人能夠行使的標的債權數額可能小于標的介紹中列明的標的債權數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A.《關于審理涉及金融不良債權轉讓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法發[2009]19號):受讓人向國有企業債務人主張利息的計算基數應當以原借款合同本金為準;受讓人向國有企業債務人主張不良債權受讓日之后發生的利息的, (略) 不予支持。其中,國有企業債務人包括國有獨資、國有控股的企業法人。受讓人是 (略) 法人、自然人;
B.《民法典》第547條: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C.《關于印發<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的通知》(銀發[1999]77號)相關規定。
5、競買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競買人成為買受人并受讓標的債權后,對該標的債權在基準日以后產生的利息、罰息的請求權,買受人可能無法繼續享有。
6、競買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競買人成為買受人并受讓標的債權后,可能無法享有 (略) 衡水分行所享有的國家法律政策規定的各項優惠條件和特殊保護,包括但不限于稅收和訴訟方面的優惠和特殊保護。
7、競買人已被告知、仔細閱讀并完全理解標的物介紹揭示的風險,自愿承擔由上述風險造成的一切損失以及不能獲得相應預期利益的后果。競買人已經知悉,競價標的可能存在著瑕疵或尚未發現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項或多項:
a、與標的債權相關的債務人和/或擔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產、被解散、被注銷、被撤銷、被關閉、被吊銷、歇業、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體存續性瑕疵的情形;
b、標的債權可能存在已超過訴訟時效、喪失相關的法定期間、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滅或不能被強制執行的情形;
c、標的債權可能存在未生效、無效或被撤銷的情形;
d、標的債權文件對于標的債權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內容沖突等相關情形;
e、擔保合同可能存在主債權未經擔保人同意不可轉讓或擔保人只對特定債權人承擔擔保責任的情形;
f、擔保物、抵債資產可能發生滅失、毀損或存在欠繳稅費、無相關權屬證明、無法辦理權屬變更手續、不能實際占有、喪失使用價值或其他減損擔保物、抵債資產價值的相關情形;
g、涉訴標的債權可能存在敗訴、不能變更訴訟主體、執行主體等訴訟風險。
h、標的債權可能存在欠繳各種訴訟費用的情形。
(二)競買人成為買受人后的特別承諾。
1、競買成功后,競買人承諾,在交接期間內,當 (略) 衡水分行將標的債權文件交付給競買人時,競買人應及時受領標的債權文件并在隨附的標的債權文件清單上簽字。如競買人不及時受領標的債權文件,則自愿承擔遲延受領標的債權文件所產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在交接期后,競買人無權再就標的債權文件及其交付范圍向 (略) 衡水分行提出任何主張。
2、風險和瑕疵概括承受。競買人承諾,一旦競買成交,競買人作為買受人將按照標的債權的基準日現狀受讓標的債權,接受標的債權的瑕疵和風險,不因競價標的的來源、瑕疵和風險,而請求 (略) 衡水分行承擔相應責任,或以此作為競買人履行約定或法定義務的抗辯。標的債權自基準日至標的債權移轉給買受人之日發生變化的,買受人承認并接受該變化,不因標的債權的變化而請求 (略) 衡水分行承擔相應的責任,或以此作為競買人履行約定或法定義務的抗辯。
3、競買人同意并保證,競買人一旦成為買受人,如果標的債權中存在該等能夠追究銀行任何法律責任的權利,競買人承諾放棄并承諾在其與后手簽署的協議中要求后手也放棄該等權利,并不以任何方式向銀行追究任何法律責任。競買人在正式競價活動開始前請務必再仔細閱讀 (略) 衡水分行的競買須知、競買公告等有關文件。
十四、 (略) 上公開競價《競買公告》、《競買須知》等標的物相關文件 (略) (略) 公開展示,請仔細閱讀。 (略) 衡水分行已就前述相關標的物相關文件的所有條款向競買人如實告知并做出詳細說明,競買人知悉并同意接受前述文件的全部條款和內容,競買人 (略) 置方雙方不存在任何歧異和誤認,競買人承諾不再對前述文件的條款提出任何異議。
十五、競買人在競價前請務必再仔細閱讀競買須知。
十六、本公告其他未盡事宜,請向本銀行咨詢。
聯系人:崔經理,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略) (略) 育才南大街219號廣廈
輔助公司:河北法拍 (略) *
此公告在“ (略) ”上發布。
(略) 衡水分行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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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