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山西省教育廳關于開展 2024年面向社會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工作的通知》(晉教師函〔2024〕14號)有關要求,為做好我縣2024年第三批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認定種類
萬榮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受理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認定。
申請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實應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等及以上標準,申請語文學科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二級*等及以上標準,以取得證書為準。普通話證書目前不設有效期,國家普通話證書全國通用,但部分證書上標注了證書有效期的,以標注時效為準。
(五)身體條件
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應在相應的現場確認點所在地 (略) (略) 體檢。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教師 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調整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的通知》(教資字〔2010〕15 號)和《山西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修訂)》(晉教人字〔2005〕19 號)執行,體檢結論為合格。
四、時間安排及注意事項
(一) (略) 上注冊申報時間
第三批:2024 年 9 月 14 日 8:00 至 9 月 25 日 17:00。網報設置“ (略) 辦”和“線下辦理”兩種方式,申請人可自行選擇,確認機構選擇“萬榮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
(二)體檢
申請人在公告之日起可持貼 (略) 報時同版照片的《山西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表》(附件1、2,需A4紙雙面打印) (略) 就近 (略) 進行體檢(體檢不得漏項)。
注意:備孕人員須完全按體檢表內容逐項檢查,不可缺項;懷孕人員可免做胸透項目, (略) 出具的相關醫學檢查證明。
(三)申請人現場確認時間( (略) 辦的不需要現場確認)
第三批:2024年9月18日9:00至9月27日17:00
(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
(四)申請認定、現場確認及材料審核注意事項
1.符合萬榮縣申請條件 (略) 上報名時確認機構須選擇萬榮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
2.具體確認時間和確認地點報名時可在報名界面查看。
3.《個人承諾書》請根據系統要求掃碼簽字。
4.報名成功后, (略) 辦的申請人需保持電話暢通。認定機構對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將通過短信或電話通知申請人進行修改或補充。若有其他問題,可在法定工作日內,通過電話0359-*進行咨詢。
5. (略) 辦的,在網報結束后,及時關注 (略) 上的教師資格認定進度,如果信息無法修改 (略) 報待確認狀態,請及時按照現場確認要求進行現場確認,否則導致錯過此次教師資格認定的后果由申請人承擔。
(五)證書發放
萬榮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提供證書郵寄服務和自取服務,申請人可以在報名時自行選擇。證書郵寄服務由萬榮郵政郵寄,選擇自取的申請人可到萬榮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101室領取。
五、申請流程
申請人須在規定時 (略) 上報名,網上報名截止后無法進行補報。申請人應及時登錄“中國 (略) ”(http://**),通過“咨詢服務”-“操作手冊”欄目查閱《申請人賬號注冊登錄使用手冊》《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使用手冊》等,熟悉需準備的材料和系統填報步驟,預留充足的填報時間。申請人 (略) 站上的“常見問題”欄目,獲取常見問題的解決方案,以更好地應對申請過程中的各種情況。
(一)登錄渠道:申請人需通過“中國 (略) ”(www.http://**) (略) 上申報,申請人須認真閱讀確認點的注意事項。
“中國 (略) ”登錄流程:用戶需要先訪問“中國 (略) ”,在首頁中找到“網上辦事”欄目,隨后點擊“教師資格認定”版塊中的“在線辦理”,按照系統的要求進行后續操作。
(二)填報須知( (略) 上申報步驟并生成報名信息后方為報名成功):
1.“考試形式”選擇:參加統考并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申請人選擇“國家統一考試”;參加師范生免試認定并取得《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的申請人選擇“免試認定改革人員”。
2.“是否在校生”選擇:最后一學期且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全日制應屆畢業生,應選擇“在讀應屆畢業生”;非應屆在讀研究生和專升本學生,應選擇“非應屆在讀研究生或專升本學生”,并補充已經獲得的本專科學歷信息;用已獲得的學歷進行申報的社會人員,請選擇“非在讀人員”。
3.“申請地類型”選擇:在戶籍所在地申請認定的選擇“戶籍所在地”,在所持居住證所在區縣申請認定的選擇“居住地”;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選擇“居住地”。
4.“認定機構”選擇(不得跨區縣選擇確認點)。初級中學、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三類申請人,網上申報時認定機構均為萬榮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
5.“是否 (略) 辦”選擇:
A.申請人選擇“參與”的,按系統要求一次性上傳所需材料(材料不齊全的不要進行下一步,不要完成報名),不按照要求上傳資料造成認定未通過的,責任由申請人承擔。
(1)普通話證明材料:認定系統能自動驗證通過的可不提供。認定系統無法驗證申請人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的,需提供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掃描件以供核驗。
(2)學歷/學籍證明:符合申請條件的學歷證書,認定系統能自動驗證通過的可不提供學歷證書材料,無法驗證的學歷證書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否則視為不合格學歷將不予受理。①對于認定信息系統無法直接比對驗證的高校學歷,申請人需提交《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電子版原件( (略) 在線申請,教育部學生服務與素質發展中心,客服電話:010-*)。②港澳臺學歷應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掃描件。③國外學歷應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掃描件。
(3)身份證明材料:根據申請地類型不同,申請人需提供下列材料之一:①申請地類型選擇“戶籍所在地”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證正反面及戶口本(本人頁)原件掃描件②申請地類型選擇“居住證所在地”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證正反面及萬榮縣居住證(有效期內)原件掃描件;③現役軍人或現役武警需提供本人身份證正反面及服役單位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材料原件掃描件。
(4)體檢材料:必須提交《山西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原件掃描件,體檢不能漏項,上傳信息要準確齊全。
(5)照片:必須提交個人近期白底免冠無頭飾正面一寸證件電子照片1張(與教師 (略) 上報名電子照片同版),照片下加注姓名。
(6)教育教學基本素質與能力測試:《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通過中國 (略) 報名系統比對核驗,不需提供;其他情況的需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及資料。
(7)其他資料:港澳臺居民的無犯罪記錄證明由申請人自行到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有關部門開具。香港、澳門申請人需教育行政部門協助提供函件的,與山西省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聯系出具。
B.申請人選擇“不 (略) 辦”的,需現場確認。現場確認需提交的材料
(1)基本信息材料
有效期內的身份證件原件。
(2)申請人所屬人員范圍材料
a.戶籍在萬榮縣的已畢業人員需要提供戶口簿(本人頁)原件。
b.持有萬榮縣有效期內居住證的已畢業人員需提供居住證原件。
c.在讀研究生在就讀學校所在地申請,需提供注冊信息完整的學生證原件(學籍信息經過中國 (略) 電子信息比對的可不提交)。在讀研究生在戶籍所在地申請認定需出具戶口簿(本人頁)原件。
d.駐萬榮縣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應提供由所屬部隊或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證明格式依該部隊或單位的規定而定,證明應明示申請人屬于駐萬榮縣部隊。
(3)學歷條件材料
畢業證書原件。港澳臺學歷還應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國外學歷還應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的原件。學歷信息通過中國 (略) 電子信息比對的可不提交。
特別提示:在審核材料過程中,對于中國 (略) 無法直接比對驗證的學歷,申請人須提交《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網址:http://**, (略) 在線申請),否則視為不合格學歷將不予受理。建議申請人提 (略) 驗證學歷,無法驗證的及時申請認證報告。就讀于成人教育(自學考試、電大、夜大、函授)、網絡教育的人員須畢業并取得國民教育系列學歷。
(4)考試條件材料
《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通過中國 (略) 報名系統比對核驗,無需現場提交。
(5)普通話條件材料
中國 (略) 無法比對核驗成功的申請人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的,需現場提交《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經中國 (略) 比對核驗成功的可不提交。紙質證書遺失的,申請人可登錄“全國普通話培訓測試 (略) ”(網址:http://**)查詢本人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相關信息,提交查詢頁面電子版。
(六)身體條件材料
《山西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原件(體檢結果當次有效)。
(7)無犯罪記錄證明
1.內地(大*)申請人的無犯罪記錄證明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到公安機關統一核查。
2.港澳臺居民的無犯罪記錄證明由申請人自行到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有關部門開具。香港、澳門申請人需教育行政部門協助提供函件的,與山西省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聯系出具。
(8)其他材料
個人近期白底免冠無頭飾正面一寸證件照片1張(與教師 (略) 上報名電子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報名號、身份證號,制作教師資格證書時使用。
6.“證書領取方式”選擇:申請人可選擇“郵寄”或“自取”方式。
7.按系統要求如實完整填寫其他申請材料,核對所填報名信息,確認無誤后點擊“提交”按鈕上報報名信息。提交后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信息”將不得隨意修改,請申請人慎重填寫申請信息。
8. (略) 上申報成功后, (略) 頁及時查閱確認機構發布的注意事項。
申請人在以上任何環節有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行為的,一經查實,依照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處理,自發現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六、其他須知事項
1.申請人每次只能申請認定一種教師資格,成功認定后的當年在全國范圍內不能再申請第二種教師資格。
2.禁止學校或任何機構代替報名,對違反規定而影響本人申請教師資格的,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3.請申請人按規定時間、地點和 (略) 上申報和現場審核等,因錯過申報時間、選錯認定機構或現場確認點、申報信息有誤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規定時 (略) 上申報和現場確認工作的,認定機構將不再受理,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4.萬榮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在10月30日前對第三批次申請人作出認定結論。每批次認定結束后向認定合格的申請人發放《教師資格證書》和加蓋公章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
5.其他未盡事宜請關注萬榮縣 (略) 發布的通知公告,請申請人務必及時查閱,以免錯過認定機構的工作安排。
附件:
萬榮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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