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環評函〔2024〕93號
(略) (略) 關于遂寧首座萬豪酒店
總坪碼頭提升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遂寧 (略) :
《遂寧首座萬豪酒店總坪碼頭提升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1、 遂寧首座萬豪酒店總坪碼 (略) (略) 觀音湖圣蓮島尾部,為客運碼頭,貨源主要是酒店游客和觀音湖島上游客。項目于2018年施工完成,屬于未批先建項目。本次評價屬于補評。項目不占用(略)域面積,使用碼頭岸線長度63.5m,總面積約1289.7962m2,其中生態保護紅線572.5297m2,設置泊位3個,60客位客運泊位1個,20客位客運泊位2個,為三類河港。項目總投資(略)元,其中環保投資(略)元。
(略) 人民政府紀要《研究圣蓮島交通組織及安全工作有關事宜的紀要》(遂府閱〔2019〕62號)同意項目建設。項目占用生態保護紅線,四川遂寧觀音湖國家濕地公園保護中心《 (略) 首座萬豪酒店總坪碼頭項目占用四川遂寧觀音湖國家濕地公園合 (略) 的意見》(遂湖濕保函〔2024〕7號)明確項目屬于可以保留的有限人為活動,且符合《四川遂寧觀音湖國家濕地公園總體規劃》和《遂寧港總體規劃(調整)》(2020),原則同意保留該碼頭。報告書認為該項目建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選址符合相關規劃和規劃環評相關要求, (略) 生態 (略) 管控要求。在全面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的前提下,項目建設的不利生態環境影響可得到減緩和控制。我局原則同意報告書的環境影響評價總體結論和擬采取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建設及營運期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嚴格按照報告書要求落實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加強污染治理設施的建設和運行管理,確保各類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二)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項目不設置油污水接收設施,僅配套含油污水應急接收裝置,油污水定期由港監部門清運。船舶生活污水經污水泵抽入碼頭衛生間,與碼頭生活污水一起接入酒 (略) 理系統,經酒店廢水 (略) (略) ,接入圣蓮 (略) (略) 理達標后排放。
(三)嚴格落實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項目不設置船舶檢修及加油設施。船舶生活垃圾運送至酒店生活垃圾收集站,由環衛部門統 (略) 理。碼頭產生的生活垃圾由碼頭生活垃圾收集點收集后,由環衛部門統 (略) 理。
(四)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本項目岸邊建設岸電設施,到達泊位附近改用電源,停泊期間關閉柴油輔機,控制燃料尾氣。
(五)嚴格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措施。運營期加強對船舶的管理控制和對場界噪聲的監測,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聲污染。
(六)嚴格落實各項環境風險防范措施。不斷強化環境風險防控工作,制訂船舶事故防范 (略) 理方案,明確應急組織、監測預警、應急響應、 (略) 置、應急保障等內容,強化培訓演練,并與政府、相關單位間建立完善環境風險應急體系。若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應按規定第一時間報告,并及時、 (略) 置,確保環境安全。
(七)嚴格落實環境監測要求。按照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以及報告書提出的環境管理和監測計劃,制定并落實項目污染物排放和周邊環境質量自行監測方案。做好項目環境信息公開工作,定期向社會公布運行基本情況,公示污染物排放數據,接受公眾監督。
三、項目排污前必須依法申領排污許可證,并在調試及投運后做到按證排污。項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責任主體,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標準,組織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公開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在項目建設、運行過程中產生不符合經審批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情形的,你公司應當組織環境影響后評價,采取改進措施。
四、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準后,如工程的性質、規模、工藝、地點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否則不得實施建設。自環評批復文件批準之日起,如工程超過5年未開工建設,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略) 重新審核。
(略) 船山 (略) ( (略) 船山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加強對該項目的環境保護“三同時”監督檢查和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復15個工作日內將批復后的環境影響報 (略) 船山 (略) ( (略) 船山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備案,并按規定接受各級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監督檢查。
(略) (略)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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