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查,2025年2月 (略) 對年拆解#臺電子產品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決定,現予以公告,公告期為2025年2月11日-2025年2月19日(7個工作日)。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承辦單位: (略) 瀘縣 (略)
聯 系 人: 李蕾
電 話:0830-#
地 址: 瀘縣玉蟾街道酒香大道1號政務服務和交易中心重大項目 (略) 45號窗口
序號 | 中文名稱 | 備注 |
1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瀘州 (略) |
行政相對人代碼_1(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MAEA4F8992 | |
行政相對人代碼_2 (工商注冊號) | ||
行政相對人代碼_3(組織機構代碼) | ||
行政相對人代碼_4(稅務登記號) | ||
行政相對人代碼_5(事業單位證書號) | ||
行政相對人代碼_6(社會組織登記證號) | ||
法定代表人 | 張啟帆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 ||
證件類型 | ||
證件號碼 | ||
行政許可決定文書名稱 | (略) (略) 關于年拆解#臺電子產品項目 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 |
行政許可決定文書號 | 瀘市環瀘縣建函〔2025〕3號 | |
許可類別 | 普通 | |
許可證書名稱 | ||
許可編號 | ||
許可內容 | (略) (略) 關于年拆解#臺電子產品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瀘州 (略) : 你公司報送的《瀘州 (略) 年拆解#臺電子產品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你公司擬于瀘縣玉蟾 (略) 6號5幢3層部分廠房,建設2條廢舊電子設備拆解生產線,并配套建設相關公輔設施和環保設施。項目僅限于將電子設備內置組件(包括鋰電池、電路板組件、顯示屏組件、電源組件、打印機組件、電動機組件、高壓線圈組件、含石棉組件、含汞元(器)件、含鉛酸蓄電池、陰極射線管等)進行整體拆卸,不對組件及組件上的電子元器件進一步拆解加工,不接收《廢棄電器電 (略) 理目錄》(2014年版)內的廢舊電子電氣設備。項目建成投產后,將形成拆解電子產品#臺/年的生產規模。項目總投資#元,其中環保投資18.#元。 項目經瀘縣發 (略) 備案(備案號:川投資備【2501-#-04-01-#】FGQB-0014號),符合國家現行產業政策。項目符合瀘縣經 (略) 城西工業園規劃、規劃環評審查 (略) 生態 (略) 管控要求。項目在嚴格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對策及措施,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確保項目污染物達標排放,認真落實環境風險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對生態環境的不利影響可得到減緩和控制。我局原則同意《報告表》的環境影響評價總體結論和擬采取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建設和運營過程中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項目拆 (略) ,負壓收集的拆解廢氣經布袋 (略) 理后達標排放。 (二)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項目不設置食宿,車間采用干式清潔,生活污水經化 (略) 理后, (略) (略) 。 (三)嚴格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合理設 (略) ,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對高噪聲設備采取基礎減振、隔聲、消聲等降噪措施,確保廠房隔聲效果,廠界噪聲達標。 (四)嚴格落實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按照“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原則,加強對各類固體廢物收集、暫存、轉運、處置和綜合利用的規范化環境管控。 (略) 板、廢含汞元(器)件、廢含石棉部件、廢含鉛酸蓄電池、廢陰極射線管、廢機油、含油廢勞保用品等危險廢物按規定送具有相應資質 (略) 置;拆解產生的廢電子產品部件碎片、電子雜件、廢塑料、廢金屬等不可利用零部件,廢包裝材料定期交送具有相應資質 (略) 置,除塵器收集粉塵和生活垃圾交由環衛部 (略) 置。 (五)嚴格落實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加強源頭控制, (略) 防滲要求,對危廢貯存庫、車間 (略) 域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滲措施。加強防滲設施日常維護和檢測,確保防滲設施牢固安全。 (六)全面落實各項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完善環境風險應急防控體系,采取可靠的環境風險防范措施,配備必要 (略) 置設施及物資,加強生產設施及環保設施的日常運行及維護管理,保證運行 (略) 理效果的可靠性,防止環境污染事故發生,確保環境安全。 (七)嚴格落實環境監測要求。按要求制定項目污染物排放和周邊環境質量自行監測方案,開展自行監測。做好項目環境信息公開工作,定期向社會公布運行基本情況,公示污染物排放數據,接受公眾監督。 (八)加強環境管理,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明確單位負責人和相關人員責任。 三、總量控制:根據排污許可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項目不許可污染物排放總量。 四、項目應依法完備其他行政許可手續。 五、建設項目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項目應主動申請、變更排污許可證。項目竣工后,你公司作為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責任主體,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標準,組織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公開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或使用。 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準后,如工程的性質、規模、工藝、地點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否則不得實施建設。自環評批復文件批準之日起,如項目超過5年方決定開工建設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略) 重新審核。 七、 (略) 瀘縣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將本項目納入雙隨機監管。 | |
許可決定日期 | 2025/2/11 | |
有效期自 | 2025/2/11 | |
有效期至 | 2099/12/31(長期) | |
許可機關 | (略) (略) | |
許可機關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10A | |
當前狀態 | 1 | |
數據來源單位 | (略) 瀘縣 (略) | |
數據來源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MB#Y | |
備注 |
剩余會員時長將自動延長
掃描添加客服微信
暫無歷史郵箱
使用微信掃一掃關注
“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