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5〕435號
《浙 (略) 關于報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杭州海塘保護 (略) 城市軌道交通12號線一期工程設計方案的請示》(浙文物〔2024〕371號)收悉。經研究,我局原則同意在省級文物保護單位杭州海塘保護范圍 (略) 城市軌道交通12號線一期工程。
一、優化設計方案,細化保護措施。進一步 (略) 站至廟山 (略) 間隧道分線情況,并基于隧道孔徑尺寸,核算、加大隧道頂面與海塘遺存間的距離,盡可能加大盾構埋深。開展必要考古工作,明確海塘本體地下最深位置及基礎結構。補充施工和運營期間的振動,以及海塘沉降、位移、變形的監測措施及應急預案,及時對設計方案和軌道交通運行參數進行必要調整。進一步完善文本和圖紙。補充隧道斷面圖,標明隧道頂部距地面深度。
二、 (略) 指導相關單位根據以上意見對所報項目進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履行相應審批程序后實施。
三、 (略) 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項目實施過程的全程監管,組織專業機構參與指導,確保文物安全。項目實施過程中如發現重要文物遺存,應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護措施。
此復。
(略)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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