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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信息 (已成交) | |||
: | 惠公易土轉惠陽(告)[ * ] * 號 | : | *** 09:00:00 |
: | GZ *** | : | *** 10:00:00 |
: | * . *** | 競買保證金(萬元): | * . *** |
: | * . *** | 保證金到賬截止時間: | *** 09:00:00 |
注冊資金(萬元): | 0. *** | 宗地使用權面積(m2): | * .00 |
是否有底價 | 無底價 | 最高報價: | * . *** 萬元 |
成交時間: | *** 10:00:00 | ||
競得人: | 惠州市廣 (略) | 成交價: | * . *** 萬元 |
土地規劃指標 | |||
地塊規劃編號: | QCBN-55-01 | ||
: | 秋長街道白石村新屋土坳背 | : | * . *** |
(略) 鎮住宅用地 | ≤ * .2 | ||
商服40年、住宅70年 | 其中住宅總面積(m2): | ≤ * .5 | |
≤2.68 | 建筑密度(%): | ≤38 | |
綠地率(%): | ≥30 | 開發程度: | 五通未平 |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 ||
(一)該宗地塊以現狀競拍,地上有權益人的待拆遷附著物,權利清晰無爭議,附著物補償評估價值已計入掛牌起始價,掛牌成交后補償款按程序支付給權益人(具體詳見附表)。 (二)掛牌轉讓成交后,由委托人協助競得人在掛牌轉讓成交之日起3個月內與權 (略) 賠付事宜,如有糾 (略) 理。 (三)該宗地塊屬委托人的征地留用地,經集體表決通過以村企合作方式開發建設該宗征地留用地。 (四)根據《建設用地規劃條件》確定的宗地原權益計容總建筑面積涉及的土地價款按規定全額返還給委托人;競得人競得該土地使用權后,在土地開發時需按照《建設用地規劃條件》確定 (略) 建設。 (五)網上掛牌成交后,惠州市公 (略) (略) 向秋長街道辦提交交易情況報告,并向交易雙方出具《交易證明書》,交易雙方憑《交易證明書》簽訂《成交確認書》,競得人應自簽訂《成交確認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與委托人簽訂《國有征地留用地合作開發意向方案(合同)》,競得人逾期簽訂意向方案的,委托人有權解除《成交確認書》,定金不予返還。如公開掛牌轉讓有溢價,競得人須于《成交確認書》簽訂之日起10日內付清成交地價款。待競得人繳清成交地價款后,委托人向 (略) 申請補辦土地出讓手續,并與 (略) 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其中合同價款按轉讓成交價確定,出讓年限按該用途土地的法定最高出讓年限確定。自簽訂出讓合同之日起10日內,委托人與競得人簽訂《國有征地留用地轉讓合同》。 (六)競得人應自與委托人簽訂《國有征地留用地合作開發意向方案(合同)》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 (略) 支付村民生活補助費 * 萬元。 (七)掛牌轉讓涉及的相關稅費由土地競得人負責繳交。競得人憑《完稅證明書》向 (略) 申請辦理不動產權證。涉及留用地開發建設容積率超過原權益容積率的,競得人須自取得不動產權證六十日內按規定向政府提出補交地價申請。 (八)競得人在用地紅線內興建建筑 (略) 市規劃要求;必須嚴格按照惠州市惠陽 (略) 出具的《建設用地規劃條件》 (略) 開發建設。 (九)土地轉讓價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成交確認后,競得人支付的競買保證金按成交價20%轉作受讓地塊的定金。 競得人不能按時支付地價款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1‰向委托人繳納違約金,延期付款超過60日,委托人有權解除《成交確認書》,土地由委托人無償收回,已付定金歸委托人,競得人無權要求返還,委托人并可請求競得人賠償損失。 (十)地塊的動工時限為土地交付后1年內,競得人必須在動工時限內,開始對土地轉讓合同規定的建筑物、構筑物的建設。 (十一)競得土地使用權后,競得人應到 (略) 、 (略) (略) 、區 (略) 、區 (略) 等部門辦理用地相關手續。 (十二)掛牌轉讓價款不包含掛牌轉讓過程中產生的相關費用,掛牌轉讓過程中產生的相關費用以及公告費由土地競得人負責繳交。 (十三)土地使用權交付時間為簽訂《國有征地留用地轉讓合同》 (略) 土地價款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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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