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區已完成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專項督察反饋問題(問題編號一)的整改,現將整改具體情況予以公示。
整改任務: (略) 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雖然取得顯著進展和成效,但對標對表生態文明思想的根本要求,對標對表人民群眾對優美生態環境的殷切期待,工作仍存在短板,一些突出生態環境問題亟待解決。(一) (略) 一些地方和部門在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中存在放松心理,有的工作抓得不夠緊,有的工作推進不夠實,有的“新官不理舊賬”。特別在統籌協調、嚴格要求、責任擔當和久久為功方面還存在差距。(二)近年來, (略) 堅決打好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治水治氣方面取得顯著成績。但工作開展不夠平衡,尤其是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和一些地方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等工作還存在較大差距,成為美麗浙江大花園建設的突出短板。(三) (略) 一些地方和部門落實環保責任不到位,“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的機制尚未真正落地,一些領域和行業生態環境問題亟待引起重視,特別是部分生態涵養區毀林墾地問題突出,生態破壞嚴重,必須嚴肅查處,加快推進整改。
整改目標:學懂弄通做實生態文明思想,以建設“重要窗口”的使命擔當,推動美麗海曙建設再上新臺階。
整改措施:
1.堅定踐行生態文明思想。區委、區政府和各鎮(鄉)黨委、政府,各街道黨工委、辦事處把深入學生態文明思想作為重要政治任務,認真學總書記考察浙江重要講話精神,通過黨(工)委理論學保護,堅定不移地走高質量發展之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
2.推進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編制《 (略) 海曙區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明確生態環境保護重點領域,梳理推進重點任務和重大工程項目。
3.加快補齊生態環境保護短板。推進形成固體廢物綜合治理格局,2021年底, (略) 級“ (略) ”建設指標要求;完善生態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提升生態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能力,有力保障支撐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持續惠民。
4.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體系。根據《海曙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規定》,強化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三管三必須”要求,加強部門和鎮(鄉)街道間的溝通協調、督促指導,暢通壓力傳導機制,層層分解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加快解決部分行業和領域存在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
整改效果:海曙區委區政府定期組織學生態文明思想和相關講話精神,編制印發了《 (略) 海曙區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建成小微企業危廢收運體系和一般工業固廢收運“雙收運”體系,并實現“雙收運”體系100%集中收運全覆蓋。結合《海曙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規定》和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三管三必須”要求,編制印發了《海曙區生態環境問題“舉一反三”大排查大整改工作方案》,組織各鎮(鄉)街道、各有關部門排查各類生態環境問題,并完成閉環整改。
公示時間:自公示之日起10個工作日。
如對公示信息有疑義,請及時向我局反饋。聯系電話:0574-*。
(略) 生態環境局海曙分局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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