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環鳳審〔2023〕14號
(略) 鳳山生態環境局
關于鳳山縣合勝農副產品加工專業合作社山茶油加工生產、紅薯粉加工生產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鳳山縣合勝農副產品加工專業合作社:
你社《關于〈鳳山縣文里村油茶加工專業合作社紅薯粉加工、山茶油加工生產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的申請》(以下簡稱《報告表》)收悉,經審查,現批復如下:
一、項目概況
(一)基本情況
項目(項目代碼:2306-*-04-05-*) (略) (略) 鳳山縣長洲鎮板任村拉當屯,地理坐標東經為107度13分10.906秒、北緯為24度35分24.459秒;項目于2020年8月開工建設,2021年2月項目主體結構竣工,項目廠房和生產設備已建設安裝完成,因未取得環評審批手續未生產加工,目前處于補辦環評手續階段。該項目屬于未批先建項目,開工建設時業主忽略申報環評文件報批手續,但項目建設有相應的環保設施,目前已經主動停工整改,并主動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報送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審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關于建設項目“未批先建”違法行為法律適用問題的意見》(環政法函﹝2018﹞31號)的相關條款規定,該項目“未批先建”違法行為自建設行為終了之日起二年內未被發現而未予行政處罰,且對環境影響輕微,符合環境影響評價審批要求,我局同意受理你社所提交的《關于〈鳳山縣文里村油茶加工專業合作社紅薯粉加工、山茶油加工生產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的申請》。
(二)項目建設情況
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包括:目前項目已建成1條山茶油生產線、1條紅薯粉生產線,主要構筑物為山茶油加工房和紅薯粉加工房與辦公培訓間,配套建設化驗室、山茶油車間、紅薯粉車間、洗手更衣間、供水供電等設施等設施。項目建成后,年產主產品精制山茶油7.5t/a、副產品茶粕15t/a、紅薯粉3t/a。項目占地面積為3.3畝,其中紅薯加工廠房占地面積為245m2,油茶生產廠房面積955m2,運動場1000m2。項目設置有1根15m排氣排氣筒,主要用于項目壓榨過濾、脫水、脫色工序中產生的異味經冷凝器冷凝處理后通過排氣筒排放。
項目總投資3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為19.5萬元,環保投資占總投資的6.5%。
項目建設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已取得鳳山縣發展和改革局的備案證明。原有建設的環保配套設施基本完善。在進一步落實《報告表》和本批復提出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并按要求處理所產生的污染物后,項目建設對環境不利影響可以減少到區域環境可接受的程度。我局同意你單位按照《報告表》中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地點、規模、環境保護對策措施及下述要求實施該項目。
二、項目要落實以下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一)落實施工期、運營期各項環保措施
該項目基本建設完成,施工期對環境影響也采取一些保護措施,對環境影響不大,如有增加建設部分,要加強項目施工期間的環境保護管理,防止廢水、廢氣和噪聲等對周圍環境產生不利影響。目前主要是進一步完善環保設施建設并加強項目運營期間的環境保護管理工作,確保廢水、廢氣、固體廢物和噪聲等達標排放。
(二)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間廢氣主要來源于施工揚塵等。項目運營期大氣污染物主要為茶油生產車間和紅薯粉生產車間,清理除雜、剝殼、破碎產生的粉塵,壓榨過濾、脫水、脫色工序中產生的異味和有機廢氣及污水處理站異味等。
1.施工期和運營期揚塵及廢氣排放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的二級標準限值。生產車間做好密閉,減少生產粉塵外泄。
2.廠界四周臭氣濃度排放要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惡臭污染物廠界標準值的二級標準,同時加強污水處理站建設及周邊綠化,減少惡臭氣體對環境的影響。
(三)嚴格落實各項水污染防治措施
項目營運期產生的廢水主要項目廢水主要為紅薯及設備清洗廢水、精煉及設備清洗廢水、紅薯脫水工序廢水、地面拖洗廢水、化驗室廢水、生活污水等。
各種廢水、污水嚴格按照《報告表》所提的處理措施進行處理。同時業主單位應完善建設廠內生產廢水收集系統,做好雨污分流,杜絕生產廢水外泄的情況發生,請進一步核對生活污水及各種生產廢水的產生量,同時確認所安裝的污水處理設施能滿足處理需求,確保污水、廢水處理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一級排放標準后才能排放。
(四)嚴格落實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
項目施工未發現固廢堆放遺留等問題。項目運營期產生的主要固體廢物為員工的生活垃圾、紅薯皮及雜質、清理除雜工序產生的雜質及茶仁殼、茶粕、磷脂、皂角、廢活性炭、廢白土、廢包裝材料、污水處理設施污泥及沉渣(含隔油池油渣)、固體脂肪、化驗室廢物等。要嚴格按照國家《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規定處置,并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嚴格按照《報告表》所提的處理措施進行處理,所有固體廢物都要得到妥善的處理,減少對周圍環境造成的影響。
(五)落實聲環境保護措施
項目運營期噪聲主要來源于噪聲主要來源于榨油機、粉碎機、攪拌機等各種機械噪聲,生產運營期間要優先選用低噪聲機械設備,采取消聲、隔聲、減振、文明作業等降噪措施,同時要合理安排時間,生產作業宜在白天進行;運營期噪聲必須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GB 3096-2008)標準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標準要求;要加強與周邊居民的溝通,當噪聲影響到居民正常生活時,要及時整改。
(六)強化環境風險防范和應急措施。做好各項風險防范措施及管理。制定企業環境風險管理制度,按照《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環發〔2015〕4 號)相關要求,制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報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備案,定期組織應急演練;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試行)》(環境保護部第34號)、《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隱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試行)》(環境保護部公告2016年第74號)相關要求,制定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檔案,落實相關環境風險防控措施。
三、落實生態環境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開機制方案》(環發〔2015〕162號),公開項目環境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并主動做好項目建設期與周邊公眾的溝通協調,及時解決公眾提出的環境問題,采納公眾的合理意見,滿足公眾合理的環境訴求。
四、污染防治設施的建設應嚴格執行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保“三同時”制度。同時請認真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規定,及時申請排污許可證或做好排污登記;項目環保設施建設完成后,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生態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并依法向社會公開環境保護設施驗收報告。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方可投入生產。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
五、 (略)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規定,建設項目投入生產或者運營后產生環境影響的,應按當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要求開展環境影響后評價。
六、項目施工期和營運期的環境保護的監督檢查 (略) 鳳山生態環境保護行政綜合執法大隊負責,發現環境問題及時上報。
七、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工藝、環境保護對策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須重新報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略) 鳳山生態環境局
2023年8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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