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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金 (略) 受 (略) 的委托,就其“ (略) 指紋信息采集設備項目” (略) 采購, (略) ,由于采購需要, (略) 。
一、項目名稱: (略) 指紋信息采集設備項目
二、項目編號:焦采招標采購- *** 號
三、變更內容
(1)原公告報名截止時間為 * 日18:00,現向后順延至 * 日18:00。
(2)原公告投標人資格要求為“1.投標單位必須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之規定;2.投標單位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且經營范圍符合本項目要求;3.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4.有依法 (略) 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5. (略) (略) 必須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6.本次招標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7.企業法定代表人證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及本人身份證;8.投標單位為經銷商時需出具指紋采集儀、證件核 (略) 家針對本項目的授權委托書;9.指紋采集儀、證件核驗設備必須統一品牌;10.投標單位應在開標時提供: (略) 在地或業務發生地檢察 (略) 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證明(此證明 (略) 工作人員),否則取消其投標資格。”現變更為“1.投標單位必須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之規定;2.投標單位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且經營范圍符合本項目要求;3.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4.有依法 (略) 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5. (略) (略) 必須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6.本次招標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7.企業法定代表人證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及本人身份證; 8.指紋采集儀、證件核驗設備必須統一品牌;9.投標單位應在開標時提供: (略) 在地或業務發生地檢察 (略) 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證明(此證明 (略) 工作人員),否則取消其投標資格。”
(3)原公告“報名時須攜帶:法定代表人證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及本人身份證,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指紋采集儀、證件核 (略) 家針對本項目的授權委托書、投標單位2010年 (略) 業提供類似服務的業績合同一份(以上證件均為原件,并留存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一套,其中授權委托書為原件)。”現變更為“報名時須攜帶:法定代表人證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及本人身份證,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投標單位2010年 (略) 業提供類似服務的業績合同一份(以上證件均為原件,并留存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一套,其中授權委托書為原件)。”
四、招標人: (略)
聯系人:宋先生
聯系電話: ***
五、代理機構: (略) 金 (略)
聯系人:趙先生
聯系電話: *** ***
聯系地址: (略) 金 (略) 辦公室( (略) 市 (略) 街)
(略)
(略) 金 (略)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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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