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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購項目名稱 | 化工虛擬仿真軟件及實驗儀器 | ||
品目 | 貨物/專用設備/專用儀器儀表/教學專用儀器 | ||
采購單位 | (略) | ||
行政區域 | 市轄區 | 公告時間 | * 日 10:42 |
首次公告日期 | * 日 | 更正日期 | * 日 |
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 |||
項目聯系人 | 林妹金 | ||
項目聯系電話 | *** | ||
采購單位 | (略) | ||
采購單位地址 | (略) 市東僑 (略) 路1號 | ||
采購單位聯系方式 | 朱科長 電話: *** | ||
代理機構名稱 | (略) 信 (略) 有限公司 | ||
代理機構地址 | (略) 市 (略) 區 (略) 大道洪灣路口麗景天成二期34棟11層03單元 | ||
代理機構聯系方式 | 林妹金/ *** |
項目名稱:化工虛擬仿真軟件及實驗儀器
項目編號:[ *** ]FJXH[GK] ***
一、項目聯系方式:
項目聯系人:林妹金
項目聯系電話: ***
二、原公告名稱及地址時間等:
首次公告日期: * 日
本次變更日期: * 日
原公告項目名稱: (略)
原公告地址:http:/ *** 三、更正事項、內容:
各潛在供 應 商:
一、原公告項目名 稱:化工虛擬仿真軟件及實驗儀器
二、原公告項目編號:[ *** ]FJXH[GK] ***
三、首次公告日期: * 日
四、采購人名 稱: (略)
地址: (略) 市東僑 (略) 路1號
項目負責人:朱瑤進
聯系電話: ***
五、代 理 機 構名 稱: (略) 信 (略) 有限公司
地址: (略) 市 (略) 區 (略) 大道洪灣路口麗景天成二期34棟11層03單元
項目負責人:林妹金
聯系電話: ***
六、更正事項:
《 (略) 投標管理辦法》( (略) 令第87號)自2017年10 (略) ,《三部門聯合發布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政府采購政策的通知》財庫〔 * 號自2017年10 (略) ,現對 (略) (略) 上公開信息系統上自動生 (略) (略) 如下更正:
(一)現將原招標文件第三章“投標人須知”第2.4條更正如下:
“投標人” (略) 、參加投標競爭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
(二)現將原招標文件第三章“投標人須知”第8.7條中第(3)點更正如下:
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或者聯系人員為同一人;
(三)現將原招標文件第三章“投標人須知”第9.9條“投標保證金”第(4)點“退還”中第①、第②小點更正如下:
①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的,采購代 理機構自收到投標人書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退還已收取的投標保證金,但因投標人自身原因導致無法及時退還的除外。
②采購代 理機構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退還未中標人的投標保證金,自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退還中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合同簽訂之日按照下列方式認定:以 (略) (略) 上公開信息系統記載的為準。
(四)現將原招標文件第三章“投標人須知”第9.11條“投標文件的補充、修改或撤回”更正如下:
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 (略) 遞交的 (略) 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并書面通知采購人或者采購代 理機構。補充、修改的內容應當按照本章第9.5條第(4)款要求簽署、蓋章、密封后,按照本章第9.10條規定提交,作為投標 (略) 分。
(五)現將原招標文件第三章“投標人須知”第10.3、10.4、10.5條更正如下:
10.3開標由采購代 理機構主持,采購人、投標人代表參加。所有投標人應派授權代表參加開標會,并簽到。投標人未參加開標的,視同認可開標結果。
10. (略) 開標的,其投標文件將原封不動地退回投標人。
10.5開標會應遵守下列規定:
(1)開標時,應當由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經確認無誤后,由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工作人員當眾拆封。
(2)唱標時,唱標人先宣讀各投標人關于投標文件補充、修改或撤回的書面通知(若有),宣布投標人名 稱、 (略) 文件規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內容。
(3)唱標結束后,投標人代表應對 (略) 簽字確認。投標人代表的簽字確認,視為投標人對開標過程及記錄予以認可。投標人代表拒絕簽字確認且無合法理由,亦視為投標人對開標過程及記錄予以認可。
(4)投標人代表對開標過程和開標記錄有疑義,以及認為采購人、采購代 理機構相關工作人員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 (略) 提出詢問或者回避申請。采購人、采購代 理機構對投標人代表提出的詢問或者回避 (略) 理。
(5)若投標人代表未參加開標會(包括但不限于投標人派出的人員不是投標人代表),則視為投標人對開標過程及記錄予以認可。
※若出現本條第(3)、(4)、(5)款規定情形,則投標人不得在開標會后以投標文件的提交、投標文件的密封、 (略) 人提出任何異議或要求(包括質疑)。
(六)現將原招標文件第三章“投標人須知”第11.2條“中標公告”更正如下:
(1)采購代 理機構將在評標結束后2個工作日內將評標報告送采購人。采購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在評標報告確定的中標候選人名單中按順序確定中標人。中標候選人并列的,則按“ (略) 分”的得分高低排序;若評審得分 (略) (略) 分得分也相同的,則按“ (略) 分”的得分高低排序;若評審得分相同、 (略) 分得分 (略) 分 (略) 分得分也相同的,則采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
(2)采購代 理機構自中標人確定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在省 (略) 門指 (略) 中標結果。
(3) (略) 期限為1個工作日。
(4) (略) 人通知除中標人之外的其他投標人沒有中標的書面形式。
(七)現將原招標文件第三章“投標人須知”第11.3條“中標通知書”更正如下:
(1)在公告中標結果的同時,采購代 理機構將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
(2)中標通知書對采購人和中標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中標通知書發出后,采購人不得違法改變中標結果,中標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放棄中標。
(八)現將原招標文件第四章“評標”第4.3條“澄清有關問題”中第(1)、第(2)、第(3)點更正如下:
(1)對于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內容, (略) 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投標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者補正。
(2)投標人的澄清、說明或者補正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加蓋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表簽字。投標人的澄清、說明或者補正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3)投標文件報價出現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規定修正:
①投標文件中開標一覽表(報價表)內容與投標文件中相應內容不一致的,以開標一覽表(報價表)為準;
②大寫金額和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
③單價金額小數點或者百分比有明顯錯位的,以開標一覽表的總價為準,并修改單價;
④總價金額與按單價匯總金額不一致的,以單價金額計算結果為準。
同時出現兩種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規定的順序修正。修正后的報價按照本須知第18條的規定經投標人確認后產生約束力,投標人不確認的,其投標無效。
(九)現將原招標文件第四章“評標”第4.6條“編寫評標報告”中第(2)點“評標報告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更正如下:
(1)招標公告刊登的媒體名 稱、開標日期和地點;
(2)投標人 (略) 成員名單;
(3)評標方法和標準;
(4)開標記錄和評標情況及說明,包括無效投標人名單及原因;
(5)評標結果,確定的中標候選人名單或者經采購人委托直接確定的中標人;
(6)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包括評標過程中投標 (略) (略) 的澄清、說明或者補正, (略) 成員的更換等。
(十)現將原招標文件第四章“評標”第5.2條“評標標準”中第(1)點、第(2)點更正如下:
(1) (略) (略) 實質性要求,且按照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評審得分最高的投標人為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
(2)評標結果按評審后得分由高到低順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標報價由低到高順序排列。得分且投標報價相同的并列。
七、上述招標文件中涉及地方均作相應更正,除以上更正內容外,若出現《 (略) 投標管理辦法》( (略) 令第87號)有規定但未更正列明的情形,根據 (略) (略) 上公開信息系統更新后再 (略) 。
八、其余不變, (略) (略) 分,對各供應 商均具有約束力, (略) (略) 。
(略) 信 (略) 有限公司
四、其它補充事宜:
五、聯系方式:
采購單位名稱: (略)
采購單位地址: (略) 市東僑 (略) 路1號
采購單位聯系方式:朱科長 電話: ***
采購代理機構全稱: (略) 信 (略) 有限公司
采購代理機構地址: (略) 市 (略) 區 (略) 大道洪灣路口麗景天成二期34棟11層03單元
采購代理機構聯系方式:林妹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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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