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擬轉讓所持有標的資產,并通過“浙交匯”平臺公開披露資產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思表示,轉讓標的權屬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項外,我方對該資產擁有 (略) 置權且不存在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對于設定擔保物權的資產轉讓,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2)本次轉讓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轉讓申請及相關材料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交易過程中自愿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浙交匯”平臺相關交易規則及規定,恪守轉讓公告約定,按照相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5)我方已認真考慮本次轉讓行為可能導致的企業經營、行業、市場、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自行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風險;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 (略) (略) 和“浙交匯”平臺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
標的名稱 | 浙DD00771奇瑞牌SQR7000BEVJ729小型轎車 | ||
資產來源 | 企業實物資產 |
機動車 | 是否包含車牌 | 否 | 車牌號 | 浙DD(略) |
車輛類型 | 小型轎車 | 車輛品牌 | 奇瑞 | |
車輛型號 | 奇瑞牌SQR7000BEVJ729小型轎車 | 車身顏色 | 黑/白 | |
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 | LVVDG17B1JD(略) | 發動機號 | AAPJJJ(略) | |
發動機型號 | 112AAC | 燃料種類 | 新能源/電 | |
排量(升) | 出廠日期 | 2018-10-08 | ||
購置日期 | 注冊登記日期 | 2018-10-30 | ||
強制報廢期止 | 2033-10-30 | 檢驗有效期至 | 2025-04-30 | |
行駛公里數 | (略) | 成新率 | ||
數量 | 1 | 所在地 | ||
現狀分析 | 現場勘查時該運輸設備存在電瓶虧電,前保險杠、右前翼子板刮擦等情況。內飾較干凈,保養一般。(摘自評估報告) | 是否帶指標 | ||
瑕疵情況 |
其他披露內容 | 1. 標的車輛基本情況詳見標的信息。 2.資產交易過程中所產生的包括組織人服務費在內的所有費用,由轉、受讓雙方按規定各自承擔。 3.轉讓標的資產均以現場實物現狀為準。 4.掛牌期間將組織意向方到標的物所在地進行實地看樣,意向方在報名時需同時提供實地勘察證明;如無此證明,意向方提交報名申請并且交納競買保證金視為對標的范圍及相對應的實物已予以確認。 5.本次競拍標的集中看樣時間為: 資產掛牌時間,看樣地點: (略) (略) (略) 478號,看樣聯系人:朱先生,聯系電話:(略)。 6.目前車輛使用性質為租賃,如需變更車輛使用性質所產生的相關手續及費用由受讓方辦理及承擔。 7.公告掛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整止,期間征集意向方并辦理線上報名登記手續。符合競買條件的意向方應在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報名截止時間)前在“浙交匯”平臺完成線上報名手續并完成保證金訂單支付,逾期無效。 8.信息披露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信息披露終結。 9.信息披露期期滿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競買方,則按動態報價結果確定成交價和受讓方。受讓方在其被確定后的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 |
轉讓方名稱 | (略) (略) 舜暢新 (略) | ||
注冊地 | (略) (略) 曹娥街 (略) 1317號 | ||
證件類型 | 營業執照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略)MA2BE50U6P |
交易條件 | 計價方式 | 總價 | |
轉讓底價(萬元) | 1.288 | ||
是否有保留價 | 無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方競買報名時應按照其報名項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納競買保證金至至指定賬戶, (略) 徑:浙交匯——個人中心——支付訂單——確認付款。意向方經資格確認并交納全部保證金后獲得參與競價交易資格。受讓方被確定后,其交納的競買保證金扣除其應交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轉為轉讓價款的組成部分。 2.本次轉讓僅為車輛,不含車牌;本次轉讓標的掛牌價格及成交價格為含增值稅價格,轉讓完成后由 (略) 場開具機動車統一發票,一切以現行稅法及稅收政策的具體規定為準。 3.受讓方須在合同生效后5個工作日內付清全部轉讓價款。 4.標的資產交易過戶過程中所產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相關稅費等在內的所有費用,均由受讓方承擔,未明確繳費義務人的費用也由受讓方自行承擔解決。受讓方自行辦理轉讓標的權屬過戶登記事宜,轉讓方給予必要的協助與配合。變更登記過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評估報告的評估費用由受讓方承擔。 5.產權交易產生的交易費用由轉、受讓雙方按照相關規定各自承擔,車輛過戶過程中產生的費用均由受讓方承擔。過戶前的違章罰款及扣分由轉讓方承擔,過戶后的違章罰款及扣分由受讓方承擔。受讓方在辦理轉讓標的權屬過戶登記事宜過程中如發生交通事故等一切與車輛有關的責任均由受讓方承擔。 6.意向受讓方需符合轉讓標的注冊登記地相關部門或機構 (略) 車輛買賣設置的各項政策及法規,如因不符 (略) 車輛買賣政策或法規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則由意向受讓方承擔全部責任。 7.外遷車輛需滿足遷入地車輛管理部門準入條件,具體準入條件請意向受讓方自行咨詢當地車管部門,轉讓方和組織人不負責相關信息的核實確認,車輛一旦外遷提檔不得退檔。 8.過戶事宜請意向受讓方自行咨詢當地車管部門,轉 (略) (略) 不負責相關信息的核實確認。 9.受讓方須在取得成交反饋文件、付清全部轉讓價款后3個工作日內完成提車。受讓方須在支付全部轉讓價款、交易服務費后方可辦理車輛過戶手續。 10.受讓方在簽訂車輛轉讓合同支付完全部交易價款后,轉讓方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移交鑰匙、車輛及相關資料。受讓方提車以后發生的交通違章責任、交通事故責任等一切與車輛有關的法律責任,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11.受讓方在提車前,需向轉讓方另行支付3000元/輛的履約保證金至指定賬戶,并承諾于提車后三個工作日內完成車輛過戶手續。如因受讓方原因未能在約定日期內完成車輛過戶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 12.如受讓方按期辦理車輛過戶手續的,履約保證金在過戶手續辦理完成后的二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 13.履約保證金收款賬戶信息: 戶 名: (略) (略) 舜暢新 (略) 賬 號:(略)(略) 開戶行:浙商銀行紹興上虞支行 | ||
聯系人姓名 | 朱先生 | ||
聯系人電話 | (略)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國家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的,意向方應符合相應的條件。 特別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購、貸款等政策的,意向方應當符合國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保證金設定 | 交納金額(萬元) | 0.50 | |
交納時間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滿日17:00前交納保證金(以完成“浙交匯”平臺保證金訂單支付為準)。 | ||
溫馨提示 | 因技術、網絡等原因,您的資金匯入銀行賬戶后,在“浙交匯”平臺-“我的賬戶”中的到賬時間可能發生遲延,請在截止時間前盡早匯入資金。 | ||
交納方式 | 線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發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 | |
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信息披露終結 | ||
是否自動延牌 | 否 | ||
延牌情況 | 目前已延長0個周期,已延長0個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動態報價/在線報價 |
項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報名所需材料清單及說明.docx 、 實地勘察證明.docx 、 授權委托書.doc 、 浙交匯意向方報名時所需文本.docx 、 資產交易合同樣稿.docx |
材料附件 |
交易機構 | 聯系人 | 石女士 | 電話 | 0575-(略) |
傳真 | 郵箱 | |||
地址 | (略) (略) (略) 833號鑫洲國際商務大廈12樓 | 網址 | http://** | |
轉讓方 | 聯系人 | 朱先生 | 電話 | (略) |
傳真 | 郵箱 | |||
地址 | (略) (略) (略) 478號 | 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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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