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編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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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資格 | |
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 | |
投標有效期 | 14天 |
投標文件遞交方法 | |
投標保證金繳納方式 | 資金現金 |
投標保證金金額 | 80,000元 人民幣 |
控制價(最高限價) | 8,* 人民幣 |
評標辦法 | 詳見招標文件 |
開標時間 | |
開標地點 | |
開標方式 | |
資格審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時間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開標時間 | |
延期后開標地點 | |
對文件澄清與修改的主要內容 | (略) (略) 大西橋鎮三鋪小學建設項目 澄清與答疑 各投標人/潛在投標人: 我公司于2025年4月 (略) (略) (略) 招標《 (略) (略) 大西橋鎮三鋪小學建設項目》,現對該項目部分內容作出澄清,澄清內容如下: 一、原招標文件第40-41頁: 2.2 分值構成與評分標準2.2.1 分值構成 (1)施工組織設計: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闡述方案(如要求):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項目管理機構: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4)投標報價: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7)細微偏差扣分: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2 評標基準價計算 評標基準價計算方法: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3 投標報價的偏差率計算 投標報價的偏差率計算公式: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4 評分標準 (1)施工組織設計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闡述方案(如要求)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項目管理機構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4)投標報價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7)細微偏差扣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現修改為: 2.2 分值構成與評分標準2.2.1 分值構成 (1)施工組織設計: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項目管理機構: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4)投標報價: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6)其他評分因素: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7)細微偏差扣分: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2 評標基準價計算 評標基準價計算方法: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3 投標報價的偏差率計算 投標報價的偏差率計算公式: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4 評分標準 (1)施工組織設計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項目管理機構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4)投標報價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6)其他因素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7)細微偏差扣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二、原招標文件第41-42頁: 3.2 詳細評審3.2.1 評標委員會按本章第2.2款規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進行打分,并計算出綜合評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施工組織設計計算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闡述方案(如要求)計算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項目管理機構計算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投標報價計算得分D;
(7)按本章第2.2.4(7)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扣分因素計算扣分分值G。 3.2.2 評分分值計算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標人得分=A+B+C+D 3.2.4 評標委員會發現投標人的報價低于投標警戒線的,應當啟動投標工程成本評審程序,要求該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并承諾。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者不能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評標委員會應當認定該投標人以低于工程成本報價競標,否決其投標。 現修改為: 3.2 詳細評審3.2.1 評標委員會按本章第2.2款規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進行打分,并計算出綜合評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施工組織設計計算得分A;
(3)按本章第2.2.4(3)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項目管理機構計算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投標報價計算得分D;
(6)按本章第2.2.4(6)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其他因素計算得分F; (7)按本章第2.2.4(7)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扣分因素計算扣分分值G。 3.2.2 評分分值計算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標人得分=A 3.2.4 評標委員會發現投標人的報價低于投標警戒線的,應當啟動投標工程成本評審程序,要求該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并承諾。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者不能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評標委員會應當認定該投標人以低于工程成本報價競標,否決其投標。 三、原招標文件第45-46頁: A4.1 詳細評審的程序 A4.1.1 評標委員會按照本章第 3.2 款中規定的程序進行詳細評審: (1)施工組織設計評審和評分; (2)方案闡述評審和評分; (3)項目管理機構評審和評分; (4)投標報價評審和評分;
(7)細微偏差扣分評審和評分; (8)匯總評分結果。 現修改為: A4.1 詳細評審的程序 A4.1.1 評標委員會按照本章第 3.2 款中規定的程序進行詳細評審: (1)施工組織設計評審和評分;
(3)項目管理機構評審和評分; (4)投標報價評審和評分;
(6)其他因素評審和評分; (7)細微偏差扣分評審和評分; (8)匯總評分結果。 四、原招標文件第50頁: 投標人施工組織設計和 闡述方案(即主觀分)得分統計應遵循下列原則: 1、每個評分項目的評分基準值為評標委員會成員評分去掉一個最高值和一個最低值后的算術平均值。 2、評標委員會成員的有效評分為評分基準值±30%(含30%)范圍內的評分。 3、每個評分項目的最終得分為評標委員會成員有效評分的算術平均值。 現修改為: 投標人施工組織設計和 闡述方案(即主觀分)得分統計應遵循下列原則:
3、每個評分項目的最終得分為評標委員會成員有效評分的算術平均值。 本次澄清不影響投標文件的編制,除以上涉及的澄清內容外,原招標公告與招標文件的其余內容不變,請各投標人/潛在投標人以最新文件內容為準。 特此澄清! 貴州萬和工程招標代理 (略) 2025年4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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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