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管通知書
揚州庭 (略) 法定代表人、財務管理人員及其他經營管理人:
2025年1月24日, (略) (略) 根據 (略) 的申請,裁定受理揚州庭 (略) 破產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2月18日指定江蘇唯是律師事務所為破產管理人。現管理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發出通知如下:
一、從即日起至破產清算程序終結之日,停止清償揚州庭 (略) 債務,停止經營。
二、于2025年3月15日前向管理人提交揚州庭 (略) 的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并向管理人移交揚州庭 (略) 如下資料(如無法提供相關資料應向管理人作出說明),若你方拒不配合移交資料,將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包括進行罰款、搜查、強制交付、拘留、不準出境等):
1.固定資產和實物資產清單;2.無形資產材料;3.有價證券材料;4.尚未履行完畢的合同;5.債務人的訴訟、仲裁案件的材料;6.財產權屬證書;7.印章、證照;8.財務賬冊、銀行存款憑證等財務資料;9.債務人銀行賬戶資料;10.人事檔案;11.文書檔案;11.其它將應接管的財產。
三、于2025年3月15 (略) (略) 125號四樓江蘇唯是律師事務所辦理移交手續并接受管理人詢問。
四、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定于2025年4月14日下午3點20分 (略) (略) 第八法庭召開,請準時參加。
特此通知!
通知單位:揚州庭 (略) 管理人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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