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
你單位報來的《關于申請辦理平頂 (略) 吉莊110千伏輸變電工程用地預審申請報告》及相關材料收悉,根據《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68 號)的規定,我局對該項目用地進行了審查,現提出如下預審意見: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已列入《 (略) 辦公室關于下達平頂山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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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區吉莊110千伏輸變電項目科研任務書的通知》(辦發展〔2019〕19號)和《 (略) 關于平頂 (略) 吉莊110千伏輸變電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平供電〔2019〕212號)。項目建設 (略) 碳新產業園的發展提供電源支持具有重要意義。項目建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國家土地供應政策。
二、項目符合規劃情況
項目用地 (略) (略) 龍河街 (略) (略) ,項目用地總規模0.4250公頃,其中農用地0.4250公頃(耕地0.4189公頃),符 (略)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不在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內。
三、項目符合土地使用標準情況
該項目總規模0.4250公頃,其中,各 (略) 用地面積分 (略) 占地0.3483公頃, (略) 占地0.025公頃,符合《電力工程項目建設用地指標(2009版)》(建標[2010]78號)的規定。
四、落實相關費用情況
項目所需征地補償、土地復墾等相關費用足額納入項目工程概算。項目所在縣(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已承諾負責督促落實,并在用地報批前完成征地補償安置及土地復墾等有關工作。
五、其他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略) 法律法規規
定,未依法取得合法用地手續前不得開工建設。
同意該項目通過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本文件自印發之日起三年內有效。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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