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補償安置公告
(略) 〔2024〕第160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略) 土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為了公共利益需要,擬征收子牙鎮常家村集體土地0.0267公頃(約合0.4畝)。現就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主要內容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目的
依據正在報批的《 (略) (略) 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及《市發展改革 (略) 賈口洼 (略) 工程與安全建設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 (略) 賈口洼 (略) 工程與安全建設項目建設。
二、擬征收土地范圍
具體四至范圍以附圖為準。
三、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
地類 | 征收土地面積(公頃) | 征收土地面積(畝) |
耕地 | 0 | 0 |
林地 | 0 | 0 |
園地 | 0 | 0 |
其他農用地 | 0.0129 | 0.1935 |
建設用地 | 0.0138 | 0.207 |
未利用地 | 0 | 0 |
合計 | 0.0267 | 0.4005 |
四、征地補償安置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數額、支付方式和對象
本次征收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照《 (略) (略) 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為*元/公頃,計1.*元。
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擬采取貨幣方式進行補償,支付給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二)農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的標準、數額、支付方式和對象
土地現狀調查確認時點,該地塊無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物和青苗,不涉及農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物和青苗補償費。
(三)農業人員的具體安置途徑
本次征收土地不含耕地,不涉及安置農業人口和勞動力。
五、辦理補償登記有關事宜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本公告張貼發布之日起30日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到被征地村委會辦理補償登記。逾期未辦理補償登記的,其補償內容以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為準。
六、申請聽證事項、異議反饋渠道和意見提交方式
自本公告張貼發布之日起30日內(至2024年11月13日止),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 (略) 規劃和 (略) (略) 提出具體意見(地址: (略) 新湖廣場14號、郵編:*、聯系人:劉靜、聯系電話:*)。
在公告期限內,半數以上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要求聽證的,區人民政府將組織召開聽證會聽取意見。公告期內未提出意見的視為無意見,未申請聽證的,視為放棄聽證權利。
七、組織實施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將根據征求意見情況和聽證會情況進行修改并公布。經區人民政府確定后將組織有關部門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待征收土地申請經依法批 (略) 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對個別未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區人民政府將依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土地現狀調查結果和補償登記結果,依法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
特此公告。
附件:建設項目征收土地勘測定界圖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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