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一批砂子、混砂、石子等罰 (略) 場詢價公告
中心接受委托,對 (略) 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一批砂子、混砂、石子等罰沒物資 進行轉讓, (略) 場詢價。具體公告如下:
一、標的基本情況: (略) 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一批砂子、混砂、石子等罰沒物資,最終成交按實際數量交接,成交價及服務費為一次性包死價,公告中標的照片和相關參數信息來源于轉讓方提供的資料和評估報告,信息僅供參考,具體情況以實際勘驗為準,各意向受讓方務必實際勘驗并上傳現場勘驗確認表。發票開具事宜請各意向方自行咨詢轉讓方。
二、詢價公告時間: 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0月30日 。
三、詢價保證金: (略).00元(人民幣:(略)萬元整) 。
詢價期間,報價方須向內蒙古產權 (略) (簡稱“交易中心”)提交報名資料并交納詢價保證金。
四、詢價相關事宜:
1、在交易中心發布正式公告后,正式公告掛牌時的底價若不高于參與詢價的最高報價方的報價,則經確認受讓資格的最高報價方必須報名參與正式掛牌項目,否則詢價保證金不予退還。正式公告掛牌時的底價若高于參與詢價的最高報價方的報價,則該意向方可自愿選擇是否報名,此種情況下放棄報名的可正常申請退還詢價保證金。
2、項目正式掛牌后, (略) 確認受讓資格的意向受讓方可 (略) 絡競價程序。
3、標的存放于 (略) 印堂子超限檢測站內 ,標的狀況以勘驗時的實際情況為準(報價方報名時需提交標的現場勘驗確認表、報價承諾書),報價方報價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標的有瑕疵、標的情況與公告中披露信息不符等為由而拒絕履行相關受讓義務,否則視為違約。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報價方負責賠償損失,報價方出運輸費、過路費、不得違章等,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4、經市場詢價程序,在交易中 (略) 場詢價結果說明之日起,轉讓方在10個工作日內書面決定是否以詢價結果通過交易中心進行公開轉讓。如轉讓方不按照詢價結果進行公開轉讓(轉讓底價高于詢價結果),交易中心在收到轉讓方書面通知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退還意向受讓方的詢價保證金。
5、如參與詢價的最高報價方,在本次詢價標的發布正式公告后,通過競價程序成為最終受讓方,則給予交易服務費五折的優惠。
6、參與詢價的意向受讓方需上傳簽字按手印或蓋章的報價承諾書后,必須在系統內根據報價承諾書中填寫的價格發送最終報價。
勘驗聯系人:李先生(略)
項目咨詢:安亞釗(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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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