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競價結束時的最高報價者即為最終承租方,最終承租方須在競價結束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簽訂《電子競價成交確認書》并將《實物資產受讓(承租)申請書》原件、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法人營業執照等紙質報名資料(復印件的簽字或蓋章)遞交至中心,雙方應于競價成交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簽訂租賃合同,最終承租方應當在《租賃意向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按照《電子競價成交確認書》中明確的金額,將除保證金外剩余首年租金和交易服務費支付支付至中心指定賬戶,將承租押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賬戶。中心在收到《租賃合同》、首年租金及交易服務費后3個工作日內出具交易憑證,并將首年租金轉付至出租方指定銀行賬戶。 2、后續年度租金交易雙方自行結算,承租方應在下一租賃期開始前一個月內支付。 3、對承租房產的使用(經營)要求:本次出租標的承租人承租后禁止存放危險化學品,不可從事國家法律禁止的活動等。如有發生爆炸、火災等情況均由承租方負責。承租方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不動產登記部門登記的用途合理使用該房產。如因承租方使用不當造成該房產損壞的,承租方負責修復或者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承租房產的維修改善要求:在租賃期間,承租方不得改變房屋的承重結構、設施,如需進行部分修繕、裝飾及不改變房產結構的改造,承租方需征得出租方書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此項涉及的一切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改造維修形成的附著物及在承租期間對標的進行裝修增添的附屬物在租賃期結束后歸出租方所有。 5、轉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標的租賃期間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房產整體或部分以任何方式進行轉售、轉租、轉包、轉借、抵押、擔保給第三方或其他損害標的的行為。 6、稅費的負擔:房屋交付之前產生的水、電、采暖、制冷、物業等費用由出租方承擔;房產交付日后每年所產生的房產稅、土地增值稅由出租方承擔,其他一切稅費(包括但不限于:水、電、采暖、制冷、物業等相關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 7、在租賃期間對消防、衛生、綜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承租方應執行有關部門規定并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出租方監督檢查。承租方須確保使用房產的安全。如需裝修及改建的報批、驗收等手續及有關費用由承租方自行負責,承租方裝修及改建必須達到政府或出租方標準或要求,并及時將消防等相關部門的審批,驗收合格文件復印給出租方。如果發生消防部門要求出租房產進行消防整改的情況,由承租方負責全部整改費用。 8、承租相關其它條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終簽訂的租賃合同為準,但公告中公示的內容作為租賃合同的組成部分,租賃合同內容不得與公告內容相違背。 9、承租押金:該標的房產需交納承租押金,在《租賃意向合同》簽訂后的5個工作日內直接交納至出租方指定銀行賬戶。承租方支付的押金,在《租賃意向合同》履約期滿后或租賃合同提前終止時,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租賃合同約定,則出租方將押金退還至承租方指定賬戶;如承租方未能履行《租賃合同》約定,存在應當支付違約金或承擔賠償責任情形時,出租方相應扣減或不予退還押金。 10、交付時間:本次出租房產目前為 (略) 點使用狀態,房產 (略) 點搬遷后再交付使用。預計交付時間為2025年9底前交付,(實際交付時 (略) 點搬遷完成時間為準”)。若因特殊原因導致交付延遲,出租方將提前[30]個工作日書面通知承租方,并按照雙方簽訂的租賃意向書相 (略) 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