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轉讓廣東華僑信托投資公司中山辦事處持有的中山市沙溪港頭建民制衣廠等共45戶不良債權資產包處置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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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號 | GR2025GD(略) |
標的名稱 | 轉讓廣東華僑信托投資公司中山辦事處持有的中山市沙溪港頭建民制衣廠等共45戶不良債權資產包處置項目 |
標的編號 | GR2025GD(略) |
公告性質 | 正常公告 |
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資產,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資產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資產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資產權屬清晰,我方對該資產擁有 (略) 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轉讓資產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資產轉讓公告》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 (略) 場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標的名稱 | 轉讓廣東華僑信托投資公司中山辦事處持有的中山市沙溪港頭建民制衣廠等共45戶不良債權資產包處置項目 |
轉讓底價(萬元) | 121.(略) |
掛牌日期 | 2025-04-03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5-04-30 |
資產概述 | 截至2024年6月30日, (略) 中 (略) (略) 沙溪鎮建民制衣廠等共45戶債權資產包,債權總額為人民幣412,(略)(其中本金132,(略),利息279,(略),代墊費用(略))。該債權資產包債權可回收價值為人民幣1,(略)(其中抵押物優先受償價值(略),質押物優先受償價值(略),其他償債資產受償金額(略),債務人一般償債價值(略),保證人及債務責任關聯方償債價值(略)),本金受償率為0.92%,綜合受償率為0.30%。具體債權相關信息詳見《 (略) 中 (略) 擬處置金融不良資產 (略) 沙溪鎮建民制衣廠等共45戶債權資產包資產價值分析咨詢報告》(粵評資(中)字第(略)號)。 |
交易條件 | |
掛牌開始日期 | 2025-04-03 |
掛牌公告期 | 20個工作日 |
是否自動延牌 | 延牌條件:少于等于0個意向受讓方,最長延長周期數:4,延牌周期(工作日,至少5個):10個工作日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價款支付要求:受讓方應在《債權轉讓合同》簽訂且生效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付清全部交易價款 |
優先權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 是(放棄或不涉及) |
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 | 1.貸款債權項下借款人、擔保人可能存在破產、死亡、被吊銷、被撤銷、注銷、解散、關閉、歇業、停業、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體存續性瑕疵的情形。債務人可能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原債權文件。 2.債權證明文件可能存在缺失(不限于原件)、內容沖突等情形,債權可能事實上已經全部或部分滅失。轉讓標的資產可能存在已超訴訟時效、喪失相關的法定期間、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滅或不能被強制執行的情形。 3.轉讓債權存在著部分或全部不能收回的風險;涉訴貸款債權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敗訴、不能變更訴訟(含執行)主體,或者在交割前已訴訟終結、執行終結或破產終結等情形。 4.債權及從權利存在其他潛在風險及瑕疵,或者轉讓方未發現或者披露的風險及瑕疵。 5.轉讓標的項下可能存在抵押資產的相關權屬證明存在文件不存在、缺失、遺失、未辦理(取得)或無法辦理(取得)權屬初始登記手續(權屬證書)的情形,轉讓標的項下抵押資產可能無法辦理權屬變更或轉移登記手續。 6.受讓方須承擔已知或未知的涉及資產的有關(包括但不限于)司法文件、合同、法律、政策、文件等所確定的義務和責任。 7.受讓方資格可能存在國家有關規定的限制,意向受讓方辦理意向受讓登記前,須自行對受讓交易標的行為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條件進行了解和查詢。 8.本債權資產包按現狀交易,意向受讓方應當對債權進行充分的盡職調查,了解債權的具體現狀、存有瑕疵和實際價值,并對標的資產的價值以及受讓后可能存在的風險進行評估后方可參加受讓。轉讓方及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不對標的資產的現狀及瑕疵作任何擔保。 9.意向受讓方遞交申請材料、簽署盡職調查確認表并繳納保證金即表明意向受讓方認可并響應轉讓方設定的項目交易條件,已知曉交易標的歷史情況,認同交易標的現狀,意向受讓方被確認為受讓方后,不能就交易標的現狀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項向轉讓方和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主張任何抗辯,不能以此為由拒付成交價款、調整成交價格、退款和要求轉讓方補償或拒絕履行約定義務。 10.受讓方付清交易價款后,轉讓方按項目現狀移交轉讓標的,受讓方不得以轉讓標的存在轉讓方已披露或未披露的瑕疵為由拒絕接收轉讓標的。轉讓方按現狀整體移交轉讓標的后,受讓方因標的存在瑕疵問題與第三方產生爭議的,由受讓 (略) 理。轉讓標的的風險自移交之日(即按《債權轉讓合同》所約定的交割日)起轉移給受讓方。 11.本次轉讓交易雙方需按照《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產權交易服務收費暫行辦法》向廣東聯合產權支付交易服務費。 12.受讓方應于收到產權交易機構出具的《組織簽約通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按公告確認的合同范本內容、格式與轉讓方簽訂《債權轉讓合同》,如受讓方不按規定期限內簽訂《債權轉讓合同》或交納交易服務費的,轉讓方有權收回轉讓標的,將轉讓標 (略) 置,且受讓方參與報名時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在扣除產權交易機構服務費后,余款作為違約金歸轉讓方所有。轉讓方再行公開交易的,若交易價款低于原價款的,受讓方應當于再公開交易成交的30個工作日內向轉讓方補足差額。 13.其他未盡事宜詳見《資產價值分析咨詢報告》(粵評資(中)字第(略)號)、《債權轉讓合同》范本及交易中心備查文件。 特別提示:轉讓方根據既有檔案材料、相關中介報告等對標的資產現狀進行盡可能謹慎、周全的描述,但這種描述和相關材料并不構成對意向受讓方的任何承諾和保證,只是對意向受讓方了解標的資產現狀的提示和簡介。意向受讓方參與交易視為已自行或委托專業機構進行了充分詳盡的盡職調查,對標的資產的真實情況進行了充分細致的了解。產權交易機構僅就轉讓方提供的資料負披露義務,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一、受讓須知 1.意向受讓方須在轉讓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辦理完畢受讓申請手續(含提交《資產受讓申請書》及其附件材料、交納誠意金或保證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讓申請材料時間為信息公告期內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讓方在信息公告期內向中心提交《資產受讓申請書》及其附件材料的行為,是對交易條件和轉讓底價的認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讓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結算賬戶交納交易保證金人民幣(略)元(以到賬為準)。 2.1意向受讓方若違反資產交易相關法規政策或交易規則的,保證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后,保證金按照相關約定自動轉為資產交易價款。意向受讓方未能成為受讓方的,保證金在交易活動結束之日或受讓方確定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一次 (略) 返還。 2.2本項目誠意金、保證金或交易價款不接受現金、現金匯款、托收支票、銀行匯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讓方應通過匯款、轉賬方式轉入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結算賬戶,并在付款憑證備注欄中注明“項目編號+資金用途”。 2.3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結算賬戶(用于誠意金、保證金和交易價款的收付): 賬戶名稱:廣東聯合 (略) 賬號:(略)1797 開戶行:中信銀行 (略) 支行 3.意向受讓方在辦理意向登記手續并簽訂《盡職調查保密承諾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內查閱資產交易文件和對標的進行盡職調查。意向受讓方須根據本公告自主判斷投資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4.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對意向受讓方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查,必要時可以要求意向受讓方提供補充資料。信息公告期內,只有一個合格意向受讓方報名參加交易的,由轉讓方和該合格意向受讓方按照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掛牌價與該意向受讓方報價孰高原則直接簽訂《債權轉讓合同》;產生兩個或兩個以上合格意向受讓方的,通過(網絡競價) 方式確定受讓方后,由轉讓方和受讓方按照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的通知簽訂《債權轉讓合同》。 5.受讓方須在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出具交易憑證前,按有關規定或約定向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支付有關服務費用。本項目有關服務費用不接受現金、現金匯款、托收支票、銀行匯票等付款方式,受讓方須將上述費用通過匯款、轉賬方式轉入以下賬戶。 5.1受讓方應在付款憑證備注欄中注明“項目編號+資金用途”。 5.2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賬戶(用于收取服務費用): 賬戶名稱:廣東聯合 (略) 賬 號:(略)(略) 開 戶 行:興業銀行廣州分行營業部 6.本公告所稱意向受讓方是指有購買標的資產意向并向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提交書面受讓申請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組織。本公告所稱合格意向受讓方是指經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審查,符合受讓條件和轉讓要求并取得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出具的《資格審核認定結果通知書》的意向受讓方。本公告所稱掛牌起始、截止日期即為本項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二、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1.受讓方應履行的義務:受讓方須按照債權轉讓合同的約定履行相應義務。 2.受讓方應在《債權轉讓合同》簽訂且生效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付清全部交易價款。 3.意向受讓方一旦提交資產受讓申請,視為接受轉讓方已擬定的債權轉讓合同等文本,成為受讓方后無條件與轉讓方簽署包含前述《債權轉讓合同》在內的文件。 |
處置方案 | |
組織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報價方式:多次報價】 |
報價方式 | 多次報價 |
處置方案 | 每個標的單獨征集意向受讓方 |
受讓資格及審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記審核 | 是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根據法律法規及金融機構 (略) 置制度,受讓方須為取得銀保監會核發的金融許可證、可批量收購金融企業不良資 (略) ,以及廣東省人民政府依法設立或授權 (略) 。(以有效期內的金融許可證或政府相關部門出具的批復為準)2.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等。 |
是否允許聯合受讓 | 不允許 |
(略) 上報名 | 允許 |
保證金交納規則 | |
收取方案 | 本 (略) 置保證金收取方式為固定保證金,保證金金額為(略)元 |
交納時間 | 交易機構受讓登記后交納保證金 |
交納截止時間要求 | 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賬時間為準) |
交納方式 | 銀行轉賬 |
收款賬號 | 收款單位:廣東聯合 (略) 賬號:(略)1797 開戶行:中信銀行 (略) 支行 轉賬備注:GR2025GD(略)+保證金 |
保證內容 | (1)報價最高的意向受讓方按交易規則的約定與轉讓方和本所簽署《成交確認書》,并按照約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務費。 (2)受讓方應按交易規則的約定與轉讓方簽署《資產交易合同》。 |
處置方法 | 1.本項目保 (略) 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讓須知內容和《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企業國有資產交易保證金操作細則》《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企業國有資產交易資金結算操作細則》執行。2.若意向受讓方未被確認為受讓方的,在交易活動結束之日或受讓方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按規定將保證金無息返還相關主體;若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保證金按照相關約定轉為交易價款。3.項目設置誠意金的, (略) 置方式:(1)誠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滿之日起,未經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同意,不得無故申請退還。(2)意向受讓方未被確認為受讓方,誠意金在交易活動結束之日或受讓方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相關主體。(3)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后,誠意金按照相關約定自動轉為資產交易價款。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
轉讓方名稱 | (略) 中 (略) |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注冊地(住所) | (略) (略) 33號1-2層(102卡) | ||
法定代表人 | 廖維勵 | 注冊資本(萬元) | (略).(略)人民幣 | |
經濟類型 | 國 (略) (企業) | 企業類型 | 其他 | |
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略)35C | 經營規模 | 小型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地市級國資委監管 | ||
監管機構屬地 | (略) | |||
國家出資企業或主管部門名稱 | (略) 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
批準單位名稱 | (略) 地方中小金融機構和農金 (略) 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 批準文件類型 | 批復 | |
批準日期 | 2023-09-21 | 批準文件名稱/決議名稱 | 關于 (略) 中 (略) 應 (略) 置的批復 |
經辦人聯系方式 | |
交易機構聯系人 | 余經理 |
交易機構聯系電話 | 0756-(略) |
交易機構聯系傳真 | |
交易機構聯系郵箱 | *@*uafaih.com |
交易機構聯系地址 | 珠海產權交易中心(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國 (略) )-- (略) (略) 華金街58號橫琴國際金融 中心25層 |
(略) 址 | http://** |
補充披露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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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