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燕江新城站地鐵上蓋TOD項目智能化工程(專業工程暫估價) |
1、招標文件-第一章投標人須知-7.3.1履約擔保
原內容:
是否要求提供履約擔保:是
履約擔保的形式:支票、匯票、電匯、本票、銀行保函;
履約擔保的金額:合同金額的10%
發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擔保:是
支付擔保的形式:支票、匯票、電匯、本票、銀行保函;
支付擔保的金額:合同金額的10%
差額擔保:不采用
調整后內容:
是否要求提供履約擔保:是
履約擔保的形式:支票、匯票、電匯、本票、銀行保函等;
履約擔保的金額:合同金額的10%
發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擔保:是
支付擔保的形式:支票、匯票、電匯、本票、銀行保函等;
支付擔保的金額:合同金額的10%
差額擔保:不采用
2、招標文件-第三章合同條款及格式-專用條款-3.7履約擔保
原內容: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的形式、金額及期限的:承包人企業基本賬戶開戶行出具的銀行保函。承包人按招標文件規定或發包人所要求的時間向發包人提交簽約合同價10%的銀行保系作為履約擔保。在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完成所有工作內容,辦理竣工驗收后,向發包人提出退還履約擔保申請,經發包人同意后將銀行保函返還承包人,若保函到期自動失效的,則無需返還。
調整后內容: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的形式、金額及期限的:履約擔保的形式:支票、匯票、電匯、本票、銀行保函等;履約擔保的金額:合同金額的10%。
|
| ||||
|
| ||||
|
| ||||
|
|
剩余會員時長將自動延長
掃描添加客服微信
暫無歷史郵箱
使用微信掃一掃關注
“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