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擬轉讓所持有標的資產,并通過“浙交匯”平臺公開披露資產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思表示,轉讓標的權屬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項外,我方對該資產擁有 (略) 置權且不存在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對于設定擔保物權的資產轉讓,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2)本次轉讓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轉讓申請及相關材料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交易過程中自愿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浙交匯”平臺相關交易規則及規定,恪守轉讓公告約定,按照相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5)我方已認真考慮本次轉讓行為可能導致的企業經營、行業、市場、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自行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風險;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及金 (略) 和“浙交匯”平臺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
標的名稱 | 永康市人民檢察院報廢的2臺0TIS3200型電梯 | ||
資產來源 | 行政事業單位實物資產 |
其他 | 待處置報廢的資產比較陳舊,使用年限較長,無修復利用價值,具體以現場實物展示為準。 具體情況以現場實物展示為準。 | ||
其他披露內容 | 1.掛牌公告期(工作日):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整止,期間征集意向方并辦理線上報名登記手續。符合受讓條件的意向方應在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報名截止時間)前在“浙交匯”平臺完成線上報名手續并完成保證金訂單支付,逾期無效。 2.掛牌期滿后,如未成交,則按一周期(5個工作日),延長信息披露直至成交。 3.掛牌期滿后,如征集到合格競買人,則:轉讓掛牌期滿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條件的競買人,則按動態報價結果確定成交價和受讓方。受讓方在其被確定之日起的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資產交易合同》及《生產安全、消防安全責任協議書》。 4.標的物交割及拆除事項: (1)關于轉讓標的,轉讓方均不提供合格證、檢驗證、許可證、技術文件,也不出具相關證明等。 (2)受讓方必須自行解決所有標的物的拆除、清運工作,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包含但不限于標的物的裝載、分類、拆解、運輸等)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受讓方進場施工時,應提前向轉讓方報備施工方案與施工計劃。 (3)受讓方應對拆除、清運全過程的人身及財產安全承擔全部責任。 (4)受讓方辦理拆除、清運工作的時間、人員應服從轉讓方現場管理,受讓方逾期完成拆除、清運工作的,每逾期一天扣除保證金500元/天。 5.施工相關要求: (1)受讓方按轉讓方的管理要求辦理進場作業手續,提供參與作業的相關工作人員信息、涉及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情況等信息;嚴格履行本合同義務,在拆除、拆卸、搬遷、清運、平整標的時,受讓方應嚴格遵守管理規定,嚴格按有關規定和規程進行作業。應安排經過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具備安全生產知識,熟悉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有相應操作技能的人員從事現場作業,進入作業場所的工作人員必須穿戴好統一的安全防護用品,持證上崗。 (2)受讓方必須在施工前及時為作業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繳納保險費。 (3)在拆除標的物過程中受讓方應根據需要自行解決供水、供電等問題,轉讓方在現場施工、供水供電提供必要協助,但相關費用均由受讓方承擔。 (4)拆除施工時要確保安全文明施工,受讓方施工前需制定詳細的安全生產方案及防護預案,現場做好揚塵控制和有毒有害易爆燃氣體檢測。 (5)在施工過程中,受讓方不得破壞并須妥善保護 (略) 域的基礎設施,并承擔因在拆除施工期間引起損壞的一切責任并給予補償。 (6)標的現場拆除不允許有大型、重型機械設備進入,受讓方超出標的范圍拆除施工或破壞地塊內須保留的建筑物、地面、構筑物(含房屋結構件)、設備、設施等,均按“誰損害、誰賠償”原則執行。 (7)受讓方在對標的的拆除、拆卸、搬遷、清運、平整過程中,如發生糾紛等情況,全部由受讓方負責解決。轉讓方不承擔任何責任。拆除相關措施由受讓方自行負責。受讓方對本次標的在拆除、拆卸、搬遷、清運、平整過程中的消防、治安、人身安全、環境保護、道路交通等全面負責。如發生亊故、案件、造成損失應負全責,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與轉讓方、交易所無關。 (8)受讓方保證嚴格按照《生產安全、消防安全責任協議書》內容執行。因處置不善而產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受讓方承擔全部責任。 6.掛牌期間將組織意向方到標的物所在地進行實地看樣,意向方在報名時需同時提供實地勘察證明,如無此證明,視同對本次資產實際轉讓范圍及相對應的實物已予以確認。 7.標的現場看樣具體時間為:掛牌截止日前一個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地點: (略) (略) 800號,聯系電話:#顏主任。 8.標的物圖片僅作參考,以現場實物展示為準,轉讓方、交易所對標的物狀態及品質不作擔保,也不承擔瑕疵的擔保責任。 9.轉讓標的以交付時實物現狀為準,資產評估基準日后的轉讓標的的價值變動,由受讓方承擔。 10.轉讓標的如涉及相關危化及其他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具備相應專業資質回收、處置的設備、物品等,受讓方必須委托相應專業資 (略) 置。 11.本次標的具體交割安排及時間以轉讓方通知為準。 12.本次轉讓標的轉讓方無法開具增值稅發票,只提供非稅統一票據。 13.意向方報名可自行下載或向交易所聯系人索取報名材料,聯系電話:#,地址: (略) 總部中心金族大廈16樓1601室。 |
轉讓方名稱 | (略) (略) | ||
注冊地 | (略) (略) 800號 | ||
證件類型 | 營業執照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65W |
交易條件 | 計價方式 | 總價 | |
轉讓底價(萬元) | 2.595 | ||
是否有保留價 | 無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資產交易合同》簽訂之日后3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款。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公告掛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整止,期間征集意向方并辦理線上報名登記手續。意向方報名時應交納#元保證金至指定賬戶(戶名:金 (略) ,賬號:#9644,開戶行:工行金 (略) 支行)。受讓方被確定后,其交納的競買保證金自動轉為提貨履約/安全風險保證金。 2、受讓方必須在成交之日后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資產交易合同》。 3、受讓方必須在簽訂《資產交易合同》之日后3個工作日內付清成交款。 4、本項目提貨履約/安全風險保證金為#元原競買保證金自動轉為提貨履約/安全風險保證金)。受讓方應根據《資產交易合同》約定要求完成標的資產的拆卸、提取、清運工作,經轉讓方驗收合格后,金華產權交易所憑轉讓方出具的通知 (略) 返還至競買方浙交匯“我的賬戶”中。因受讓方發生的包括但不限于違約、施工安全事故等引起相關賠償責任,提貨履約/安全風險保證金優先用于相關賠償。余額不足時,受讓方應當在1日內(提貨完成前)補足。 5、受讓方在接到轉讓方交割通知后7個工作日內憑有效證件與轉讓方辦理移交手續并完成標的物的提取事項。受讓方在提取標的時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安全事項及法律責任均自行承擔。 | ||
展示時間 | 掛牌期截止日前一個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 ||
展示地點 | (略) (略) 800號 | ||
聯系人姓名 | 顏主任 | ||
聯系人電話 | #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非法人組織。 2、國家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的,應當符合相應條件。 | ||
保證金設定 | 交納金額(萬元) | 1.00 | |
交納時間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滿日17:00前交納保證金(以完成“浙交匯”平臺保證金訂單支付為準)。 | ||
溫馨提示 | 因技術、網絡等原因,您的資金匯入銀行賬戶后,在“浙交匯”平臺-“我的賬戶”中的到賬時間可能發生遲延,請在截止時間前盡早匯入資金。 | ||
交納方式 | 線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發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 | |
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是否自動延牌 | 是 | ||
延牌情況 | 目前已延長0個周期,已延長0個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動態報價/在線報價 |
項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1.報名所需材料清單及說明.docx 、 2.實地勘察證明-報廢資產.docx 、 3.競買和承諾.doc 、 4.競買規則與須知.docx 、 5.交易服務費條款.docx 、 6. (略) 理條款.docx 、 7.資產交易合同(樣稿-報廢電梯#.docx 、 8.法人授權委托書(意向方).docx |
材料附件 |
交易機構 | 聯系人 | 顏女士 | 電話 | 0579-# |
手機 | # | |||
傳真 | 郵箱 | |||
地址 | (略) (略) 八一南街387號三樓 | 網址 | ||
合作機構 | 名稱 | (略) | 聯系地址 | (略) 八一南街333號永盛樓三樓 |
聯系人 | 劉先生 | 固定電話 | 0579-# | |
手機 | # | |||
轉讓方 | 聯系人 | 顏偉聰 | 電話 | 0579-# |
傳真 | 郵箱 | |||
地址 | 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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