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房戶先寫申請(包括家庭成員、住房情況、建房理由、擬建房位置、地類等);
2.把寫好的申請找擬建房所在地村民組長和四鄰簽字同意,并交所在地村委會研究審議;
3.村委會審議過后,發放《花石鄉農民建房規劃建設管理審批表》、《居民建房選址申請意見表》,在村委會及村民小組公示農戶建房申請內容,公示期10日無異議后,村委會蓋章,按照村規民約與建房戶簽訂《花石鄉農民建房協議書》;
4.建房人持相關申請材料(個人寫的申請、《花石鄉農民建房規劃建設管理審批表》、《居民建房選址申請意見表》、《花石鄉農民建房協議書》 )到鄉政府規劃部門申報。
鄉政府規劃部門人員聯系駐村鄉干會同國土所人員實地勘察,符合規劃的繪圖,報鄉分管負責人審查。
分管負責人提交鄉政府會議:符合條件的簽批《花石鄉農民建房規劃建設管理審批表》,發放《建設用地批準書》,簽署村民建房用地審核意見,并報縣政府審批用地。
5.申請人獲《建設用地批準書》后,村委會將申請人名單、宅基地面積、建房位置、層數、建房模式等信息公布;
6.鄉委派駐村鄉干聯系規劃部門人員和國土中心所人員會同行政執法中隊、村委會到現場放線,放線后方可動工建設;
7.竣工后向鄉政府申請驗收,現場查驗,辦理集體土地使用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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