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編號:N#8
二、項目名稱:202 (略) 春節環境提升工作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成都 (略)
地址: (略) (略) (略) 派都廣場二樓珠峰廣告
被投訴人1:四川錦創全過程 (略)
地址: (略) 東區奧 (略) 8號D座3樓C 區 20、22、24、26 號
被投訴人2:攀 (略)
地址: (略) 東區奧 (略) 8號C座4樓B號G-A85
四、基本情況
項目開展情況:2024年12月23日四川錦創全過程 (略) 通 (略) 電子化交易系統-開標/開啟大廳組織實施《202 (略) 春節環境提升工作》(編號:N#8)項目開標和評審,預算金額為4,#,并于當日在四川省 (略) 發布本項目結果公告,公布中標供應商為攀 (略) ,中標金額為4,#。 (略) 東區綜合 (略) 于2024年12月25日在四川省 (略) 發布政府采購合同公告,履約期限為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1月24日。
投訴人不服被投訴人2025年1月3日就《202 (略) 春節環境提升工作》質疑事項作出的質疑答復,于2025年1月7日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本機關于2025年1月7日收到投訴書。經審查,投訴書的內容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本機關于2025年1月7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訴事項1:中標人提供的“報價明細表”第28項,制造廠商及規格型號: (略) ;規格:銅芯電纜RVS-2*0.5mm2;型號:XC-BLV-0.5,為虛假響應。
投訴事項2:中標人提供的“中小企業聲明函”為虛假資料。
投訴請求:取消中標人的中標資格。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投訴事項1、2均缺乏事實依據,投訴不成立。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本機關決定:駁回投訴。
如果相關政府采購當事人認為本決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權益,可在本決定送達之日起60日 (略) 東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本通知送達之日起6個月 (略) 提起行政訴訟。
(略) (略)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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