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暫行辦法》《廣西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實施辦法(試行)》以及《廣西壯 (略) 教育廳關于做好2024年廣西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的通知》要求,現就平南縣2024年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注冊對象
平南街道中心小學( (略) 內小學、幼兒園)、平南街道中學、平南街道第二中學、平南街道第三中學、平南街道第四初級中學、平南街道第五初級中學在編在崗教師。
二、注冊類型
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分為首次注冊和定期注冊。
(一)首次注冊
取得教師資格,納入我縣定期注冊對象范圍的中小學教師應申請首次注冊( (略) 外完成首次注冊的教師)。
(二)定期注冊
教師完成首次注冊后,每5年應申請一次定期注冊。教師應當在定期注冊有效期滿前最近受理期內,申請辦理下一次教師資格定期注冊。
(略) 外完成首次教師資格注冊且符合定期注冊條件的教師,則按定期注冊的辦法申請辦理下一次教師資格定期注冊。
三、注冊條件
(一)申請首次注冊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的教師義務,遵守《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新時代幼兒園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有良好的師德表現,申請首次注冊前一年度師德考核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與任教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
3.對于首次任教人員須試用期滿且考核合格。
(二)滿足下列條件的,定期注冊合格: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的教師義務,遵守《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新時代幼兒園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達到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師德考核評價標準,有良好的師德表現,每個注冊周期內年度師德考核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與任教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
3.注冊周期內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4.每個注冊有效期內完成不少于國家規定的360個培訓學時。
5.身心健康,勝任教育教學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暫緩注冊:
1.注冊有效期內未完成國家規定的教師培訓學時;
2.一個注冊周期內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中止教育教學或教育管理工作一學期及以上,但經所在學校或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進修、培訓、學術交流、掛職、教育幫扶、病休、產假等情形除外。
4.受黨 (略) 分未解除的。
暫緩注冊者達到定期注冊條件后,可在最近一次的注冊受理期重新申請定期注冊。注冊時間往后按年度順延,順延時間不得超過1年。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冊不合格:
1.違反《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新時代幼兒園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和師德考核評價標準,影響惡劣;
2.一個定期注冊周期內連續兩年以上(含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銷或喪失教師資格。
四、我縣2024年首次注冊程序及時間安排
(一) (略) 上申請(10月28日—11月8日)。學校 (略) 上填報注冊申請信息。教師應 (略) 報時間內訪問中國 (略) (www.http://**),點擊“網上辦事”,找到“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欄目,點擊“在線辦理”進行賬號注冊和報名。具體操作可查詢“咨詢服務”—“操作手冊”欄目下的“申請人賬號注冊登錄使用手冊”及“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人使用手冊”。教師資格管理系統為每所公辦學校設置確認點,街道小學(含幼兒園)部分以街道為單位設置確認點, (略) 上申報時務必選對注冊機構(我縣注冊機構為平 (略) )及確認點(編制所在學校)。
(二)現場確認(10月28日—11月15日)。學校對本校教師提交的定期注冊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簽署意見。
(三)初審和公示(11月28日前)。平 (略) 對學校報送的材料進行初步審核,給出初審注冊結論,并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
(四)復核(12月6日前)。 (略) (略) 對已完成定期注冊初審的申請人進行復核。
(五)終審(12月20日前)。 (略) 教育廳對注冊申請進行終審,并在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中填報注冊結論及有關信息。
(六)領取完成注冊的教師資格證。 (略) 依據終審結果,在《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中標注申請人定期注冊結論并加蓋公章。《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一份存入教師個人檔案,一份由機構歸檔保存。
五、申請材料
(一)申請首次注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一式2份;
2.《教師資格證書》;
3.中小學或主管部門聘用合同(勞動合同);
4.所在學校出具的師德表現證明;
5.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證明或上年度考核合格證明。
(二)申請定期注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一式2份;
2.《教師資格證書》;
3.中小學或主管部門聘用合同(勞動合同);
4.所在學校出具的師德表現證明;
5.定期注冊周期內各年度的年度考核證明;
6.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教師培訓證明(教師繼續教育培訓合格證書);
7.因進修、培訓、學術交流、掛職、教育幫扶、病休、產假等原因導致的未在注冊有效期內完成國家規定的教師培訓學時,或中止教育教學和教育管理工作的教師,均需要提供所在學校或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相關證明材料。
六、其他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教師資格注冊的,視情況暫緩注冊或注冊不合格,并給 (略) 罰;已經注冊的,應當撤銷注冊。注冊中發現使用假教師資格證書,或存在應撤銷或喪失教師資格的其他行為的,將依法進行撤銷或喪失教 (略) 理。
(二)注冊范圍內的教師無故逾期不申請定期注冊,按照注冊 (略) 理。
(三)定期注冊工作不收取教師和學校任何費用。
(四)參加定期注冊的教師如有疑問,可咨詢所在 (略) 縣定期注冊機構。各注冊機構聯系方式見“中國 (略) ”中“咨詢服務”欄目下的“各省份定期注冊工作聯系方式”。
特此公告。
平 (略)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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