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來中城大有茂名高州獨立儲能電站項目送出線路工程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將中城大有茂名高州獨立儲能電站接 (略) 110千伏南塘站,滿足儲能電站充放電的需求,依據《行政許可法》、《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同意建設中城大有茂名高州獨立儲能電站項目送出線路工程項目(項目代碼為:2503-(略)-60-01-(略))。項目單位為中城大有新能源(高州)有限公司。 二、項目建設 (略) (略) 南塘鎮,省道S282南側儲能站架空出線后,往北跨越 X611 縣道至110千伏南塘站。 三、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及規模:從儲能電站至110千伏南塘站新建1回110千 (略) , (略) 徑總長約 0.65千米,新建鐵塔5 基。 四、項目總投資為(略)元,其中項目資本金為(略)元,資本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為30%,由中城大有新能源(高州)有限公司以自有資金出資,其余資金通過銀行貸款解決。 五、請按照相關節能標準、規范進行項目建設。項目建設及運行要滿足國家和省、市有關安全、環保等標準要求。 六、項目要切實抓好建設安全管理工作,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行業規章制度,確保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位,杜絕發生安全事故;在項目實施中,要進一步加強可能引發社會穩定風險因素的分析,針對識別的特征風險因素,做好項目各階段風險防范、化解工作;要按有關規定做好項目質監工作,在收到核準文件后將電力項目安全管理和質量管控事項告知書加蓋公章 (略) 。 七、項目招投標請嚴格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八、項目核準的相關文件分別是《廣 (略) 關 (略) 2024年度新型儲能電站建設計劃項目 (略) 接入工作的函》(粵能電力函〔2024〕183號)《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 (略) 關于印發廣東省促進新型儲能電站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粵發改能源函〔2023〕684號)《 (略) 關于中城大有茂名高州獨立儲能電站項目接入系統方案的復函》(廣電辦函〔2025〕23號)《關于中城大有茂名高州獨立儲能電站項目申請自建送出工程的復函》(高州發 (略) )《關于對的復函》( (略) (略) )《對關于請求出具中誠大有茂名高州獨立儲能電站項 (略) 工程用地用地預審意見的復函》( (略) (略) )《關 (略) 路徑選線意見的復函》( (略) 南塘鎮政府)《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審核表》等。 九、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及時以書面形式提出變更申請,我局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決定。 十、請中城大有新能源(高州)有限公司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規劃許可、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境影響評價等相關手續。 十一、項目予以核準決定或者同意變更決定之日起2年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請中城大有新能源(高州)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 (略) 申請延期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國家對項目延期開工建設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附件:電力項目安全管理和質量管控事項告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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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