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查,2025年1月 (略) 對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決定(審批告知承諾制)。現將作出的審批決定情況予以公告,公告期為2025年2月5日-2025年2月11日(7日)。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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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
序號 | 文件名稱 | 文號 | 發文時間 |
1 | (略) 同安 (略) 關于塑料制品生產加工(含廢塑料再生加工)遷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 廈同環審[2025]6號 | 2025-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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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同安 (略) 關于塑料制品生產加工(含廢塑料再生加工)遷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廈同環審[2025]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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