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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潛在投標人:
現招標 (略) 文件作以下補遺:
* 、招標文件第 * 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3.2款投標報價中的最高限價與計價原則由修改為:“ * 、最高限價與計價原則
本招標項目最高限價為 *** . * 元(大寫: * 仟 * 佰 * * 萬 * 仟 * 佰 * * * 元零 * 分)。
1. (略) 人提供。
2.執行清單和定額:《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 *** 3)、《 (略) 市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實施細則(試行)》、《 (略) 市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計價定額》CQJZZSDE- * 、《 (略) 市通用安裝工程計價定額》CQAZDE- * 、《 (略) 市市政工程計價定額》CQSZDE- * 、《 (略) 市園林綠化工程計價定額》CQYLLHDE- * 、《 (略) 市房屋修繕工程計價定額》CQXSDE- * 、《 (略) 市綠色建筑工程計價定額》CQLSJZDE- * 、《 (略) 市建設工程費用定額》CQFYDE- * 及相關配套文件。
3.安全文明施工費:按《 (略) 市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計取及使用管理規定》(渝建發〔 * 〕 * 號)及《 (略) (略) 關于建筑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調整建設工程計價依據的通知》(渝建發〔 * 〕 * 號)規定并以合格標準計算,本項目安全文明施工費 *** . * 元(大寫: * * * 萬 * 仟 * 佰 * * * 元 * 角 * 分)。
3、材料價格:參照 (略) 市建設工程 (略) 發布的《 (略) 工程造價信息》 * 年第6期 (略) 區信息價并結 (略) 價格。材料價格按不含稅價計入。
5.人工單價:按 (略) 市建設工程 (略) 發布的《 (略) 工程造價信息》 * 年第 * 季度 (略) 市渝西片區人工費計算。
6.其他說明:
6.1稅金: (略) (略) 《關于適用增值稅新稅率調整建設工程計價依據的通知》(渝建〔 * 號)按“9%”計取;
6.2 隔油池(生化池)以 * 0元暫估價列入本次預算。”
* 、第 * 章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3.4款“1.投標保證金金額”修改為:
“本項目投標保證金金額: * 萬(大寫: * * * 萬元整)”。
* 、第 * 章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 .3款工程結算修改為:
1.工程竣工結算
工程結算總價=( C × E )+( F + G )× P + K + M
C——中 (略) 分項工程量清單單價(結算工程量偏差超過± * %(含± * %)的,應按本項第 (略) )。
E——工程施 (略) 分實際結算工程量(不含因承包人原因 (略) 分)。
F——因非承包人原因 (略) 分的措施項目費(不含因承包人原因 (略) 分)。
G——按本項第2.5款、第3.1款至第3.3款規定計算的因非承包人原因 (略) (略) 分項工程費。
K——包括按本項第2.1款和2.2款規定計算的工程價款調整費用、第3.4款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第3.5款確定的實際結算安全文明施工費、第6條確定的規費和 (略) 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費、稅金按照《 (略) (略) 關于建筑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調整建設工程計價依據的通知》(渝建發〔 * 〕 * 號) (略) 和《 (略) (略) 關于適用增值稅新稅率調整建設工程計價依據的通知》(渝建【 * 號) (略) 。
P——中標價/最高限價。
M——投標范圍內的措施項目費。
2.工程價款調整
2.1材料價差調整原則
鋼材、有色金屬制品、水泥、商品砼、砂、石 * 大主要材料按照施工期間《 (略) 工程造價信息》公布的信息價的算 (略) 調整并進入結算,調整金額為施工期間《 (略) 工程造價信息》公布的信息價的算術平均值與 * 年第6期《 (略) 工程造價信息》公布的材料價格(地方材料取公布的 (略) 區價格)相對照:若差額在±5%以內(含±5%)則不作調整;若差額超過±5%則只調整超過±5%部分的差額。調整的主要建筑安裝材料價差不作為計取各項費用的基礎;但全費用清單材料和人工均不作價差調整。調整材料數量按 (略) * 年定額消耗量標準計算。
2.2人工價差調整原則:人工費按施工期間《 (略) 工程造價信息》公布的 (略) 地區人工價格的算 (略) 價差調整,調整金額為施工期間《 (略) 工程造價信息》公布的 (略) 地區人工價格的算術平均值與 * 年第 * 季度《 (略) 工程造價信息》 (略) 市渝西片區人工費的差額。調整的人工價差不作為計取各項費用的基礎,全費用清單人工價差不調整。調整工日數量按 (略) * 年定額消耗量標準計算。
2.3工程計量時,若發現工程量清單中出現漏項、工程量計算偏差,以及工程變更引起工程量的增減,應按 (略) 合同義務過程中實際完成的工程量計算。對因承包人自身原因超出設計圖紙(含設計變更)范圍和返工的工程量,發包人不予計量。
2.4當施工中出現施工圖紙(含設計變更)與工程量清單項目特征描述不符的,發、承包人應按調整后的項目特征及本項第3.1款和第3.2款確定相應工程量清單的綜合單價。
2. (略) 分項工程量清單漏項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變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單項目,其對應的綜合單價按下列方法確定。
2.5.1合同中已有適用的綜合單價,按合同中已有的綜合單價確定。
2.5.2合同中有類似的綜合單價,參照類似的綜合單價確定。
2.5.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的綜合單價,由承包人提出綜合單價,經發包人按本項第3.1款和第3.2 (略) 。
2.6招標范圍內的措施項目費包干。因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變更,引起措施項目發生變化,造成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變更,原措施費中已有的措施項目,按原有措施項目清單單價調整;原措施費中沒有的措施項目,由承包人根據措施項目變更情況,提出適當的措施費變更,經發包人按本項第3.1款和第3.2款確認后調整。
2.7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發、承包人應按以下原則分別承擔相應費用并調整工程價款。
2.7.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 * 方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 (略) 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7.2發包人、承包人人 (略) 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2.7.3承包人的施工機械設備的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2.7.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發包人要求 (略) 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7. (略) 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8違反招標文件第 * 章第2. * 和第2. * 款規定的,結算時按就低原則對 (略) 調整。
3.其他項目竣工結算調整,相關內容按以下要求調整。
3.1變更缺 (略) 標準:
3.1.1工程量清單計算依據:《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 *** 3)、《 (略) 市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實施細則(試行)》及相關配套文件。
3.1.2計價定額:《 (略) 市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計價定額》CQJZZSDE- * 、《 (略) 市通用安裝工程計價定額》CQAZDE- * 、《 (略) 市市政工程計價定額》CQSZDE- * 、《 (略) 市園林綠化工程計價定額》CQYLLHDE- * 、《 (略) 市房屋修繕工程計價定額》CQXSDE- * 、《 (略) 市綠色建筑工程計價定額》CQLSJZDE- * 、《 (略) 市建設工程費用定額》CQFYDE- * 及相關配套文件。
3.2變更缺漏項清單取費標準:按照 (略) * 定額及相關配套文件,套用定額和計取各種費用。
3. (略) 分項工程費應按發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約定應予計量且實際完成的工程量、中標價的綜合單價計算;如發生調整的,以發、承包人確認調整的綜合單價計算。
3.4其他項目費用應按下列規定計算。
3.4.1計日工應按發包人實際簽證確認的數量和合同約定的相應項目綜合單價計算;
3.4.2暫估價中的材料單價應按發、承包人最終確認價在綜合單價中調整;專業工程暫估價應按中標價或發包人、承包人與分包人最終確認價計算;
3.4.3索賠費用應依據發包人確認的索賠事項和金額計算,并符合合同相關規定;
3.4. (略) 簽證費用應依據發包人簽證資料確認的金額計算,并符合合同相關規定;
3.4.5暫列金額應減去工程價款調整與索賠、現場簽證金額計算,如有余額歸發包人,若出現差額,則由發包人補足并反映在相應項目的工程價款中。
3.5安全文明施工費:按照《 (略) 市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計取及使用管理規定》(渝建發〔 * 〕 * 號)、《 (略) (略) 關于建筑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調整建設工程計價依據的通知》(渝建發〔 * 〕 * 號)文件規定的合格標準結算。
4.工程變更
4.1因工程變更引起已標價工程量清單項目或其工程數量發生變化時,應按照下列規定調整。
4.1.1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有適用于變更工程項目的,應采用該項目的單價;但當工程變更導致該清單項目的工程數量發生變化,且工程量偏差超過 * %(含 * %)的,該項目單價應按照本項第5. (略) 調整。
4.1.2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沒有適用但有類似于變更工程項目的,應參照類似項目的單價對工程變更 (略) (略) 調整。
4.1.3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沒有適用也沒有類似于變更工程項目的,應由承包人根據變更工程資料、計量規則和計價辦法、合同約定價格或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信息價格和承包人報價浮動率提出變更工程項目的單價,并報發包人確認后調整。承包人報價浮動率計算公式:承包人報價浮動率L=(1-P)× * %(P=中標價/最高限價)。
4.1.4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沒有適用也沒有類似于變更工程項目,且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信息價格缺價的,應由承包人根據變更工程資料、計量規則、計價辦 (略) 調查等取得有合 (略) 價格提出變更工程項目的單價,并報發包人確認后調整。
4.2工程變更引起施工方案改變并使措施項目發生變化時,承包人提出調整措施項目費的,應事先將擬實施的方案提交發包人確認,并應詳細說明與原方案措施項目相比的變化情況。擬實施的方案經發承包雙 (略) ,措施項目費調整應按照《 (略) 市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則》(CQJJGZ— * ) (略) 。
4.3當發包人提出的工程變更因為非承包人原因刪減了合同中的某項原定工作或工程,將其轉由發包人或其他承包人實施的,致使承包人發生的費用或(和)得到的收益不能被包括在其他已支付或應支付的項目中,也未被包含在任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則承包人有權提出并得到合理的利潤補償。
5.工程量偏差
5. (略) 期間, (略) 工程量清單出現偏差,且符合本項第5.2款和第5.3款規定時,發承包雙方應調整合同價款。
5. (略) 工程量清單項目,若因本項第4條規定的工程變更和第5條規定的工程量偏差等原因導致工程量偏差超過± * %(含 * %)的,綜合單價應按照 (略) 調整。
5.2.1若實際工程量與合同工程量相比,增加 * %(含 * %)以上時, (略) 分超過合同工程量 * %及以上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予調低并進入結算,調 (略) 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計算公式: (略) 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C×(1-L)(C=中標價對應的工程量清單單價)。
5.2.2若實際工程量與合同工程量相比,減少 * %(含 * %)以上時, (略) 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予調高并進入結算,調高后的 (略) 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計算公式: (略) 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C×(1+L)(C=中標價對應的工程量清單單價)。
5.2.3全費用綜合單價 (略) 工程量清單出現的任何偏差,工程的全費用綜合單價均不調整。
5.3若工程量出現本項第5.2目的變化,且該變化引起相關措施項目相應發生變化時,按系數或以單 * 總價方式計價的,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項目費調增,工程量減少的措施項目費適當調減。具體調整方法由發承包人在合同中約定。
6.規費和稅金
6.1規費是指根據 (略) 市政府或市 (略) 門規定必須繳納的,應計入建筑安裝工程造價的費用。主要包括:工程排污費;社會保障費:包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醫療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
6.2若出現本條未列的項目,應根據 (略) 市政府或市 (略) 門的規定列項。
6.3建筑安裝工程稅金是指按規定應計入建筑安裝工程造價的增值稅銷項稅額。
7.材料采購
7.1本工程材料原則上由中標人采購(招標人和中標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采購時須由合同雙方認質核價。
7. (略) 時工程量清單中以暫估價(暫定價) (略) 范圍內的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 (略) 的工程建設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的, (略) 價格為依據取代暫估價,調整合同價款。 (略) 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的,由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采購,經發包人確認單價后取代暫估價,調整合同價款。
8.工程竣工結算時間要求
8.1承包人在竣工驗收合格后 * 天內將工程結算資料(含工程結算)報送監理單位審核,監理單位必須在 * 天內審核完成,并出具書面審核意見,監理單位審核完成后送業主單位復核,審核工程結算。
8.2如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時提交結算資料的,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第 * 天起,按相關規定給予 (略) 罰,并由承包人承擔由此造成的 * 切后果。
9.實行工程結算審定制度:工程竣工結算經審計機關審定后,審計結果作為調整結算的依據。
* 、本招標項目工程量清單以本次補遺發布的工程量清單為準,招標文件中 “詳見補遺通知” (略) 文件中的QTF, (略) 文件為準, (略) (略) 。
招 標 人: (略) 市 (略) 區 (略)
招標代理機構: (略) 馳久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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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