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讓方須在標的勘驗期間內親自勘驗標的,勘驗過程中各意向受讓方自行做好拍照、錄像等記錄。標的狀況以勘驗時的實際情況為準。意向受讓方一旦報名并交納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公告中全部內容,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標的的全部現狀與瑕疵,并自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同時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標的有瑕疵等為由而拒絕履行相關受讓義務,否則視為違約,轉讓方將按 (略) 置保證金。 2、由于本次轉讓標的重量為預估噸數,實際重量以交付時的實際噸數為準,競價結束后受讓方需按照雙方簽訂的交易合同一次性交納全部預付煤款。如受讓方所交預付交易價款不足時,應按轉讓方要求補足后方可進行拉運。3、最終受讓方須在競價結束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簽訂《電子競價成交確認書》、《受讓履約承諾書》并將《實物資產受讓申請書》原件、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法人營業執照等紙質報名資料(復印件的簽字或蓋章)遞交至中心,中心在收到交易服務費后3個工作日內出具交易憑證,并在轉讓方出具的價款轉付通知書后3個工作日內將保證金轉付至轉讓方指定賬戶作為預付款。 4、提貨前受讓方須向轉讓方賬戶交納*元履約保證金,轉讓方在收到預付款和履約保證金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與受讓方辦理提貨手續。轉讓方每天盤點核算前一天的購煤量,并相應扣減預付款額,當預付款不足時及時發出預警通知受讓方。如受讓方未及時補充預付款,轉讓方將停止供煤,待預付款足額到位后,恢復供煤。交易雙方須在每日16點后核對當日煤量并簽字確認,若受讓方未簽字確認當日煤量,則自動默認當日煤量。履約保證金在受讓方按轉讓方要求拉運完畢后10個工作日內無息原渠道退還至受讓方指定賬戶。受讓方在合同簽訂后需在4月30日16:00前拉運完畢,本次交易履約率兌現量不低于合同約定總量的80%,未完成履約一次性扣除履約保證金*。 5、質量檢驗:以轉讓方場地實物、轉讓方化驗結果為準,按照雙方簽訂的合同約定條款進行質量考核。受讓方裝車前需確認煤炭質量后提貨,一旦裝車即視為受讓方認可煤質,裝車后發生的煤質糾紛與轉讓方無關。 6、交貨數量確定:以轉讓方指定的計量室汽車衡測量數值為準。 7、交貨方式:轉讓方負責煤炭的裝車,受讓方負責組織汽車運輸,運輸及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由受讓方自行承擔。轉讓方將貨物交給受讓方指定的承運人或承運單位即完成交付,貨物的所有權及貨物損毀滅失風險同時轉移給受讓方。 8、受讓方自行組織車輛運輸,受讓方應嚴格遵守相關安全規定要求,對于任何一方未按規定要求裝車、運輸的責任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9、受讓方運輸車輛超載罰款、道路運輸安全等各項責任事故以及運輸途中所發生的各項收費均與轉讓方無關。 10、受讓方所有運輸車輛及司機要求證照齊全,嚴禁雇傭未經檢驗合格車輛運輸煤炭。運輸車輛駕駛員嚴格 (略) 各項安全規定。因司機未 (略) 安全規定導致的任何安全事故均與轉讓方無關,所造成的損失全部由受讓方承擔,并立即清退離場,終止合同。 11、受讓方聲明:我方非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如因此原因給交易相關各方造成損失,其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由我方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