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國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生態環境部令第42號)等文件規定,廣昌縣 (略) 通過招投標或直接委托方 (略) (略) (第三方調查機構名稱)對廣 (略) 北側地塊土壤環境開展初步調查,編制調查報告,現將有關信息進行如下公開:
一、項目概況
廣 (略) 北側地 (略) 廣昌縣旴江鎮北門村,地塊用地面積為2222.24平方米,地塊中心坐標為116.(略)°E,26.(略)°N。根據廣昌縣 (略) 提供的土地利用現狀圖,該地塊現狀為其他草地,現場踏勘時,地 (略) 域為廣 (略) 用地,建有1棟建筑, (略) 的職工宿舍及食堂,周邊配套有 (略) 和綠化帶。根據廣昌縣 (略) 出具的關于該地塊的用地規劃文件,調查地塊規劃為機關團體用地。
二、調查結論
通過地塊相關資料收集分析,結合人員訪談及現場踏勘,以及對地塊 (略) 域現狀和歷史、地塊主要活動與環境狀況、生產活動等的調查,結論為:本地塊無工業生產歷史和其它污染源,目前地塊內無外來固體廢物存放,不存在內部污染源。本地 (略) 域主要 (略) ,周邊500m范圍內對本地塊產生的土壤環境污染可能性較小。根據《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本地塊當前和歷史不存在潛在污染源,周邊地塊對本地塊影響較小,環境狀況可以接受,調查活動可以結束,無需進行下一步的詳細調查,可作為機關團體用地進行后續開發利用。
三、委托單位名稱及聯系方式
委托單位:廣昌縣 (略)
聯系人:(略)曉波(略)
四、報告編寫單位及聯系方式
編制單位: (略) (略)
通訊地址:江西省南昌小藍經 (略) (略) 666號
聯系人:雷鵬(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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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