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公告
(2025)浙0381破15號
本院根據溫州泓源 (略) 的申請,于2025年3月14日裁定受理溫州泓源 (略) ( (略) )破產清算一案,同時決定適用快速審理方式。2025年3月18日,本院指定浙江人民聯合 (略) 管理人。泓源公司的債權人應于2025年5月7日前,向管理人浙江人民聯合律師事務所[方式1: (略) 絡申報。手機微信搜索“破產智審”小程序,點擊“ 申報債權”進行申報;或電腦登*破產案件當事人服務端http://**:*,點擊“我的債權”進行申報;方式 2:線下現場申報。管理人地址: (略) (略) 府路尚錦商廈1幢4樓;聯系人:胡程海( *)]申報債權。未在上述期限內申報債權的,可在破產財產分配方案提交債權人會議討論前補充申報,但對此前已進行的分配無權要求補充分配,同時要承擔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所產生的費用。未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利。泓源公司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應當向管理人清償債務或交付財產。
本院定于2025年5月14日 (略) (略) 第一審判庭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泓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財務人員必須參加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參加會議的債權人系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參加會議的債權人系自然人的,應提交個人身份證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應提交特別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或律師執業證,委托代理人是律師的還應提交律師事務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O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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