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南京林業大學森林固碳增匯與 (略) 重大儀器設備更新 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 蘇發改社會發〔2024〕1041號 省教育廳: 《關于商請同意南京林業大學森林固碳增匯與 (略) 重大儀器設備更新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函》(蘇教發函〔2024〕109號〕及相關附件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為提升學校在林學和林業工程學科的教學質量和科研能力,促進高層次創新人才培養和高水平自主創新成果產出,原則同意南京林業大學實施森林固碳增匯與 (略) 重大儀器設備更新項目。 二、項目建設地 (略) (略) (略) 159號南京林業大學 (略) 、 (略) (略) (略) 168號工程培訓中心 (略) 下蜀林場內。 三、項目建設內容為設備更新,按照“以舊換新”方式淘汰教學科研儀器設備91臺(套),更新購置教學科研儀器設備82臺(套)。 四、項目建設周期為24個月。 五、項目總投資估算#萬元。所需建設資金由南京林業大學自籌解決,不得違規新增債務。 六、根據《招標投標法》《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該項目主要設備采購應依法進行招標。 七、本批復依據文件包括: 1、《關于商請同意南京林業大學森林固碳增匯與 (略) 重大儀器設備更新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函》(蘇教發函〔2024〕109號〕; 2、南京林業大學森林固碳增匯與 (略) 重大儀器設備更新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3、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信息表; 4、項目籌資情況審核確認表。 八、切實強化安全生產管理。項目單位要嚴格執行相關法規文件要求,認真做好設備安裝、運營管理、 (略) 置等專項方案。全面貫徹安全發展理念和安全生產要求,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確保壓實設備運輸安裝單位和相關責任主體安全責任,嚴防安全生產事故。要加強環境分析,認真排查并及時消除項目本身與周邊設施相交相鄰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不得在未采 (略) 理措施的情況下開展建設。 九、根據《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的通知》(蘇政發〔2020〕68號)要求,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請你單位按職責做好監督管理工作。 十、本批復文件有效期限為2年,自印發之日起計算。在有效期內未組織實施的,項目單位應在批復文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項目在有效期內未組織實施也未按照規定向我委申請延期的,本批復文件自動失效。其他要求參照國家相關政策文件執行。 附件: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事項核準意見表 江蘇省發展改革委 2024年9月10日 (項目代碼:2408-#-0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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