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地點: (略) 昌平區白浮泉路10號興業大廈樓一層D-5區,三層03區A101室
公示時間:2024-02-18
受理時間:2024-01-31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1)大氣環境影響分析結論本項目不設采暖鍋爐,無燃煤取暖設施,本項目采暖由企業自備中央空調統一供暖。本項目不設職工食堂,員工就餐自行解決,故不產生油煙廢氣。本項目在試劑配制和分裝的過程中,采用的試劑不具有揮發性,物料間不發生化學反應。綜上,本項目無大氣污染物產生,不會對周邊環境及敏感目標造成影響。本項目進行無菌檢測時,需要進行陽性實驗,陽性實驗時需要加入定量的金黃色葡萄球菌,在生物安全柜內操作,B2生物安全柜自帶高效過濾器,目的是為了防止含生物活性廢氣排出。(2)水環境影響分析結論本項目排放的廢水主要為生產廢水和生活污水。項目生產廢水經自建污水設施處理后與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園區化糞池, (略) 政管網最終排入昌平污水處理中心。(3)聲環境影響分析結 項目運營過程中產生的噪聲主要為磁力攪拌器、生物安全柜、凈化機組、空調機組排風機、空調室外機、中效排風機組等設備運行時產生的噪聲。通過各種降噪措施可以使本項目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達到3類標準要求,對周邊聲環境不會造成不利影響。(4)固體廢物環境影響分析結論本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處理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和《 (略) 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中的有關規定以及《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中的有關規定。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均得到合理的處理、處置,對周圍環境不會造成不利影響。
公眾參與情況:該項目已完成受理情況公示,公示期間未收到反饋意見
聯系人:張蓓
聯系電話:*
環評單位名稱:中環聯新(北京) (略)
審批部門: (略) 昌平區生態環境局
郵政編碼:*
郵寄地址: (略) 白浮泉路15號
傳真電話:*
設定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九條、第四十一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三條。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3、《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條、第二十二條。4、《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條。5、《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條。6、《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7、《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條。8、《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六條。
行政相對人名稱:北京貝瑞和康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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