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申請與承諾
我方擬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過杭州產 (略) (以下稱“杭交所”)( (略) (略) )公開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所出租房屋權屬清晰,我方對該房屋擁有 (略) 置權。 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請及附件材料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內容發布披露信息,并對披露內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擔法律責任。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諾在房屋出租過程中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杭交所相關交易規則及規定,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5、我 (略) 絡競價、在線報價或在線報價( (略) )方式實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認可《杭州產 (略) 絡競價實施辦法》、《杭州產權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 (略) (略) 交易規則》等內容和規定。系統因不可抗力、軟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惡意攻擊等原因而導致系統異常、競(報)價活動中斷的,我方授權杭交所視情況組織繼續報價或重新報價。( (略) 絡競價、在線報價或在線報價( (略) )時適用) 6、我方承諾,出租房屋已取得相關權利人同意,除本申請書披露外,不存在其他優先權人或侵犯第三方權益的情形。 7、我方承諾按照杭交所收費辦法及相關交易文件的約定及時、足額支付相關費用,不因與承租方任何爭議或合同解除、終止等任何原因拒絕、拖延、減少交納或主張退還相關費用。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及杭交所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賠償責任。
標的名稱 | (略) (略) (略) 51號房屋5年租賃權 | 標的編號 | HJS2025ZL0325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3-27 | 信息披露結束日期 | 2025-04-10 |
出租底價 | # 元/年 | 房屋 (略) | 浙江省, (略) , (略) |
標的是否存在抵押情況 | 否 | 權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優先承租權 | 是 |
聯系人 | 孫先生、樓先生 | 聯系電話 | 0571-# 0571-# |
聯系地址 | (略) (略) 香樟街2號泛海國際中心A座27樓 |
出租房屋基本情況
出租房屋基本情況 | 房屋名稱 | (略) (略) (略) 51號房屋 | ||
坐落位置 | (略) 51號 | |||
不動產登記號/房產證號 | 杭房權證拱更字第#號 | |||
房屋建筑面積(平方米) | 45.75 | |||
房屋用途 | 非住宅 | |||
不動產分類 | 商業用房 | 其它權力情況 | 無 | |
使用現狀 | 出租 | 是否存在優先承租權 | 是 |
其他披露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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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條件與承租方資格條件
出租條件 | 出租底價 | #元/年 | |||
出租面積(㎡) | 45.75 | ||||
租賃期 | 5年 | ||||
起租日 | 擬自2025年04月24日至2030年04月23日。(若出租方無法在2025年04月24日前交付房屋的,以實際交付次日為起租日,租賃期限作相應順延,直至租賃期滿。) | ||||
免租期 | 一個月,以計入租期不計租金體現,以首年月租金標準在首期中予以扣除。 | ||||
租金支付要求 | 半年一付 先付后用 | ||||
租金調整方式 | 每年遞增3% | ||||
履約保證金支付要求 | 租賃保證金按首年年租金的20%收取 | ||||
水電氣物業費等費用的約定 | 詳見《房屋租賃合同》(樣本) | ||||
出租用途要求 | 非住宅。嚴禁經營浴室等有噪音、空氣污染的行業,嚴禁經營汽車維修等污染環境、占用人行道、公共停車位的行業,其余業態經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后按規范經營。必須依法經營,遵守當地政府有關物業使用和物業管理的規定(如《 (略) 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規定》),嚴禁利用該房屋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嚴禁該房屋住人,嚴禁使用瓶裝液化氣。 | ||||
是否允許裝修改造 | 詳見《房屋租賃合同》(樣本) | ||||
與出租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本項目經依法展示后舉行,標的以現場實物展示為準,意向承租方應當詳細閱讀本項目所涉及披露內容,有責任自行了解標的的狀況,認真進行現場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請并且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所披露內容以及已完成對標的的現場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標的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自愿承擔一切交易風險。 2、意向承租方須書面承諾: (1)同意在被確定為承租方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攜帶承租申請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現場確認和簽署《房屋租賃合同》、《房產租賃安全管理責任書》。承租方須在《房屋租賃合同》簽署當天支付租賃保證金至出租方指定賬戶,須在《房屋租賃合同》簽署之日起3日內支付首期租金至出租方指定賬戶,并向杭交所指定賬戶支付交易服務費等交易資金(以到賬時間為準)。 (2)同意被確定為承租方之日,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轉為交易服務費,多余部分(若有)由杭交所憑出租方與承租方簽署的《房屋租賃合同》或租金發票等相應憑證支付至承租方指定賬戶。 (3)承租方將租賃標的物用于《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的,須經出租方書面同意,并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改變租賃標的物用途的報批手續,出租方可根據實際情況提供必要的協助,但所需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 (4)承租方在租賃標的物內進行經營活動前,應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必要的執照、批準證書或許可證等(如法律、法規要求),出租方可根據實際情況提供必要的協助,相關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承租方應按照該等執照、批準證等證書或許可證的規定進行經營活動。租賃期間,承租方經營必須符合出租方統一經營業態,按申報內容合法經營,如改變經營內容,必須取得出租方書面同意。承租方須自行辦理從事經營活動、戶外標識與廣告的報批手續和消防審批等手續,出租方僅負責提供已有的相關材料、文件。本標的持有杭房權證拱更字第#號房屋所有權證,因房屋相關證照、竣工驗收報告、消防驗收文件尚未辦理或缺失導致承租方無法辦理相關經營證照或審批手續的,出租方不承擔相關責任,風險自負。出租方同意經營的業態不代表該標的物可以實際辦理該經營業態的相關手續、執照、證件等,承租方不得以此為由終止、解除合同或向出租方索賠。 (5)出租方與承租方交付、接收租賃房屋時,應當簽署一份交接書,交接書應當載明交接日期及租賃房屋之狀況;交接書一旦簽署,視同承租方已實際取得租賃房屋使用權,則出租方與承租方的交付、接收義務立即完成。 (6)本次租賃房屋的交接,在出租方與承租方之間進行。承租方付清第一期租金、租賃保證金后五日內由出租方在起租日前將租賃房屋交付給承租方。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權延期交付,租期不順延。 租賃房屋的原承租人獲得本次租賃權的,按約定付清第一期租金、租賃保證金、交易服務費后并簽署交接書,即視作出租方已完成本次租賃權的交付。(原承租人適用) 若承租方為原承租人外的其他人的,承租方應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復雜性。如果因出租方無法順利收回租賃房屋原因導致延遲交付的,不視為出租方違約。承租方須無條件同意等待租賃房屋的騰退,直至交付止,等待期間不得要求退回已交的第一期租金、租賃保證金、交易服務費或修改《房屋租賃合同》。實際交付時,出租方與承租方補簽《補充協議書》,明確租期起始時間等。租賃期以《補充協議書》上確定的交付次日起算,即以實際交付租賃房屋之次日起算租賃期限,自動后延為租賃期滿,在此期間承租方如有損失,全部自行承擔。(非原承租人適用) (7)在《房屋租賃合同》期限內,承租方根據業務需要,在不影響房屋結構安全和消防安全的原則下,可以對該房屋進行裝修、改動,但裝修、改動方案必須先經出租方書面認可,且裝修、改造、修改及其它改 (略) 政府有關部門審批同意方可實施,相關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8)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承租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并承擔全部責任、費用,服從出租方監督檢查。承租方需與出租方簽訂綜合治理及消防責任書,按照消防要求配備必須的消防器材。 (9)承租方如需申請制作與其經營業務相關的標識或廣告,應事先將制作方案書面提交出租方審核,征得出租方書面同意后,按規定向政府有關部門報批,經政府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實施。承租方未經出租方或政府有關部門審批同意,不得擅自在該房屋的任何部位設立文字、圖案等標識或廣告等宣傳物品。一經發現,承租方必須及時拆除,否則 (略) 理。 如因承租方設置的廣告、標識等物件致使任何第三方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則由此所產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經濟賠償全部由承租方承擔。 (10)租賃期內,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對租賃房屋進行轉讓、轉包、轉借、轉租、分租(未經出租方書面認可的聯營、合伙、合股、合作、承包等均視為轉租)。 (11)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詳見《房屋租賃合同》(樣本)。 3、本項目房屋交付以附件《房屋租賃合同》樣本相關內容為準。 4、本項目成交的,承租方須交納交易服務費,計算標準如下:(1)本次交易有二個及以上意向承租方報名且成交的,按照首年一個月租金計取;(2)本次交易只有一位意向承租方且成交的,按照首年半個月租金計取。 | ||||
承租方資格條件 | 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 ||||
踏勘安排 | |||||
展示時間 | 信息披露期間 | 展示地點 | 租賃房屋所在地 | ||
聯系人 | 徐先生 | 聯系電話 | # | ||
交易保證金設定 | 交納交易保證金 | 是 | |||
交納金額 | 8200 元 | ||||
交納時間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時前交納(以到賬時間為準) | ||||
處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一情況時,意向承租方交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先用于補償杭交所的各項服務費,剩余部分作為對出租方的經濟補償金,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相關方有權按照實際損失繼續追訴: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請材料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承租申請的; (2)產生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競價期間均不報價的; (3)在被確定為承租方后未按約定簽署《房屋租賃合同》、《房產租賃安全管理責任書》的或未按約定支付交易服務費、租賃保證金及首期租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書面承諾事項的; (5)存在其他違反交易規則情形的。 2、意向承租方被確定為承租方的,已付的交易保證金在意向承租方被確定為承租方之日轉為交易服務費,剩余部分由杭交所憑出租方與承租方簽署的《房屋租賃合同》或租金發票等相應憑證支付至承租方指定賬戶;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確定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證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確定承租方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以劃出時間為準)。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10個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滿,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10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 直至征集到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競價方式
競價方式 | 在線報價 | |
在線報價 | 自由報價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時至15時 |
延時報價周期 | 5分鐘 | |
是否專場 | 否 | |
加價幅度 | 500元 |
剩余會員時長將自動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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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