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運城市禹香苑小區北側學院路以西禹香苑東區17幢5號商鋪及地下室轉讓
項目編號:TA2025*
轉讓底價(萬元):274.1433
披露起始日期:*
披露結束日期:*
轉讓方名稱:運城經濟技 (略) 管理委員會財政金融部
國資監管機構:市級(區縣)財政部門監管
批準單位名稱:運城經濟技 (略) 管理委員會
批準文件名稱:運城經濟技 (略) 黨工委會 會議紀要
批準單位決策文件類型:其他
價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1、意向受讓方應按公告披露要求交納項目保證金至山西 (略) 場指定賬戶。若掛牌期間僅1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項目采取協議轉讓方式成交。 2、意向受讓方須在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之日起5個工作日持相關 (略) 場辦理成交手續、交納交易服務費,并在簽署成交資料、交納服務費后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交易合同。 3、最終受讓方應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山西 (略) 場支付剩余交易價款。 4、遞交受讓申請并且交納保證金后,即表明意向受讓方已完全知曉以下事項: 1)接受并同意轉讓方按標的房產的實際狀態交付; 2)同意標的房產物業、水、電、暖氣等相關費用如有欠繳,房屋實際交付之前產生的費用由轉讓方承擔,交付之后產生的費用由受讓方承擔; 3)同意本次標的交易過戶產生的相關稅費由受讓方承擔; 4)意向受讓方承諾自行了解標的房產所在地的相關政策,符合當地相關部門或機構對房屋購買者設置的資格條件,自行辦理房產及土地過戶,轉讓方予以必要配合,若因受讓方原因導致標的房產無法過戶的,受讓方應自行承擔相應損失; 5)同意確因轉讓方原因導致本次交易無法進行時,轉讓方僅退還實際收取的房屋轉讓款項,不承擔其他違約責任; 5、意向受讓方需登錄山 (略) 賬戶,進入“我的訂單”并按系統指引付款,未按要求付款,造成報名失敗、競價資格喪失的, (略) 場概不負責。 6、意向受讓方報名資料應在掛牌期內補正,退回后補正期限不足一個工作日的,按照一個工作日計算,不受是否在掛牌期內的限制,未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補正的,視為放棄受讓資格。 7、山西 (略) 場僅就委托方提供資料負披露義務,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受讓方資格條件:意向受讓方須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冊并合法存續的法人機構、其他組織等。
其他披露的內容:
1.標的房產為【 (略) (略) 】強制執行罰沒房產。
2.依據【晉思誠評報字{2024}第1106號】評估報告顯示:,不動產權證書號:房地產權證書號:*;土地證號:2003第*號; (略) 禹 (略) (略) 路以西禹 (略) 17幢1-3層5號商鋪及地下室,房屋建成于2010年,鋼混結構,商鋪面積為284.7㎡,地下室面積84.16㎡。一層:地面鋪地磚,不銹鋼邊框地彈玻璃門,塑鋼窗,內墻面刷乳膠漆,外墻面貼鋁塑板,頂棚石 (略) 部 (略) 理。二層:地面鋪地磚,塑鋼窗,內墻面刮仿瓷,頂棚噴黑,衛生間地面鋪地磚,內墻面貼墻磚,頂棚為塑扣板。三層:分割為三室一衛一儲藏間,室內地面鋪地磚,塑鋼窗,內墻面刮仿瓷,石膏造型吊頂,衛生間地面鋪地磚,內墻面貼墻磚,頂棚為塑扣板。樓梯間:木扶手、鋼化玻璃欄板,花崗巖踏面及踢面,乳膠漆或仿瓷內墻面。地下室:地面鋪地磚,內墻面貼墻磚,頂棚刮仿瓷,塑鋼窗。:委托人未能提供不動產權證,委估資產相關權屬信息均從委托人提供有《房地產權登記信息》中獲取,委估資產地上3層建筑面積根據房地產權登記信息查詢單中記載面積確定,地下室建筑面積根據房產測繪成果報告確定,其不動產使用期限、用途、面積、權利人等相關權屬信息應以最終辦理的不動產權證書為依據。禹 (略) 17幢5號商鋪存有未結清款:欠繳2023年取暖費*,截止2024年10月31日,欠繳物業費*,垃圾費*,水費*,合計*.04元。
3. 標的物為罰沒房產,因標的物現狀存在的已知和未知瑕疵風險而造成不能或者延遲辦理過戶手續的情況(包含:辦理二次過戶等)所產生的費用和損失由受讓方自行承擔,山西 (略) 場不做過戶的任何承諾和保證,不承擔相關任何的費用和損失責任。
保證金金額(萬元):60
交納時間:信息披露期滿前交納(以到賬時間為準)
保證金保證 (略) 置方式:
1、保證事項:
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在扣除轉受雙方應向山西 (略) 場交納的交易費用后,剩余部分轉讓方有權扣除作為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轉讓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追訴。上述保證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對意向受讓方提交受讓申請、競價、簽約和履約的擔保:
(1)意向受讓方交納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時;
(2)在競價活動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時;
(3)在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未按照公告約定時間簽訂相關受讓法律文本、交易合同或未按照約定及時付清全部交易價款或產權交易服務費時;
(4)意向受讓方未履行受讓本項目時做出的相關書面承諾時;
(5)意向受讓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虛假或偽造情形時;
(6)未按公告要求履行相關義務時;
(7)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及交易規則中規定的其他情況時;
2、處置方法: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讓方如未出現上述保證事項中的情形,其交納的保證金將在受讓方確定后5個工作日內返還。
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變更信息披露內容,重新申請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