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縣自然資源局
關于qs2022-3號和qs2022-11號2宗
國有建設用 (略) 上交易的實施方案
(略) 自然資源交易事務中心:
根據《中共山西省委辦公廳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交易的實施方案的通知》(廳字﹝2022﹞44號)要求,自9月1日起商服、商品住宅兩類經營性用地出讓 (略) 上交易。為實施沁水縣qs2022-3號和qs2022-11號2宗國有建設用 (略) 上交易,特制定本方案,請遵照執行。
附:*號和qs2022-11號2宗國有建設用 (略) 上交易實施方案
沁水縣自然資源局
2022年10月17日
*號和qs2022-11號2宗
國有建設用 (略) 上交易實施方案
根據《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中共山西省委辦公廳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交易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規定,經沁水縣人民政府批準,沁水縣自然資源 (略) 上交易方式出讓qs2022-3等2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略) 上交易實施方案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出讓宗地
經沁水縣人民政府批準,本次公開出讓宗地為qs2022-3號和qs2022-11號,共2宗。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及規劃指標要求詳見公告和規劃條件。
二、出讓方式
本次國有建設用地 (略) 上掛牌方式出讓。
三、組織實施
本次國有建設用 (略) 上掛牌的出讓人為沁水縣自然資源局,具體組織實施由沁水縣自然資源 (略) 自然資源交易事務中心承辦。
四、競買資格及要求
近三年內無違反土地出讓合同等不良記錄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均可申請報名。涉居住用地需具備相應房地產開發資質。
本次公開出讓需辦理數字證 (略) 規劃和 (略) ( (略) 上交易系統)http://**:8011/jincheng進行申請,按要求足額交納競買保證金并滿足其他申請條件的申請人, (略) 上掛牌交易活動。不接受以郵寄、電子郵件、電話、口頭和到現場報名等方式提出的競買申請。
五、申請和資格審查
(一)掛牌文件取得
申請人可于公告發布之日起(公告期不少于20日), (略) 上交易系統瀏覽或下載本次《國有建設用 (略) 上掛牌出讓文件》,具體包括:
1.網上掛牌出讓公告;
2.網上交易實施方案;
3.競買申請書文本;
4.宗地紅線圖;
5.宗地規劃指標要求;
6.成交確認書文本;
7.其他相關文件。
(二)辦理數字證書
申請人 (略) 上掛牌出讓活動的,請先辦理數字證書,并攜帶數字證書及有效證件資料等到交易機構進行注冊綁定,經授權后 (略) 上交易 (略) 上交易活動。
申請人應攜帶相關有效證件資料到數字證書辦理機構申請辦理數字證書。(辦理數字證書請參閱《數字證書辦理指南》)
(三)競買申請
辦理好數字證書的申請人 (略) 上掛牌競買的,應 (略) 上交易系統提交競買申請及相關報名資料。申請人對提交的競買申請信息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責。
(四)競買人資格確認
申請人可于2022年10月19日至2022年11月8日17時,到沁水縣自然資源局提交書面申請。繳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22年11月8日17時(須于截止時間前繳款到指定賬戶)。
經審查,申請人按規定繳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我局將確認其競買資格。
(五)答疑及現場踏勘
申請 (略) 上掛牌出讓活動有疑問的,可以在報名截止時之前以書面方式向沁水縣自然資源局咨詢;有意競買者可自行現場踏勘掛牌出讓地塊。
六、競買保證金
競買保證金是申 (略) 上掛牌活動的資格條件,不是定金。申請 (略) 上交易系統生成的競買保證金賬號足額交納競買保證金。競買保證金應當以申請人的身份交納,網上交易系統在接受競買保證金時,僅以此保證金賬號作為識別競買人身份的依據。成交后,競得人交納的競買保證金轉為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金。
競買人同時競買多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應當分別申請,分別足額交納競買保證金。
七、掛牌程序
(一) (略) 上掛牌信息
將有關宗地的位置、面積、用途、使用年期、規劃指標、起始價、增價規則、增價 (略) 上交易系統中予以公布。
(二)網上掛牌競價
在公告報名截止時間到達后,由網上交易 (略) 上掛牌程序,網上掛牌期限不少于10日。辦理好數字證書、按要求足額交納競買保 (略) 上交易系統確認的競買 (略) 上交易系統按下列規則進行掛牌報價:
1.網上交易系統從掛牌起始時間起開始接受競買人報價,網上交易系統宗地起始價、增價幅度、成交價等所有價格以萬元為單位,幣種均為人民幣;
2.競買人初次報價不得低于確定的起始價。報價時限內可多次報價,每次報價比當前最高有效報價遞增一個增價幅度或增價幅度的整數倍;
3.競 (略) 上交易系統提交的報價一經報出,不得撤回;
4.網上交易系統對符合規定的報價予以確認,并顯示當前報價;
5.網上交易系統繼續接受新的報價。
(三)掛牌截止
網上掛牌時間截止時,網上掛牌交易系統將按照下列規定確定是否成交:
1.網上掛牌期限內只有1個競買人報價,且最高報價不低于底價的,網上掛牌出讓成交。
2.網上掛牌期限內有2個或2個以上的競買人做出有效報價, (略) 上限時競價程序。
3.網上掛牌期限內無報價者或最高報價低于底價,掛牌不成交。
(四)限時競價
限時 (略) 上掛牌報價截止后,以4分鐘為競價時限的報價,競買人須在倒計時4分鐘內完成報價。限時競價按下列規則進行:
1.網上掛牌報價截止時,有2個及2個以上競買人在掛牌期做出有效報價的,系統進入限時競價程序,具有參與限時競價資格的競買人參加限時競價。
2.掛牌報價截止前,競買人須至少做出一次有效報價,方有資格參加限時競價。
3.限時競價每輪競價時限為4分鐘,規定時限內產生新的有效報價,網上交易系統則從接受新報價起開始新的競價計時。
4.在規定時限內無新的有效報價產生,網上交易系統將自動關閉報價通道,并以當前最高報價作為最終有效報價。
5.限時競價截止時,報價最高且不低于底價者為擬競得人。最高報價低于底價的,掛牌不成交。
6.在網上掛牌限時競價程序中無競買人報價的,以網上掛牌截止時報價最高且不低于底價者為擬競得人。
(五)結果公示
簽訂《成交確認書》后10個工作日內,將 (略) 場網、沁水縣自 (略) 站、網上交易系統公示此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成交結果。成交結果公示后,競得人應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成交確認書約定與出讓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網上掛牌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通知未競得人辦理保證金退還手續,退還的保證金不計利息。
八、注意事項
(一) (略) 上交易存在不可預知性,因不可抗力、系統故障、網絡故障等因素, (略) 上交易系統出現與本方案規定相沖突的情況,以本方案規定為準。在競買申請人提交申請之前,競買申請人應當全面詳細閱讀本方 (略) 上掛牌出讓公告、出讓文件及相關信息和交易條件,如有疑問可以在報名截止時之前向沁水縣自然資源局咨詢。競買申請一經提交,即視為競買申請人對本方 (略) 上掛牌出讓文件及地塊現狀無異議并全部接受,并對有關承諾承擔法律責任。
(二)由于不可抗力、網絡故障、網絡入侵等因素, (略) 上交易時間的變更、網絡堵塞等故障,造成申請人不能及時完成下載有關文件、提出競買申請、繳納競買保證金、獲得競買資格成為競買人,或造 (略) 上競價故障的,出讓人和交易機構不承擔由此產生的后果和責任。
(三)為確保競買人的權益, (略) 上交易系統未及時收到競買申請、競買保證金到賬時間延誤等情況,影響競 (略) 上交易競買資格,建議競買人在公告報名截至時間到期前至少1日以上提交競買申請和交納競買保證金。
(四)報價接 (略) 上交易系統接收的競價時間為準,超出掛牌期限接收到的報價( (略) 上系統故障接收的超時報價)為無效報價。網上交易系統已預留充足的報價時間,建議競買人不要在報價截止最后時間報價,因競買人未及時報價致使報價無效,后果由競買人自行承擔。
(五)競買人因個人原因無法參加競買活動的,后果由競買人自行承擔, (略) 上交易活動進行。
(六)本次出讓地塊沁水縣人民政府設有底價,在網上掛牌截至前須嚴格保密,在規定時間內由出讓人、交易中心、公證處三方工作人員共同拆封底價, (略) 上掛牌截止前30分鐘向交易 (略) 上掛牌地塊的底價。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讓人 (略) 上掛牌活動:
1.政府或者司法、紀檢監察機關要求中止出讓活動的;
2.土地利用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影響社會公共利益的;
3.因網上交易系統出現不可及時修復的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原因, (略) 上交易暫時無法正常進行的,應當中止交易;
4.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競買人有土地違法行為尚未處理,或土地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尚未執行完畢;
5.對涉及出讓宗地或者競買人的突發事件需要時間進行調查或澄清的;
6.依法 (略) 上交易活動的其他情形。
出現上述項規定情形的,出讓人可發布中止公告。待中止問題排查、清除后,應當及時發布恢復出讓公告,出讓時間相應順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讓人 (略) 上掛牌出讓活動:
1.出讓人提出終止交易;
2.因不可抗力應當終止交易;
3.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無法進行出讓的;
4.依照上述第(七)款的規定中止交易,但中止的情形無法消除的;
5.競買人的最高報價均低于底價或者其他條件均不能夠滿足要求的;
6.依法應當終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出現上述項規定情形的,出讓人可發布終止公告, (略) 上交易系統公開出讓活動。
(九)競得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違約,出讓人可取消其競買人或競得人資格, 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且競買人或競得人須為違約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1.競買人串通報價,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利益或他人合法權益的;
2.競買人弄虛作假,騙取競買資格的;
3.擬競得人逾期或拒絕資格審查的;
4.競得人逾期或拒絕簽訂《成交確認書》的;
5.競得人逾期或拒絕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
6.不能在規定時間內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土地出讓金及應當繳納的有關稅費;
7.構成違約的其他行為。
(十)網上掛牌成交價即為該幅地塊的土地出讓金價款。
(十一)競得人在地塊成交后,可憑《成交確認書》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辦理相關手續。
(十二)不成交的,應當按規定重新組織公開出讓。
(十三)其他有關要求事項,按網上掛牌出讓文件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有關內容執行。
(十四)沁水縣自然資源局對本方案有解釋權,未盡事宜依照《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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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