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擬轉讓所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通過“浙交匯”平臺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思表示,轉讓標的權屬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項外,我方對該產權擁有 (略) 置權且不存在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對于設定擔保物權的產權轉讓,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涉及政府社會公共管理事項的,已依法報政府有關部門履行相關審核、備案等程序;
(2)本次轉讓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轉讓申請及相關材料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交易過程中自愿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浙交匯”平臺相關交易規則及規定,恪守轉讓公告約定,按照相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5)我方已認真考慮本次轉讓行為可能導致的企業經營、行業、市場、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自行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風險;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及浙 (略) 和“浙交匯”平臺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
標的企業名稱 | 浙江公共安 (略) | ||
(略) | 浙江省- (略) - (略) | 注冊地(住所) | (略) (略) 西興街道聯慧街88號聯慧科創中心B幢2層201室 |
法定代表人 | 凌瑜 | ||
成立日期 | 2013-12-18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
企業類型 | (略) | 所屬行業 | 專業技術服務業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674 | ||
經營規模 | 小型 | ||
經營范圍 | 一般項目:從事科技培訓的營利性民辦培訓機構(除面向中小學生開展的學科類、語言類文化教育培訓);人力資源服務(不含職業中介活動、勞務派遣服務);軟件銷售;軟件開發;網絡與信息安全軟件開發;信息技術咨詢服務;信息系統運行維護服務;信息系統集成服務;計算機系統服務; (略) 技術服務;網絡技術服務;計算機軟硬件及外圍設備制造;信息安全設備制造;信息安全設備銷售;電子產品銷售;通信設備銷售;移動終端設備銷售;工業控制計算機及系統銷售;計算機軟硬件及輔助設備批發;安防設備銷售;計算機及通訊設備租賃;汽車新車銷售;汽車零配件零售;生物質能資 (略) ;金屬鏈條及其他金屬制品銷售(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許可項目:勞務派遣服務;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審批結果為準)。 |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原股東是否放棄優先受讓權 | 有人未表示 |
企業管理層是否參與受讓 | 否 | ||
導致標的企業的實際控制權發生轉移 | 否 | ||
企業股權結構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
公安部第一研究所 | 40.00% | ||
中國航天科工防 (略) | 20.00% | ||
浙江 (略) | 15.00% | ||
(略) | 10.00% | ||
(略) (略) | 10.00% | ||
浙江金盾服務中心 | 5.00% | ||
主要財務指標(單位:萬元) | |||
以下數據出自2023年度審計報告數據 | |||
營業收入 | 利潤總額 | 凈利潤 | |
* | 4.14 | 67.51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 | * | * | |
審計機構 | 杭州正行 (略) | ||
以下數據出自 2024年11月30日 財務報表 | |||
營業收入 | 利潤總額 | 凈利潤 | |
* | -432.20 | -432.20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 | * | * | |
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 | / | ||
內部決策情況 | 告知函 | 基準日審計機構 | / |
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整止,期間征集意向方并辦理線上報名登記手續。符合受讓條件的意向方應在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報名截止時間)前在“浙交匯”平臺完成線上報名手續,逾期無效。 2.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則變更信息披露內容,重新申請信息披露。 3.若信息披露期之內,只有一家意向方報名,則在不變更公告掛牌時的受讓條件和合同條款的前提下,該意向方應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的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同轉讓方簽訂轉讓標的交易合同。 4.若信息披露期之內,有兩家或兩家以上意向方報名,則按照最終確定時間采用競價方式進行轉讓。(競價會相關情況由浙交所屆時另 (略) 發布公告)在不變更公告掛牌時的受讓條件和合同條款的前提下,意向方應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3個工作日內同轉讓方簽訂轉讓標的交易合同。 5.本次轉讓不涉及管理層受讓。 6.標的企業原股東公安部第一研究所、中國航天科工防 (略) 、浙江 (略) 、 (略) (略) 、浙江金盾服務中心均未明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轉讓方已于2024年12月17日出具《告知函》通知標的企業原股東享有本次轉讓標的的優先購買權,不放棄優先購買權的原股東需按照浙 (略) 的交易規則進行場內行權,包括但不限于登記報名、交納競買保證金,參與競價活動,否則視同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截至信息披露起始日,原股東均未書面回復。 7.關于本次轉讓標的相關價值評估與或有風險,意向方請自行盡職調查,如 (略) 置有任何疑問請與轉讓方聯系,受讓方在競買成功后,視為對標的企業或有風險的認可與接受。轉讓方聯系人:方先生,聯系方式:*。 | ||
其他披露的內容附件 |
轉讓方名稱 | (略) | |||
基本情況 | 注冊地(住所) | (略) (略) (略) 1號2幢308室 | ||
經濟類型 | (略) (企業)/國有全資企業 | |||
法定代表人 | 汪利民 | 成立日期 | 2013-12-25 | |
注冊資本(萬元) | * | 注冊資本幣種 | 人民幣 | |
企業類型 | (略) | 所屬行業 | 商務服務業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78Y | 經營規模 | 小型 |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10.00%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10.00%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省級國資委監管 | 國家出資企業或主管部門名稱 | (略)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12M | 轉讓方決策文件類型 | 其他 | |
批準日期 | 2024-11-19 | |||
批準單位決議文件類型 | 董事會決議 | |||
決議文件名稱 | (略) 董事會決議 | |||
批準單位名稱 | (略) |
交易條件 | 標的名稱 | 浙江公共安全技術研究院有限公司10%股權 |
轉讓底價 | *萬元 | |
是否有保留價 | 無 | |
價款支付方式 | 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款。/ 或:首期價款(比例為轉讓價款的30%)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支付;對于剩余價款受讓方應當提供轉讓方認可的合法有效擔保,并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間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過1年。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本次轉讓不涉及職工安置事項。 2.標的企業原有債權債務由本次產權交易轉讓完成后的標的企業承繼。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國家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的,意向方應符合相應的條件。 | |
保證金設定 | 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200.*萬元 | |
交納時間 | 意向受讓方經資格確認后5個工作日內交納。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
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變更公告內容,重新掛牌。 | |||
是否自動延牌 | 否 | |||
延牌情況 | 目前已延長0個周期,已延長0個工作日 | |||
競價方式 | 網絡競價 | |||
項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1.浙交匯意向方報名時所需文本(網絡競價多次報價-資產股權-結果行權).docx 、 2.特別事項約定.docx 、 3.股權交易合同(樣稿).docx 、 4.授權委托書-意向方.docx | ||
材料附件 |
交易機構 | 聯系人 | 吳女士 | 電話 | 400-696-3939 |
傳真 | 郵箱 | |||
地址 | (略) (略) (略) 332號望江國際4號樓18層 | 網址 | http://** | |
轉讓方 | 聯系人 | 方經理 | 電話 | 0571-* |
傳真 | 郵箱 | |||
地址 | 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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