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交候選人公示
項目名稱: (略) 車輛購置(新車上牌服務)采購詢價項目
項目編號:GPDI-ZB-2024-*
采購人: (略) 清遠分公司
采購代理機構:廣東省電 (略)
(略) 車輛購置(新車上牌服務)采購詢價項目評審委員會按照采購文件載明的方法和標準已完成對供應商遞交的應答文件的評審,評審結果如下:
(一)成交候選人情況
第一成交候選人: (略) (略) 振星汽務服務部
第二成交候選人: (略) 藍之天 (略)
(二)否決應答情況
本項目無否決情況。
公示時間:2024年10月09日00時00分至2024年10月11日24時00分。
特此公示。
公示期間,應答供應商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對成交候選人公示有異議的,可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提出。現將異議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異議提出人應為報價人或與詢價項目有關的利害關系人;
2.異議應以書面形式通過異議接收郵箱實名提出,書面異議材料應包括異議事項及證明材料等內容,異議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異議人的名稱、地址、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2)異議項目名稱、標段/包(如有);
(3)具體明確的異議事項和相關的主張、訴求;
(4)必要的證明材料和依據;
(5)提出異議的日期;
3.異議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異議函應當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異議人為自然人的,應當由本人簽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證明;
4.異議應在公示期內提出;
5.異議人應提供關于異議事項的有效線索,且應配合查證;
6.書面異議材料加蓋單位公章后以紙質文件或電子掃描件提交;
7.異議人對其他應答供應商的應答文件及評審資料等非公開內容提出異議的,應提供合法信息來源;
8.采購人認為異議材料不明確、不充分,需要異議人進一步明確或補充的,異議人應按要求進行明確或補充;
9.異議人提出的異議事項屬于以下三種情況的,采購人有權不予受理:
(1)異議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項要求的;
(2)以作出明確答復,且無新的事實依據,就同一事項反復提出異議的;
(3)異議事項已進入行政投訴、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異議人應保證異議內容和相關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及其來源的合法性,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項目聯系人和聯系方式:梁麗欣,*。
異議聯系人和聯系方式:王經理,0763-*。
異議接收郵箱:*@*pdi.com。
采購代理機構:廣東省電 (略)
2024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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