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項目名稱: 合肥一六八中 (略) 項目基坑支護
原項目編號: 2025BFFGZ(略)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3月01日
二、公告內容(更正事項、內容及日期等)
合肥一六八中 (略) 項目基坑支護招標文件補疑1
項目編號:2025BFFGZ(略)
投標人疑問回復
1.我司提供的施工業績與該項目施工內容一致,但我司提供業績名稱為:土方開挖、基坑支護工程項目,是否給予認可?
答:予以認可。
2.招標文件 附錄 3 資格審查條件(業績最低要求),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評審因素的,投標人可提供以下任一材料進行補充說明。問:若審圖合格證無法反映評審因素的,提供(略)方證明材料予以明確說明,是否認可?
答:投標人提供的相關材料均無法反映評審因素的(如業績金額等),應另附合同(略)方證明材料(須加蓋合同(略)方單位章)予以明確說明,否則評標委員會不予認可。
3.我司提供的公共建筑施工業績中包含樁基、土石方、基坑支護施工內容,但合同中無法體現金額,出具業主蓋章證明材料證明樁基、土石方、基坑支護施工內金額的是否給予認可?
答:若合同中無法體現金額,出具證明材料能證明土石方及基坑支護的施工金額達到招標文件要求的給予認可。證明材料見本補疑第2條。
4.《第三點設計文件及技術補充說明》中(一)共性問題1.1說明本清單土方按照全挖全棄計算。但清單中開挖期土方開挖共計(略).71立方米,其中土方外運(略)立方米,是否少考慮(略)立方米外運土方。
答:場地內部分土方現狀標高低于設計標高。此部分回填土方共計(略)立方米,全挖全棄指多余土方均外棄,現場不堆土。投標人綜合考慮自行報價,中標后不予調整。
5.招標文件詳細評審標準技術文件評分標準中“企業實力”具體包含哪些方面,請明確?
答:投標人結合項目特點及企業自身情況提供相關資料,具體內容請自行考慮。
6.投標人業績要求:須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自2020年1月1日以來(以竣工驗收時間為準),投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須具備單個合同金額不低于(略)元的公共建筑基坑支護工程施工業績。
(2)自2020年1月1日以來(以竣工驗收時間為準),投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具備總包合同中包含金額不少于(略)元基坑支護工程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業績,以上業績要求中,請明確金額不少于(略)元基坑支護工程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業績,是否包含土方工程?如我司提供總包合同包含基坑支護及土石方工程造價為(略)元,是否滿足業績要求?
答:予以認可。
7.附錄3 投標人業績要求中第二類,如投標人提供的上述業績證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評審因素的,另附合同(略)方證明材料(加蓋合同(略)方單位章)代替審圖合格證是否予以認可?
答:見本補疑第2條。
8.招標文件P4“3.1.3投標人業績要求”及P67-68詳細評審標準“投標人業績”中,要求投標人提供的業績需滿足下列兩種情況之一:(1)自2020年1月1日以來(以竣工驗收時間為準),投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須具備單個合同金額不低于(略)元的公共建筑基坑支護工程施工業績。(2)自2020年1月1日以來(以竣工驗收時間為準),投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具備總包合同中包含金額不少于(略)元基坑支護工程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業績。
根據基坑支護的施工工序要求,先土方開挖運,后基坑支護。同時本次招標文件P3“2.9招標范圍”中,也明確表示“招標范圍主要包括基坑支護及土方開挖、外運”。
請問:(1)如提供的單個合同金額不低于(略)元的公共建筑基坑支護工程施工業績,施工內容僅有基坑支護及土方開挖,是否予以認可?
答:予以認可。
(2)如提供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業績總包合同中包含基坑支護工程,并且基坑支護及土方開挖工程的合同金額不低于(略)元,是否予以認可?
答:予以認可。
9.請問我司提供總包合同中包含金額不少于(略)元基坑支護工程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業績。證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評審因素,我司提供加蓋合同(略)方單位章的業主證明是否予以認可。
答:見本補疑第2條。
10.投標人業績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來(以竣工驗收時間為準),投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須具備單個合同金額不低于(略)元的公共建筑基坑支護工程施工業績。”及“自2020年1月1日以來(以竣工驗收時間為準),投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具備總包合同中包含金額不少于(略)元基坑支護工程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業績。”請問其中基坑支護工程用業主證明材料或清單體現相關金額行不行。
答:見本補疑第2條。
11.招標文件附錄3業績要求提供材料投標人業績要求第二類:
(1)合同協議書。
(2) (略) 址及查詢截圖,或住房和城鄉建設 (略) 站公布的施工許可證辦理查詢截圖。無法提供以上截圖的,應當提供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證明材料。
(3)竣工驗收證明文件(至少有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四方參與竣工驗收并蓋單位章)。
請問如我司提供的業績證明材料未能充分反映評審因素,提供合同業主方蓋章的證明材料是否允以認可。
答:見本補疑第2條。
12.我司擬提供自2020年1月1日以來(以竣工驗收時間為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具備總包合同中包含金額不少于(略)元基坑支護工程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業績。但依據招標文件要求提供的業績證明材料:1.合同協議書。2. (略) 址及查詢截圖,或住房和城鄉建設 (略) 站公布的施工許可證辦理查詢截圖。3.竣工驗收證明文件都無法體現基坑支護工程合同金額,且其他材料:審圖合格證也無法體現基坑支護合同金額,我司擬提供其他材料:合同(略)方證明材料(加蓋合同(略)方單位章)予以明確說明,是否予以認可?
答:見本補疑第2條。
13.招標文件詳細評審標準技術文件評分標準中關于企業實力評審的相關資料提交窗口是技術文件其他內容?
答:企業實力相關評審內容可放置于技術文件其他內容端口。
注:此補疑視同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標人: (略) 重點工程 (略)
地址: (略) (略) 550號
聯系人:陶主任
電 話:0551-(略)
招標代理機構:安徽公共資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2588號(徽州大 (略) 交口)六樓
聯系人:張工
電 話:0551-(略)、(略)
2025年3月7日
三、附件
答疑發布日期:2025年03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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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