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連平縣大 (略) 連平服務區
GZ2024DG*
元/月/總面積
130.0 ㎡
2024-09-20
6 年
商業
出租標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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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價 | 元/月/總面積 | (略) 上報名 | 是 |
價格說明 | 費用收取方式為“固定租金”,掛牌價格為月固定租金(不包含管理費),月固定租金在第2年起每年遞增3%。管理費單價為22元/平方米/月。 | ||
支付方式 | 詳見合同版本。 | ||
資產來源 | 國有企業房屋出租 | ||
出租標的詳細信息 | |||
標的所在地址 | (略) 連平縣大 (略) 連平服務區 | 標的所在區域 | 其他 |
出租類別 | 出租用途 | ||
出租面積(總面積) | 130.0 平方米 | 租賃期限 | 6 年 |
出租面積描述 | 南區65平方米,北區65平方米。 | ||
免租期限 | 50個日歷日(免費裝修期包含在租賃期限內)。 | ||
出租標的權證信息 | |||
權證名稱 | / | ||
權證編號 | / | ||
權證所列示的建筑面積 | / | ||
權證所列示的規劃用途 | / | ||
產權人(業主姓名) | 廣州 (略) | ||
產權人是否出租方 | 否 (出租方出租行為已獲產權人同意或相關授權) | ||
出租標的使用情況 | |||
標的使用情況 | 空置 | ||
是否涉及優先權 | 否 不涉及優先權 |
掛牌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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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開始日期 | 2024-09-06 | 掛牌公告期 | 10 個工作日 |
是否自動延牌 | 是 | 延牌規則 | 如果公告期結束時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個, 按照(10)個工作日為一個延長周期,最多延長(6)個周期 |
補充延牌說明 | 掛牌期滿結束時,如征集到繳納誠意金的意向方不足(1)個,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10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最多延長6個周期。 | ||
看樣事項 | |||
組織交易方式 | 如征集到符合資格且繳納交易保證金的意向方為1家或以上的 選擇以下交易方式: 網絡競價 | ||
報價方式 | 多次報價 | ||
交易條件 | 1.成交方須于廣 (略) 發出《成交通知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簽訂交易合同。如涉及出租方企務公開要求公示的,出租方將于公示結束后簽訂交易合同。 2.交易服務費為基礎服務費加上增值服務費,成交方須于廣 (略) 發出《成交通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按掛牌合同總租金的1.2%向廣州產權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務費中的基礎服務費,增值服務費按首年租金(按12個月計算)成交價格增值部分5%由廣州產權交易所向承租方收取。掛牌合同總租金為人民幣*.90元,交易服務費中的基礎服務費可在承租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證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務費的,承租方應在上述約定時間內,向廣州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支付交易服務費余額。交易服務費中的基礎服務費不因交易雙方最終簽訂合同總租金變化而改變。 3.意向方應仔細閱讀標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標的交易相關的披露事項。意向方應自行對標的進行必要和適當的獨立調查和分析,不依賴于廣州產權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釋,對交易標的的現狀作了充分的了解,對承租標的后可能發生的費用和存在的風險進行充分的評估。意向方應在調查和了解的基礎上獨立、自愿作出參與交易的決定,并自行承擔所涉風險。 4.承租方須按出租方提供的合同版本簽署。 | ||
是否允許聯合承租 | 不允許 | ||
誠意金交納規則 | |||
是否收取誠意金 | 是 | ||
誠意金收取方案 | 收取方式為固定誠意金,金額為 *.00 元。 | ||
誠意金金交納時間 | 交易機構承租登記后交納 | ||
誠意金交納截止時間要求 | 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繳納(以銀行到賬時間為準) | 誠意金交納方式 | 銀行轉賬(交易保證金/誠意金須以意向方名義開設的銀行賬戶一次性交納,例:如意向方為企業的,須以本企業名義開設的銀行賬戶一次性交納交易保證金/誠意金;如意向方為自然人,須以本人名義開設的銀行賬戶一次性交納交易保證金/誠意金。) |
誠意金交納賬號 | 收款單位:廣 (略) ,賬號:*,開戶行:平安銀行廣州越秀支行 | ||
保證內容 | 1.意向方已仔細閱讀交易標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關事項,充分了解標的交易相關的披露事項,對承租標的后可能發生的費用和存在的風險進行充分的評估,對交易標的交易程序無異議; 2.意向方向廣州產權交易所遞交和上傳的資料須保證其真實、完整、有效; 3.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詐、強迫等有違公平的手續參與競價; 4.意向方須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時參與廣州產權交易所組織的交易活動(包括但不限于協議交易、網絡競價、動態報價、評審、拍賣、招投標等); 5.意向方參與競價應保證至少有一家意向方報價,使該項目能產生有效報價;如項目存在優先權人,在未產生有效報價的情況下,優先權人應以掛牌價行權; 6.意向方被確定為承租方后,應按照公告要求簽訂交易合同,并按約定足額支付交易服務費; 7.遵守項目公告、項目須知的約定,以及廣州產權交易所操作規程和有關實施辦法等制度要求。 | ||
處置方法 | 1.符合資格且交納交易保證金的意向方出現違反上述保證事項的任一情形的,須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回,作為違約金歸本所和委托方所有,委托方因政策規定需重新掛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確認為成交方且未違反上述保證事項所述情形的,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 (略) 徑退回。 3.成交方按約定簽訂交易合同后,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余額由本所于收到交易雙方已簽訂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 (略) 徑退回。 4.經資格確認后,意向方繳納的誠意金自動轉為交易保證金;若意向方未通過資格審核,其交納的誠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個工作日內 (略) 徑退回。 | 交易條件 | |
承租方資格條件 | (1)意向承租方須于公告期內(截止日17時之前)在廣州產權 (略) (http://**.cn)點擊“注冊用戶” (略) 上報名流程。 (2)意向承租方必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成立、合法存續的企業法人。 (3)意向承租方須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名單(黑名單),提供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查詢打印件。 (4)意向承租方須具有良好資信狀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備良好商業信譽,沒有違法、違紀記錄。 (5)意向承租方須于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賬時間為準)繳納誠意金。 | ||
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 | (1)出租方按出租標的現狀(包括但不限于現有質量、消防狀況、房屋結構、交付使用時依附于出租標的的裝修裝飾狀況)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標的內可移動的設施、設備和物品,并承諾出租標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況。 (2)出租標的未辦理不動產權證,承租方須自行到有關部門了解辦理相關經營手續所需資料,且按照實際經營用途自行辦理一切行政審批、許可、裝修報建和消防報建、環保衛生、租賃登記、工商登記、經營證照等所有相關手續。出租方僅承擔提供必要的現有資料的義務,不承擔承租方辦理(或變更)手續無法批準的任何風險、損失和責任,承租方不得以此理由拒繳租金及其他費用,否則出租方有權追究承租方的違約責任,且承租方所交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 (3)承租方需自行負責商鋪的裝修,自行鋪設商 (略) 、給水排水及排污管道。 (4)承租方須于收到《成交通知書》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出租方支付6個月的月度固定租金作為履約保證金。 (5)承租方在租賃期限內應自行經營,未經出租方同意不得轉包、分包、合作經營或以其他方式將租賃權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方。否則,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違約責任,且承租方所交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 (6)承租方需使用出租方統一的信息化系統軟件用作日常交易結算,承租方需自行承擔收銀系統設備費,承租方需向出租方支付信息化系統費用(包括軟件使用費、服務費等)。 (7)承租方開展經營須按產品清單執行,承租方須在簽訂合同前制定產品清單,并報出租方審核,審核通過后,產品清單作為合同附件。若因經營需要,承租方需增加銷售產品的,可報出租方批準后加入產品清單。如出租方發現承租方銷售產品超出產品清單范圍的,每發現1次,承租方應向出租方支付罰金8000元(出租方可從履約保證金中扣收相關款項),承租經營期限內超過3次(含3次)的,視同承租方違約,出租方有權與承租方終止合同,并全額沒收履約保證金。 (8)出租標的權屬人是廣州 (略) ,出租方的出租行為已獲得授權,承租方須與出租方簽訂項目承租經營合同。 |
是否需要提供紙質材料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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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上傳電子文檔 | 是 | ||
意向方遞交資料清單 | 意向方應于公告期內(截止日17時之前)在廣 (略) (略) 站線上報名登記。意向方須根據項目公告要求,將以下相關資料的原件掃描/拍照上傳(如為復印件的,意向方應簽字、蓋章后掃描/拍照)至廣 (略) 交易系統,并保證其真實、完整、有效。 意向方如被確認為成交方,須于廣 (略) 發出《成交通知書》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報名登記時所上傳的相關資料提交至廣 (略) (如無特殊說明的,均應當提交原件,無需提交原件的,應提交復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簽字、蓋章,標注“此件與原件相符”字樣。要求提供復印件的,成交方應提供原件核對);否則,視為其違約。廣 (略) 和委托方有權取消其成交資格,該意向方須承擔締約過失責任或違約責任,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回,作為違約金歸廣 (略) 和委托方所有。 企業法人應提交: (1)企業法人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2)意向承租方須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名單(黑名單),提供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查詢打印件。 (3)廣州產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關資料。 | ||
承諾書 | (1)我方如被確認為承租方,承諾已全面充分了解標的,已知悉、明確、接受已披露的事項,并同意自行承擔一切風險和后果,承諾將在參與交易前自行前往標的進行實地考察,進行適當的獨立調查和分析。 (2)我方如被確認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租賃合同版本簽署合同。 (3)我方如被確認為承租方,承諾同意出租方對標的按現狀交付(包括但不限于現有質量、消防狀況、房屋結構、水、電交付使用時依附于出租標的的裝修裝飾狀況)。承諾自行負責辦理申辦營業執照、消防等證照,并自行承擔一切費用。 (4)我方如被確認為承租方,承諾在租賃期限內自行經營,未經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轉包、分包、合作經營或以其他方式將租賃權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方。 (5)承諾具有良好資信狀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備良好商業信譽,沒有違法、違紀記錄。 |
出租方名稱 |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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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申請與承諾 | |
交易機構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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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崔小姐、林小姐 | ||
聯系方式 | 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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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