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評估公示(2023-216號)— (略) 擬轉讓洪電置業股權項目
根據國資委有關要求, (略) 《資產評估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現就國家電投 (略) 所屬國家電投 (略) (略) (略) 100%股權項目資產評估情況進行公示。
一、經濟行為批準文件
此 (略) 批復同意,相關文件為《關于掛 (略) (略) 100%股權的批復》(國家電投計財〔2020〕618號)。
二、評估機構選聘方式
(略) 《資產評估機構選聘管理辦法》的要求, (略) 資產評估機構庫中選擇了北京中 (略) 、上海 (略) 、北京北方亞事資產評估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三家評估機構進行詢價,綜合比較三家機構評估方案、人員安排和報價等情況,最終選定北京中 (略) 為本次評估項目的委托評估機構。
三、評估機構及評估師資質
北京中 (略) 具有資產評估相關業務評估資質,本次項目評估人員莊超、任曉雅具有資產評估師資格,并且具有多年從事資產評估業務工作經驗。
四、評估程序履行情況
國家電投 (略) 通過詢價、比選,選定評估機構,以2023年7月31日作為評估基準日開展資產評估工作。2023年8月評估機構進駐現場,評估人員通過詢問、核對、監盤、勘查等方式對評估對象涉及的資產進行了必要的清查核實,多種途徑獲取評估資料、核實評估范圍、了解評估對象現狀,關注評估對象法律權屬。根據評估資產的狀況,結合本次評估目的和被評估單位實際情況,本次主要以資產基礎法、收益法作為評估方法。2023年9月出具資產評估報告初稿。
五、評估結論
(一)評估結論
截至評估基準日2023年7月31日, (略) (略) 經審計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為18,377.68萬元。
采用資產基礎法評估值為18,402.06萬元,增值24.38萬元,增值率0.13%。增值原因:本次對被評估單位的核心資產存貨-開發成本采用動態假開法進行評估,因其負責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預計可獲得一定的經濟效益,故造成評估增值。
采用收益法評估值為18,650萬元,增值272.32萬元,增值率1.48%。增值原因:本次采用有限期持續經營模型,基于現有項目開發完成為前提,被評估單位房地產開發項目預計整體盈利較好,可獲得一定的現金流入及經濟效益,故造成評估增值。
結合本次評估目的,收益法結果能夠公允反映項目股權價值,故選用收益法作為評估結論,即評估 (略) (略) 股東全部權益評估價值為18,650萬元。
(二)特別事項及處理情況說明
1.評估基準日存在的法律、經濟等未決事項
根據2023年7月5日南昌仲裁委員會“ (2022)洪仲案裁字第0808號”裁決書,被評估單位與寧波 (略) 、 (略) 九一 (略) 、華誠博遠 (略) 簽訂的《七里濱江勘察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EPC)合同》于2023年6月27日解除。其中,被評估單位需 (略) 九一 (略) 、華誠博遠 (略) 支付21.46萬元勘察費尾款及432.87萬元設計費尾款,截至評估基準日均已支付完畢;寧波 (略) 有權就合同解除事宜向被評估單位主張賠償或補償。
2023年4月13日寧波 (略) 向南昌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申請書,請求依法裁決被評估單位支付延期開工、付款不及時、違約解除合同損失及13#樓精裝修工程款合計15,304.74萬元。目前尚無仲裁結果,被評估單位與寧波 (略) 就EPC合同解除事宜涉及的賠償金額尚未達成一致。鑒于后續不確定性較大,本次評估未考慮該因素對評估結論的影響。
2.擔保、租賃及其或有負債(或有資產)情況
截至評估基準日,被評估 (略) 土地儲備中心簽訂租賃合同,租賃標的為東湖區原發電廠10.124畝土地,用于搭建臨時工棚,租賃期限2018年2月1日至2022年7月1日,租金2000元/畝/月??紤]到上述租賃合同雖未續期,但相關租賃事宜仍在履行,本次對項目建設期土地租賃價格按照當前水平預測。
3.其他需要關注的事項
2020年11月27日,被評估單位 (略) 行政審批局頒發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贛建房開字7612號),有效期至2021年11月27日,截至評估基準日該資質證書已到期。本次評估假設該資質證書可正常續期,未考慮上述資質證書到期對企業經營及銷售計劃的影響。
六、評估資料查閱方式
公示期內,公示范圍內員工簽署保密承諾函并履行查閱登記手續后,通過聯系人查閱資產評估報告摘要、特別事項說明、評估結果匯總表等評估資料。
七、公示反饋意見收集及處理方式
公示期內,集團公司資本運營部、江西公司計財部共同負責受理相關意見。如有反饋意見可與聯系人聯系或將意見發送聯系人郵箱。
八、公示期(5個工作日)
2023年11月8日至2023年11月14日。
聯系人:彭琎
聯系電話:0791-*
郵箱:*@*ttp://**
計財部
2023年11月7日
剩余會員時長將自動延長
掃描添加客服微信
暫無歷史郵箱
使用微信掃一掃關注
“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