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本次招標(biāo) □ 接受 ? 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biāo);
聯(lián)合體投標(biāo)的應(yīng)滿足下列要求: ;
□ 3.5 (招標(biāo)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其他要求) ;
□ 3.6 面 向 中 小 企 業(yè) 招 標(biāo) 的 , 投 標(biāo) 人 ( 或 聯(lián) 合 體 中 的 中 小 企 業(yè) ) 須 為 中 小 企 業(yè) , 并 提 供 《 中 小 企 業(yè)聲明函》。
(二)擬派項(xiàng)目負(fù)責(zé)人:
3.7 擬 派 項(xiàng) 目 負(fù) 責(zé) 人 具 有 注 冊 在 投 標(biāo) 人 單 位 的 建 筑 工 程 專 業(yè) 二 級(jí) ( 含 ) 以 上 級(jí) 建 造 師 執(zhí) 業(yè) 資 格 ( □ 職 稱 : ) , ? 同 時(shí) 具 有 對(duì) 應(yīng)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產(chǎn) 考 核 合 格 證 書 。 如 在 投 標(biāo) 截 止 日 存 在 在 其 他 任 何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的 開 始 時(shí) 間 為 合 同 工 程 中 標(biāo) 通 知 書 發(fā) 出 日 期 , 或 不 通 過 招 標(biāo) 方 式 的 則 以 合 同 簽 訂 日 期 為 開 始 時(shí) 間 , 結(jié) 束 時(shí) 間 為 該 合 同 工 程 驗(yàn) 收 合 格 或 合 同 解 除 日 期 ) 擔(dān) 任 項(xiàng) 目 負(fù) 責(zé) 人 ( 包 括 工 程 總承包項(xiàng)目中的施工負(fù)責(zé)人)的,不得以擬派項(xiàng)目負(fù)責(zé)人的身份參加本次投標(biāo);
? 擬 派 項(xiàng) 目 負(fù) 責(zé) 人 自 2022-01-01 以 來 □ 承 接 過 ? 完 成 過 一 個(gè) 單 項(xiàng) 合 同 造 價(jià) 金 額 400 萬 元 及 以 上 的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業(yè) 績 ( 業(yè) 績 須 以 施 工 項(xiàng) 目 負(fù) 責(zé) 人 身 份 完 成 ) ; ( 1 ) 投 標(biāo) 文 件 中 需 同 時(shí) 提 供 ① 施 工 合 同 、 ② 竣 ( 交 ) 工 驗(yàn) 收 記 錄 ( 或 報(bào) 告 ) 、 ③ 竣 ( 交 ) 工 驗(yàn) 收 備 案 表 、 ④ 全 國 建 筑 市 場 監(jiān) 管 公 共 服 務(wù) 平 臺(tái) 中 項(xiàng) 目 竣 工 驗(yàn) 收 備 案 信 息 或 竣 工 驗(yàn) 收 信 息 的 網(wǎng) 頁 打 印 件 ( 數(shù) 據(jù) 等 級(jí) C 級(jí) 及 以 上 ) , 四 者 缺 一 不 可 。 ( 2) 時(shí)間 及金 額解 釋順 序?yàn)?:材 料④ ③② ①, 如上 述材 料均 不能 體現(xiàn) 金額 或時(shí) 間的 ,須 同時(shí) 提供 其他 相 關(guān) 的 竣 ( 交 ) 工 驗(yàn) 收 資 料 。 其 他 相 關(guān) 的 竣 ( 交 ) 工 驗(yàn) 收 資 料 , 僅 指 竣 ( 交 ) 工 驗(yàn) 收 階 段 及 之 后 簽 署 的 工 程 資 料 , 如 竣 工 圖 、 工 程 價(jià) 款 最 終 結(jié) 算 憑 證 等 。 ( 3 ) 項(xiàng) 目 負(fù) 責(zé) 人 身 份 解 釋 順 序 為 : 材 料 ④ ③ ② ① 。 如 上 述 材 料 均 無 法 證 明 施 工 項(xiàng) 目 負(fù) 責(zé) 人 身 份 的 , 須 提 供 業(yè) 績 所 在 地 行 政 主 管 部 門 佐 證 材 料 。 業(yè) 績;
□ 3.8 (招標(biāo)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其他要求) 。
(三)其他:
□ 3.9 擬 派 施 工 現(xiàn) 場 專 職 安 全 生 產(chǎn) 管 理 人 員 , 具 有 對(duì) 應(yīng)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產(chǎn) 考 核 合 格 證 書 , 配 備 人 數(shù) 不少于 1 個(gè);
3.10 投 標(biāo) 人 及 其 擬 派 項(xiàng) 目 負(fù) 責(zé) 人 未 被 列 入 建 筑 市 場 嚴(yán) 重 失 信 名 單 ( 以 全 國 建 筑 市 場 監(jiān) 管 公 共 服 務(wù) 平 臺(tái) 黑 名 單 記 錄 、 失 信 聯(lián) 合 懲 戒 記 錄 和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場 監(jiān) 管 公 共 服 務(wù) 系 統(tǒng) 嚴(yán) 重 失 信 名 單 的 信 息 為 準(zhǔn));
3.11投標(biāo)人及其擬派項(xiàng)目負(fù)責(zé)人自 2023-01-01 起至投標(biāo)截止日止無行賄犯罪記錄;
3.12投標(biāo)人及其擬派項(xiàng)目負(fù)責(zé)人投標(biāo)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3.13 投 標(biāo) 人 及 其 擬 派 項(xiàng) 目 負(fù) 責(zé) 人 未 被 市 場 監(jiān) 督 管 理 機(jī) 關(guān) 在 全 國 企 業(yè)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統(tǒng) 中 列 入 嚴(yán) 重 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
3.14 投 標(biāo) 人 及 其 擬 派 項(xiàng) 目 負(fù) 責(zé) 人 未 被 人 力 資 源 社 會(huì)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列 入 失 信 聯(lián) 合 懲 戒 名 單 ( 有 效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