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用途擬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建設用地,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長泰經濟開發區武興路以北安華路以東地塊B- (略) 長泰經濟開發區官山村,北至亞歷山大(福建) (略) ,南至武興路,西至安華路,東至福建安 (略) ,占地面積為22930m2。該地塊原來是官山村的農用地,該地塊未來規劃為二類居住用地(R2),為此福建長泰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委托我單位( (略) 閩南地質大隊)進行本地塊環境調查評價工作。現將該地塊調查情況公示如下:
一、調查地塊信息
長泰經濟開發區武興路以北安華路以東地塊B- (略) 長泰經濟開發區官山村,北至亞歷山大(福建) (略) ,南至武興路,西至安華路,東至福建安 (略) ,地塊地理坐標為東經117.*o、北緯24.*o,占地面積為22930m2。該地塊原來是武安鎮官山村的農用地,該地塊未來規劃為二類居住用地(R2)。
二、調查結論
通過對地塊資料收集分析、現場踏勘、人員訪談、現場定點、布點監測、數據分析以及對地塊與相鄰區域現狀和歷史、地塊主要活動與環境狀況、生產活動等的調查,結論為:相關土壤監測項目檢測值均未超過《土壤質量標準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指標》(GB36600-2018)中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第一類用地篩選值;項目地下水監測項目檢測值均符合《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表1中IV類標準限值;地塊地表水各點位檢測指標檢測結果均低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IⅤ類標準限值。
因此,該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相關調查活動可以結束,無需開展進一步的詳細調查,調查地塊可作為二類居住用地(R2)。
三、業主單位名稱及聯系方式
業主單位:福建長泰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通訊地址: (略) 長泰區積山村保稅路1號
聯系人:楊志鵬 聯系電話:*
四、報告編寫單位及聯系方式
編制單位: (略) 閩南地質大隊
通訊地址: (略) 薌城區漳華路34號
聯 系 人:小王 聯系電話:*
剩余會員時長將自動延長
掃描添加客服微信
暫無歷史郵箱
使用微信掃一掃關注
“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