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規劃資源閑認〔2023〕30號
閑置土地認定書
廣州 (略) :
1998年12月19日, (略) 國土局與利豐(番禺) (略) 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出讓位于番禺區石樓鎮茭塘東村、茭塘西村“流沙”(土名),面積12491平方米土地作工業建設用地。1999年8月16日核發《建設用地批準書》(番國土建用字[1999]第0599號)。你單位業經G09-*號《國有土地使用證》確權使用上述地塊。根據規定,地塊動工開發時間為2000年8月16日前。
經查,上述地塊超期未動工,我局已核發《閑置土地調查通知書》(穗國土規劃閑調〔2019〕65號)開展閑置土地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和《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國土資源部第53號令)的規定,超期動工時間已滿1年,認定上述地塊為閑置土地。地塊超期動工受企業因素和非企業因素交錯影響,以非企業因素為主,應按照《閑置土地處置辦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置。
我局將根據閑置土地實際情況,依法作出處理決定。你單位也可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個月內向我局提出地塊后續處置意見。對本認定不服的,可依據《行政復議法》的 (略) 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依照《行政訴訟法》 (略) 提起行政訴訟。
(略) 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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