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建藝礦業 (略) 飾面用花崗巖礦開采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技術評估報告等,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我審批機構擬對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批準決定。為體現公開、公正的原則,強化公眾參與,現予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2025年04月03日至2025年04月10日)。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來信或來電向我審批機構反映。
聯系地址: (略) 平遠縣平遠大道中192號,郵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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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自公示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及有關利害關系人可對我審批機構擬作出的決定提出聽證申請。
項目名稱 | 廣東建藝礦業 (略) 飾面用花崗巖礦開采項目 |
建設地點 | 廣東梅州平遠縣 |
建設單位 | (略) |
項目概況 | (略) (略) 飾面用花崗巖礦石場為新建礦山, (略) 平遠縣仁居鎮 (略) ,采礦權人為 (略) ,礦區面積為0.6553平方公里,開采礦種為飾面用花崗巖、建筑用花崗巖,開采方式為露天開采。 (略) 擬投資#萬元建設“廣東建藝礦業 (略) 飾面用花崗巖礦開采項目”,項目分期建設,第一期#平方米,第二期#平方米。項目建成后,年開采飾面用花崗巖#立方米,年綜合利用建筑用花崗巖#立方米。 本項目屬于“八、非金屬礦采選業10 11.土砂石開采101(不含河道采砂項目)”中的“其他”;“二十七、非金屬礦物制品業30 56.磚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303”中的“粘土磚瓦及建筑砌塊制造;建筑用石加工;防水建筑材料制造;隔熱、隔音材料制造;其他建筑材料制造(含干粉砂漿攪拌站)以上均不含利用石材板材切割、打磨、成型的”,需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 |
環評機構 | (略) (略)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1、關于項目用地合法性方面 本項目為《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2019修訂)的“B1012建筑裝飾用石開采”“C3032建筑用石加工”,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中允許類項目;不屬于《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2年版)》中禁止準入類和限制準入類,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產業政策。本項 (略) 平遠縣仁居鎮 (略) ,根據現場調查,本項目用地屬于工礦用地,項目評價范圍內不涉及城鎮開發邊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生態保護紅線,符合當地的土地利用規劃要求,本項目選址合理。本項目選址符合國家、廣東省產業政策及環境保護規劃的要求, (略) 的環境保護規劃要求,項目選址具有規劃合理合法性和環境可行性。滿足項目用地需求。 2、污染物總量控制方面 本項目產生廢氣主要為投料過程產生的粉塵,不涉及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 本項目生活污水經三級 (略) 理達《農田灌溉水質標準》(#)水田作物標準后,定期清掏,回用于農田灌溉,不涉及水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 3、環境質量現狀 大氣:項 (略) 域屬于環境空氣質量二 (略) ,執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及2018年修改單的二級標準以及附錄標準。 (略) (略) 發布的《20 (略) 生態環境質量狀況》, (略) 環境空氣質量各項監測指標年均值均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及2018年修改單的二級標準,本項 (略) 域環境空氣屬 (略) ,環境空氣質量良好。 本項目廢氣中主要污染因子為TSP,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大氣環境》(HJ 2.2-2018)導則要求,需要進行補充監測, (略) 弗 (略) 進行的監測,監測時間2025年2月10-12日,由監測數據可知,本項目監測因子TSP可滿足《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及其2018年修改清單中的二級標準,本項 (略) 域環境空氣質量良好。 水環境:本項目附近水體為木溪河,為Ⅲ類環境功能水域,水質執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Ⅲ類標準。本項 (略) 弗 (略) 于2025年2月10-12日對木溪河項目附近斷面進行采樣監測,監測結果表明,項目監測斷面各水質監測因子中,所有監測指標均符合《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Ⅲ類標準。 聲環境:根據《聲環境質量標準》(#)的功能定位,項目執行《聲環境質量標準》(#)2類標準,即晝間≤60dB(A)、夜間≤50dB(A)。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南》廠界外周邊50米范圍內存在聲環境保護目標的建設項目,應監測保護目標聲環境質量現狀并評價達標情況。本項目廠界周邊50米范圍內存在聲環境保護目標敏感點(木溪村居民點)。為了解聲環境保護目標的聲環境質量現狀, (略) 弗 (略) 進行的監測,監測時間2025年2月10-12日,根據監測數據,項目周邊敏感點聲環境質量達到《聲環境質量標準》(#)2類標準,聲環境質量良好。 土壤:本項目為生態影響型,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土壤環境》(HJ 964-2018)附錄A中 A.1土壤環境影響評價項目類別,本項目屬于“采礦業 其他”歸類為Ⅲ類,所在地的土壤環境(生態影響型)敏感程度為不敏感。對照《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土壤環境(試行)》(#)對土壤環境生態影響型的要求,確定本項目可不開展土壤環境影響評價工作。 地下水: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地下水環境》(HJ 610-2016)附錄A地下水環境影響評價行業分類表,本項目屬于“J 非金屬礦采選及制品制造 54”地下水環境影響評價項目類別為報告表,歸類為Ⅳ類。按照導則要求確定本項目可不開展地下水環境影響評價工作。 生態環境:項目所在地位于 (略) 平遠縣仁居鎮 (略) ,屬于 (略) ,周邊主要為林地,生態環境良好。根據《廣東省生態保護紅線劃定方案》《廣東省“三線一單”生態 (略) 管控方案》,本項目位于#域生態分級控制圖中的集 (略) ,不屬于嚴 (略) 范圍,不在生態嚴 (略) 、自 (略) 、國家地質公園、國家森林公園、生態公益林等環 (略) 、重要生態功 (略) ,不在備用水 (略) 。項目周邊土地利用類型以林地為主,附近有交通運輸用地(S228省道)。 根據《2 (略) 生態環境狀況》,按照《生態環境狀況評價技術規范》(#)評價,20 (略) 生態環境狀況評價等級為“優”,各縣(市、區)生態環境狀況指數(EI)級別均為“優”。 4、大氣污染防治方面 本項目為采礦業,施工期開采期基本同步,施工期大氣污染源為車輛尾氣、施工揚塵, (略) 面灑水降塵、車輛清洗等措施,產生的廢氣執行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標準。本項目運營期產生的廢氣污染物主要為工藝粉塵、破碎篩分粉塵、切割廢氣、燃油廢氣和食堂油煙。項目采用濕法作業并 (略) 以 (略) 進行定期灑水降塵等措施,可有效減少項目工藝粉塵、制砂粉塵的產生,對大氣環境影響較小;項目破碎站采用濕式破碎工藝并將破碎及篩分系統置于封閉車間內,產生的破碎篩分粉塵廢氣經集氣罩收集后匯在一起進入袋式除塵 (略) 理達到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及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由高15m的排放筒(DA001/DA002)排放;食堂油煙經油煙 (略) 理后排放,符合《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相應規模排放標準。 5、水污染防治方面 本項目施工期產生的車輛沖洗水、混凝土攪拌廢水經過 (略) 理后回用。運營期廢水為職工生活污水、洗車廢水、洗砂廢水和淋濾水。生活污水經三級 (略) 理達《農田灌溉水質標準》(#)水田作物標準后,定期清掏,回用于農田灌溉;洗砂廢水 (略) 理后回用洗砂工序;正常生產情況下,淋濾水經沉淀 (略) 理達到《城市污水 (略) 雜用水水質》(GB/T#-2020)的“沖廁、車輛沖洗”標準后回 (略) 生產使用;洗車廢水經隔 (略) 理達《城市污水 (略) 雜用水水質》(GB/T#-2020)的“城市綠化、道路清掃、消防、建筑施工”標準后 (略) 灑水。在連續下雨情況下沉淀池無法容納的淋濾水 (略) 理后通過雨水排放口排放至木溪河。 6、噪聲污染防治方面 項目的生產設備在運行時產生機械噪聲,聲源噪聲級在55~105dB(A),經采取減振、幾何發散的衰減后,設備到位并投產后,項目廠界噪聲貢獻值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中2類標準要求。 7、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方面 本項目固體廢物主要有職工生活垃圾,開采過程產生的剝離表土、壓濾機泥餅、布袋收集粉塵、廢礦物油和含油抹布。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環衛部門清運;剝離表土分殘坡積層、全風化層、半風化層和夾石層。殘坡積層堆放于臨時表土堆場;全風化層運至工業場地作為砂質高嶺土礦綜合利用外售;夾石運至工業場地,作為建筑用花崗巖礦綜合利用生產;半風化層 (略) 平場、墊基、建筑工程場地的回填料,剩余部分運至排土場。壓濾機泥餅收集后運至臨時表土堆場用于后期復綠復墾,部分作為原料外售磚廠;布袋收集粉塵作為原料外售磚廠;廢礦物油和含油抹布交給有危 (略) 理資質 (略) 理, (略) 置。 8、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方面 項目可能對地下水造成污染的主要因素為危廢暫存間、截排水溝、沉淀池、三級化糞池、垃圾桶(位于綜 (略) )等設施的破裂導致污水下滲。在項目上述環保措施均做好地面硬化和防滲措施的情況下,污水下滲引起的污染基本不會發生,不會對地下水、土壤造成影響。固廢暫存場設置在構筑物內,廢物及時清理,不會因淋雨產生滲濾液,也基本不會對地下水、土壤造成影響。 |
公眾參與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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