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國有建設用 (略) 上掛牌出讓公告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批準, (略) 國土資源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現將1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掛牌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見下表(地塊競買須知 (略) 公共資源電子交易系統http://** 查詢下載)。
宗地編號 | 項目 名稱 | 土地用途 | 出讓土地 面積 (公頃) | 規劃指標要求 | 競買保 證金 (萬元) | |||
容積率 | 建筑 密度 | 綠地率 | 建筑高度 | |||||
*GB* | 污水處理廠Ca-14-1 地塊 | 排水設施用地(U21) | 3.47 | ≤0.5 | ≤30% | ≥20% | ≤24米 | 1128 |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組織均可 (略) 上競買;申請人可以單獨申請,也可以聯合申請。申請人競得土地后, (略) 進行開發建設的,應 (略) 的出資構成、成立時間等內容。我局可以根據掛牌出讓結果與競得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在競得 (略) 注冊登記手續后,再與新公司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
三、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活 (略) 上進行, (略) 公共資源電子交易系統競買。競買 (略) 站用戶注冊、完善誠信庫信息后(勾選項選擇*方競買人單位或者競買人自然人),按要求一次性足額交納競買保證金的申請人(申請人與交款人必須一致),才可進入交易系統參加競買。
四、 (略) 上掛牌出讓的具體要求,見《 (略) 網上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交易規則(試行)》、《 (略) 國有建設用 (略) 上掛牌出讓須知》、《電子競價風險告知及接受確認書》、《 (略) 網上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交易系統用戶手冊》等文件,有意競買者 (略) 公共資源電子交易系統查詢。申請人可于2024年 4月 3日至 2024年 4 月30日(公告之日起至交納競買保證金截止之日),在網上瀏覽并下載本次掛牌出讓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規定的操作程序參加競買。未按文件規定流程操作導致競買失敗的,由競買人自行承擔后果。
五、申請人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 2024 年 4 月 30 日15時。
六、本次國有建設用 (略) 上掛牌報價時間為 2024 年4 月3日9時起至 2024 年 5 月 6 日16時止(10天掛牌期)。
七、本次國有建設用 (略) 上掛牌出讓系統自動按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
八、公告、掛牌期間內如遇系統遭受破壞、發生電力、網絡故障、網絡入侵等突發事件, (略) 國土資源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 (略) (略) ( (略) 政府采購中心)按照《 (略) (略) 上交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共同協商處理。
九、聯系單位: (略) 國土資源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
電 話: 024-*
交易系統運行單位: (略) (略) ( (略) 政府采購中心)
電 話:(024)-*(會員注冊)(024)-*(技術咨詢)(024)-*(業務辦理)
(略) 國土資源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
2024年4月3日
國有建設用 (略) 上掛牌出讓須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 (略) 房地產管理法》、《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 (略) 兩權 (略) 上交易的通知》以及《 (略) 網上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交易規則(試行)》等有關規定,經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批準, (略) 國土資源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 (略) 上掛牌方式出讓1宗國有建設用地的使用權,現將具體規定說明如下:
一、本次國有建設用 (略) 上掛牌出讓的出 (略) 國土資源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 (略) 公共資源電子交易系統實施。
二、本次國有建設用 (略) 上掛牌出讓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
三、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及規劃指標要求等詳見:
1、網上掛牌出讓公告;
2、網上掛牌出讓競買須知;
3、出讓地塊起始價及報價增價幅度;
4、出讓地塊的競買資格及土地使用條件的說明。
四、競買資格及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 (略) 掛系統申請競買;申請人可以單獨申請,也可以聯合申請。
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 (略) 公共資源電子交易系統(https:// http://**.cn ,以下簡稱交易系統)進行。競買 (略) 站用戶注冊、完善誠信庫信息(勾選項選擇*方競買人單位或者競買人自然人),按要求一次性足額交納競買保證金的申請人(申請人與交款人必須一致),才可進入交易系統參加競買。
競買人參與競買時,系統只默認人民幣競價。若境外投資者參競的(包括與境內投資者組成聯合體競買的),應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局規定,將外匯兌換成人民幣支付。競買保證金交納的截止時間為2024年4月30日15時。
收款人全稱: (略) (略) ( (略) 政府采購中心)
收款人賬號: (略) 公共資源電子交易系統隨機產生虛擬子賬號
開戶銀行: (略) 鴻雁支行
匯入地點: (略)
五、申請和資格審查
(一)掛牌文件取得
登*系統,申請人可于2024年4月3日至2024年4月30日(公告之日起至交納競買保證金截止之日),在網上瀏覽并下載本次掛牌出讓文件,具體包括:
(1)網上掛牌出讓公告;
(2)網上掛牌出讓須知;
(3)宗地規劃設計條件圖及相關規劃指標要求;
(4)網上掛牌競買申請書(樣本);
(5)網上掛牌競買資格確認書(樣本);
(6)網上掛牌成交確認書(樣本);
(7)授權委托書(樣本);
(8)《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樣本);
(9)其他相關文件。
(二)競 (略) 站用戶注冊、完善誠信庫信息(勾選項選擇*方土地競買)
(略) 公共資源電子交易系統用戶注冊、完善誠信庫信息是參加 (略) 上掛牌出讓活動的必經程序(因用戶注冊、完善誠信庫信息有審核環節,競買人須按照土地競買時間提前操作)。辦理用戶注冊、完善誠信庫信息電話:(024)-*
(三)確認競買人資格
(略) 公共資源電子交易系統用戶注冊、完善誠信庫信息的申請人決定參 (略) 上掛牌競買的,應于2024年4月3日9時至2024年4月30日15時(公告之日至交納競買保證金截止之日),登*系統,按系統要求充分閱讀《 (略) 網上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交易規則(試行)》、《 (略) 國有建設用 (略) 上掛牌出讓須知》、《電子競價風險告知及接受確認書》、《 (略) 網上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交易系統用戶手冊》等文件,并在完全接受上述文件規定的前提下,申購地塊。
申請人應于2024年4月30日15時之前(競買保證金截止之時),根據交易系統生成的虛擬子賬號一次性足額交納競買保證金。競買人欲競買多個地塊的,應分別向每個地塊對應的子賬號交納保證金。競買保證金應當以申請人的身份交納,系統在接受競買保證金時,僅以此隨機保證金賬號作為識別競買人身份的依據。申請人在競買保證金繳納之后,必須主動通過電子交易系統查詢其保證金到賬情況之后,方能具備電子競價資格。
本次出讓活動的資格審查采取事后審查方式,競得人通過交易系統竟買地塊成功后三個工作日內, (略) (略) ( (略) 政府采購中心)發出的《國有建設用 (略) 上出讓成交通知書》到自然資源部門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材料以自然資源部門要求為準,資格審查材料不合格的,自然資源部門有權取消其競得資格,終止競買活動。對于提供虛假文件、損害國家利益等惡意競買行為,競買保證金不予返還。
(四)答疑及現場踏勘
申請人對掛牌出讓文件有疑問的,可向我局咨詢;有意競買者在競買報名前必須聯系我局到地塊現場踏勘。
咨詢電話: 024-*( (略) 國土資源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
(五)本次掛牌出讓活動不受理現場、電話、郵寄及口頭競買申請
六、本次掛牌出讓活動有關時間
1、網上掛牌報價起始時間為2024年4月3日9時;
2、網上掛牌報價截止時間為2024年4月30日16時。
七、土地交付期限
本次出讓土地為(凈地)出讓,土地交付日為自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之日起三個月內。
八、競買保證金
(一)競買保證金是意向用地者參加掛牌活動的資格條件。按規定將競買保證金匯入指定賬戶,是參加掛牌活動的必經程序。
(二)競買人如有違約行為,對其交付的競買保證金,我局可以視情形不予退還。
(三)未競得人交付的競買保證金,在掛牌活動結束后予以退還,不計利息。
九、各宗地的掛牌起始價、增價幅度
1、宗地編號:*GB*地塊:起始價為人民幣*仟*佰***萬元(大寫)(¥*元),增價幅度為人民幣**萬元(大寫)(¥*元)或其正整數倍。
十、掛牌程序
(一) (略) 上掛牌信息
出讓人將有關宗地的面積、用途、規劃要求、起始價、增價幅度等在系統公布。
(二)網上競價
1.交易系統從掛牌起始時間起開始接受報價;
2.具備競買資格的競買人通過系統進行報價;
3.系統對符合規定的報價予以確認,并顯示為當前報價;
4.系統繼續接受新的報價。
(三)競價程序和規則
1.在規定的掛牌時間截止時,經交易系統詢問,有競買人要求繼續競價的,交易系統轉入加時競價程序,競買人按交易系統加時競價程序和競價 (略) 上報價。
2.網上加時競價開始后,交易系統以5分鐘倒計時為競價時限,如在5分鐘倒計時內有新的報價,交易系統將從接受新的報價時間起繼續新的5分鐘倒計時,并按此方式不斷順延下去,5分鐘限時內沒有新的報價,交易系統將自動關閉報價通道,確認當前最高報價為宗地的最終報價。交易系統按照“不低于底價且價高者得”的原則自動確認是否成交。
(四)發布《國有建設用 (略) 上出讓成交通知書》。
(略) 上競買成功后系統生成《國有建設用 (略) 上出讓成交通知書》,競得 (略) (略) ( (略) 政府采購中心)辦理相關手續(3個工作日內)。
競得人持《國有建設用 (略) 上出讓成交通知書》到自然資源部門進行資格審查,競得人須提交的有關資料:
(1)《國有建設用 (略) 上出讓成交通知書》(系統生成);
(2)競買申請書(系統生成);
(3)資格確認書(系統生成);
(4)須要委托的,提交授權委托書;
(5)法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6)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7)銀行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憑證( (略) 上獲取截圖);
(8)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
(9)商業金融機構的資信證明;
(10)競買保證金不屬于銀行貸款、股東借款、轉貸和募集資金的承諾書;
(11)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競得人在《國有建設用 (略) 上出讓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到自然資源部門進行資格審查,審查合格后,與出讓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六)出讓結果公布
本次國有建設用 (略) 上掛牌出讓活動結束后,自然資源部門、 (略) (略) ( (略) 政府采購中心)在 (略) 站上公布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結果。
十一、報價規則
(一)本次掛牌以價高者得為原則確定競得人。
(二)競買人通過系統進行報價,初次報價不得低于起始價。
(三)報價以增價方式進行,每次加價幅度不得小于本須知規定的增價幅度。
(四)競買人通過系統提交的報價一經報出,不得撤回。
(五)在報價期間,競買人可多次報價。
十二、注意事項
(一)有意競買者須全面閱讀掛牌出讓文件及相關交易流程,如有疑問可以在掛牌出讓活動開始日以前用書面或口頭方式向我局咨詢。申請人可到現場踏勘出讓地塊。申請一經受理確認后,即視為申請人對掛牌出讓文件及地塊現狀無異議并全部接受,并對有關承諾承擔法律責任。
(二)競買報價一經提交,不可撤回。
(三)自然資源部門確定成交后,競得人放棄競得宗地的,其保證金作為違約金繳入國庫專戶。并由競得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競得人交納的競買保證金,在掛牌成交后轉作受讓地塊的定金。未競得人交納的競買保證金,在掛牌活動結束后 5個工作日內予以退還,不計利息。
(五)我 (略) 上掛牌 (略) 上掛牌交易 (略) 上掛牌活動; (略) 上掛牌活動按相關法律法規操作。
(六)因競買人計算機 (略) 絡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等不能 (略) 掛系統申請、報價、競價的,后果由競買人承擔,網上掛牌出讓活動不終止。
(七)競得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違約,自然資源部門可取消其競得人資格,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
1.競得人逾期或拒絕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
2、提供虛假信息、文件或者隱瞞事實的;
3、采取行賄、惡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競得的;
4、構成違約責任的其他行為。
(八)競得人與出讓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應當按出讓合同約定支付掛牌成交價款。競得人付清全部掛牌成交價款后,依法辦理土地審批手續。
(九)掛牌出讓成交價為土地使用權地面凈地價格,出讓宗地范圍內的電力線、通訊線(含線柱、基座)及零星樹木,地下設施、隱藏物、埋藏物、 (略) 以及人防、暗渠等隱蔽工程均由受讓人自行負責向有關部門申請協調遷移或清理,所需費用均由受讓人自行支付;凡涉及到房地產開發建設的其他各項稅費,由競得人到有關部門自行繳納。
(十)競買人為參與公開出讓活動而發生的一切費用,不論競得與否均由競買人自己負責。
(十一)競得人因房地產開發資質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競得人自己承擔。
(十二)競得人要按照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要求、《北地轉盤周邊改造A地塊規劃設計條件圖》(任務編號:2023-198)要求實施建設。基礎設施配套、行政事業性收費及項目建設由競得人自己負責并承擔相關費用。
(十三)競得人要嚴格按照規劃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規劃建設條件實施,土地用途、容積率、商業比例等不得擅自改變。在實施具體建設過程中確需改變的,需要嚴格履行批準手續。對于容積率、商業比例高于《規劃設計條件圖》規定上限的,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補繳土地出讓金;對于容積率和商業比例低于《規劃設計條件圖》規定下限的,需經規劃部門審查,報市政府專門會議討論。
(十四)競得人要允許政府為公用事業、基礎設施建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十五)掛牌不成交的,應當按規定由我局重新組織出讓。
(十六)我局對本《須知》有解釋權。未盡事宜依照《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用地使用權規范》、《 (略) 網上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交易規則(試行)》辦理。
(略) 國土資源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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